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兩個法律問題
※ 引述《heliosun (法律の天使と惡魔)》之銘言:
: ※ 引述《samk121 (一生一愛一瓢飲)》之銘言:
: : 今天我叔叔考我一個問題 有關於民法 他要我去問老師
: : 我先po上來跟大家分享~~
: : Q:甲家有一面牆 乙至甲家牆上作畫 請問:畫之所有權屬誰?
: 這題好像有幾個方向。
: 1 。如果乙不請自來,在甲之財產上作畫,甲有權令其回復原狀。
: 則不生所有權爭議。若甲生私心,欲扣下謀利,此時才有所有權的爭議。
: 個人認為就畫的所有權而言,在法律上除非乙放棄此權,不然乙是擁有
: 畫作的當然所有權人。
權力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民148I)
若乙一開始及有意藉此刁難甲,甚或損害甲之牆壁,法律自不許其濫用其權力.
(民法修正草案814-1參照)
: 2 。如果乙是基於契約關係而來,此畫之所有權應是甲的。
若係基於契約,依契約自由,當由當事人約定之.
: 3 。如果乙來甲家做客,興之所至,作畫於甲之財產。
: ※既然乙是興之所至,當時應得甲之默認允許乙作畫於其財產,此時甲
: 已經放棄對乙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基礎。所以此時甲可以主張第七六七條
: 物上請求權(如果乙是要把此財產佔為己有--把牆帶回家),乙也是可以主張
: 此條權利(其物主體為畫作)。因此乙是擁有此畫之所有權。
依禁反言原則,甲既然默許乙作畫,自不得再請求乙清除之.(民796參照)
乙之畫非不動產重要部份,無民法811之適用,故乙可請求帶走此畫.
但若因此造成甲牆壁損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84.213)
以上是個人小小意見
由於要去家教了
下一題晚上11點後再解
: 以上是個人小小的意見
: : 我初聞此題之反應是....orz....
: : 但我叔叔說 其實這題是國外實際案例 且爭執多年 令我興起濃厚興趣~~(原以為他瞎掰)
: : 不過答案尚未公怖 我們可以來討論一番 說不定連老師都很難判斷
: : 第二 乃是今日時事 即政府大砍18%軍公教退俸
: : 目前政府作法是一旦實施 便立即生效
: : 於是有記者特稿"置信賴保護於何地"(11/12 China times 大家可上其電子報查)
: : 認為此舉有違憲法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 看到新聞,政府照顧公務員的心意仍然是有的,按照預計施行的新退休法案看來,
: 退休人員仍然享有18%的優存,只是優存的利息額度是有所限縮的。由目前的生活
: 花費來看,還是可以讓退休的人員安心養老。但是記者談到的"有違憲法不溯既往
: 與信賴保護原則",則不以為然。先談信賴保護原則,此次退休金改革大原則
: 不變(18%優存),有所改變的是調降政府利息補助額度(符合比例原則)-一、有助政府
: 其降低財政負擔的目的 二、所使用的手段對公務員的利益傷害最輕(政府威信也傷
: 害最輕) 三、依照目前社會現況,和權衡社會正義(平等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 這手段是具有相當性。 除此之外,軍公教人員在非金錢方面仍然是擁有很大的優惠
: 補助,而且政府18%政策不變,保障目的仍在,但基於國家整體財政收支狀況及社會
: 大眾的正義期待,在利息額度有所限縮,不致傷害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旨。
: 論此,個人認為是不違信賴保護原則。
: 法律溯及既往才是原則是老師們強調,除了刑法,但在其中也有從新從輕原則作為輔助
: 。這是因為刑法和一般法律規章目的是有別的,不能和其他法律相提並論。
: 這就是目前個人的小小看法啦…
: : 但我有一想法 如果此屬行政法 我記得老師說過法律溯及既往才是原則(因為我打那節共筆
: : 但在於信賴保護原則上 的確說不過去
: : ===============
: : 雖然我們都只是大一 就如許老師說的 才剛上法律幼稚園
: : 但po出來只是讓大家腦力激盪 也讓所學有活用空間
: : 除此 也希望讓我們班版除了有趣的推爆文 能有不同的東西出現
: : PS.第二題之資訊若有錯誤 請不吝改正(因為其實我也不太確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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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魔崖月夜 胡適 依舊是月圓時 依舊是空山 靜夜
我獨自月下歸來 這淒涼如何能解
翠微山上的一陣松濤 驚破了空山的寂靜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 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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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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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0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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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oneone 來自: 218.167.80.179 (11/1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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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第一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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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智慧財產權中
此題可能涉及乙畫著作權
但甲並未為侵害乙著作權之行為(著作權法15~29-1.79~80-2.)
故無此一問題
※ 編輯: Jackoneone 來自: 218.167.80.179 (11/1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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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26,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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