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兩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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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mk121 (一生一愛一瓢飲)時間18年前 (2005/11/13 0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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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叔叔考我一個問題 有關於民法 他要我去問老師. 我先po上來跟大家分享~~. Q:甲家有一面牆 乙至甲家牆上作畫 請問:畫之所有權屬誰?. 我初聞此題之反應是....orz..... 但我叔叔說 其實這題是國外實際案例 且爭執多年 令我興起濃厚興趣~~(原以為他瞎掰). 不過答案尚未公怖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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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eliosun (法律の天使と惡魔)時間18年前 (2005/11/13 10: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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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好像有幾個方向。. 1 。如果乙不請自來,在甲之財產上作畫,甲有權令其回復原狀。. 則不生所有權爭議。若甲生私心,欲扣下謀利,此時才有所有權的爭議。. 個人認為就畫的所有權而言,在法律上除非乙放棄此權,不然乙是擁有. 畫作的當然所有權人。. 2 。如果乙是基於契約關係而來,此畫之所有權應是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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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oneone時間18年前 (2005/11/13 17: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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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民148I). 若乙一開始及有意藉此刁難甲,甚或損害甲之牆壁,法律自不許其濫用其權力.. (民法修正草案814-1參照). 若係基於契約,依契約自由,當由當事人約定之.. 依禁反言原則,甲既然默許乙作畫,自不得再請求乙清除之.(民796參照). 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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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oneone時間18年前 (2005/11/13 22: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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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行寫的確實是重點. 應該有一篇法律人寫的報導來給大家思考(廖老師快上吧XD). 就目前所知的,我也說說我的看法. 不直接以法律切入,先探討相關問題的歷史淵源. 序. 在專制時期. 國家掌握一切資源 人民無以對抗. 生命財產隨時可能被侵害. 是故乃有自由主義之興起. 自由主義初時並非有偉大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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