Re: [討論] 兩個法律問題

看板NCCU05_LawLt作者 (法律の天使と惡魔)時間18年前 (2005/11/13 10:11),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samk121 (一生一愛一瓢飲)》之銘言: : 今天我叔叔考我一個問題 有關於民法 他要我去問老師 : 我先po上來跟大家分享~~ : Q:甲家有一面牆 乙至甲家牆上作畫 請問:畫之所有權屬誰? 這題好像有幾個方向。 1 。如果乙不請自來,在甲之財產上作畫,甲有權令其回復原狀。 則不生所有權爭議。若甲生私心,欲扣下謀利,此時才有所有權的爭議。 個人認為就畫的所有權而言,在法律上除非乙放棄此權,不然乙是擁有 畫作的當然所有權人。 2 。如果乙是基於契約關係而來,此畫之所有權應是甲的。 3 。如果乙來甲家做客,興之所至,作畫於甲之財產。 ※既然乙是興之所至,當時應得甲之默認允許乙作畫於其財產,此時甲 已經放棄對乙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基礎。所以此時甲可以主張第七六七條 物上請求權(如果乙是要把此財產佔為己有--把牆帶回家),乙也是可以主張 此條權利(其物主體為畫作)。因此乙是擁有此畫之所有權。 以上是個人小小的意見 : 我初聞此題之反應是....orz.... : 但我叔叔說 其實這題是國外實際案例 且爭執多年 令我興起濃厚興趣~~(原以為他瞎掰) : 不過答案尚未公怖 我們可以來討論一番 說不定連老師都很難判斷 : 第二 乃是今日時事 即政府大砍18%軍公教退俸 : 目前政府作法是一旦實施 便立即生效 : 於是有記者特稿"置信賴保護於何地"(11/12 China times 大家可上其電子報查) : 認為此舉有違憲法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看到新聞,政府照顧公務員的心意仍然是有的,按照預計施行的新退休法案看來, 退休人員仍然享有18%的優存,只是優存的利息額度是有所限縮的。由目前的生活 花費來看,還是可以讓退休的人員安心養老。但是記者談到的"有違憲法不溯既往 與信賴保護原則",則不以為然。先談信賴保護原則,此次退休金改革大原則 不變(18%優存),有所改變的是調降政府利息補助額度(符合比例原則)-一、有助政府 其降低財政負擔的目的 二、所使用的手段對公務員的利益傷害最輕(政府威信也傷  害最輕) 三、依照目前社會現況,和權衡社會正義(平等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這手段是具有相當性。 除此之外,軍公教人員在非金錢方面仍然是擁有很大的優惠 補助,而且政府18%政策不變,保障目的仍在,但基於國家整體財政收支狀況及社會 大眾的正義期待,在利息額度有所限縮,不致傷害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旨。 論此,個人認為是不違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溯及既往才是原則是老師們強調,除了刑法,但在其中也有從新從輕原則作為輔助 。這是因為刑法和一般法律規章目的是有別的,不能和其他法律相提並論。 這就是目前個人的小小看法啦… : 但我有一想法 如果此屬行政法 我記得老師說過法律溯及既往才是原則(因為我打那節共筆 : 但在於信賴保護原則上 的確說不過去 : =============== : 雖然我們都只是大一 就如許老師說的 才剛上法律幼稚園 : 但po出來只是讓大家腦力激盪 也讓所學有活用空間 : 除此 也希望讓我們班版除了有趣的推爆文 能有不同的東西出現 : PS.第二題之資訊若有錯誤 請不吝改正(因為其實我也不太確定^^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4.39

11/13 20:18, , 1F
今天又見一篇特稿(自由的) 他說其實是比照退伍官兵辦法而
11/13 20:18, 1F

11/13 20:22, , 2F
來的 而一路擴大適用範圍 其實根本毫無法源 既無法源 又
11/13 20:22, 2F

11/13 20:24, , 3F
何來信賴保護原則!
11/13 20:24, 3F

11/13 21:25, , 4F
"比照" 不就是代表有法源嗎? 不然如何能執行呢?
11/13 21:25, 4F
文章代碼(AID): #13Tg3LcR (NCCU05_LawL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Tg3LcR (NCCU05_Law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