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生議會不參加同志遊行之我見
大遊行已經結束了,但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
希望未來可以讓學生會以及政大所有關心公共議題的朋友們參考:
一、對於學生會的想法:
看完林議員的文章,感覺學生會在開會的時候,成員對於議題很不熟悉。
甚至出現提案人也交代不清楚的狀況,對於這種重大議題,
提案人是否還是必須先試著說明完整、清楚的理由,讓所有成員都瞭解?
不提同志大遊行議題,校內其他議題也不能如此草率成事。
那假若有校內爭議事件,以林議員的說法,不能要求每位學生議員都清楚狀況,
這樣未來所有議題豈不是都能以「部分成員不瞭解」為由推託搪塞?
二、同志大遊行之我見我思
很多朋友都在疑惑:「大遊行是個人問題,為何還要學生會背書參加?」
但我今天在遊行的隊伍中,聽到其中一個議題是:
「一般人結婚只要兩家人同意,為何同志結婚還要七百萬人同意?」
因為政府說通過同志婚姻法案需要經過「社會共識」,
但其實政府給富人減稅、增加大學學費也沒有經過社會共識。
為什麼同志彼此相愛,卻不能像其他人一樣走向紅毯,盟誓終生?
因此「同志議題是需要每一個台灣公民參與的,
公民不參與,政府不會主動替弱勢者爭取權益。」
雖然我是異性戀,但我知道,如果我繼續沈默,就會有更多同志活在污名與恐懼之下。
我並沒有想要給不願意參加的人們扣帽子,但社會共識的凝聚需要每一個人的參與。
至少,出來表示一下意見,說說個人對於同志婚姻的贊同與不贊同,
都比冷漠、無聲甚至袖手旁觀更來得有效。
民主社會的進程,不就是在公民參與的正反辯證之下行進的嗎?
我們就算不喜歡LGBT們,但也不必否認「每個人都有相愛並結婚的權利」吧。
三、歧視無所不在
我相信每個人的心靈都是良善的,但因為社會建構的關係,
個人很難脫離主流價直觀的影響。比方我們會稱呼LGBT的「BT」為「陰陽人」。
這句話是非常貶低、非常傷害人的。
每個人都有權力愛自己的身體,每個身體與靈魂都應該享有對主體的「尊嚴」。
但今天社會對於「性少數」是非常排斥,甚至不尊重他們的尊嚴。
比方說施明德要求蔡英文公開性向,這就是十分傷害他人的行為。
我們不需要變成積極地同志運動者,也不需要變成專業社運份子,
但我們都必須而且能夠「努力讓他人享有同樣的尊嚴」。
這是我們政大人之所以為政大人的地方,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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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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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說學生會喔,我可能讓你更反感的,我是說整個公民都必須參與。
因為個人的冷漠,讓議題只能限縮在「同志圈」的大遊行,
但事實上同志的議題是和國家法律、政治結構有非常大的關係。
今天其實政大學生會缺席,也不會讓大遊行失敗或垮台。
遊行現場,眾人會給參加的單位掌聲,感謝他們的堅持與勇敢,
並不會向大家所想的,針對沒來的單位點名鞭屍,所以您真的多慮了。
(學生會根本不是我的重點?)
我針對的,是學生會決定缺席之後,那種「本來就不干我事」的氣氛。
而且guerrier你說要扭轉社會價值,但我看見同志們的確很努力地想請整個社會來參與。
今天的遊行訴求很溫和,如果你也有上街來看看,一起看看那些勇敢而有自信的同志們,
你是否就能同意「扭轉是從參與開始」?
既不能「討論參與與否」,又要我們「想辦法扭轉社會價值」,代誌干無價泥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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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ㄟ抱歉我是說Transgender,跨性別,說得不清楚造成誤會,不好意思。
但重點不是這裡啦,重點也不是陰陽人的定義啦~
推 vitzou:討論到這邊 其實並不是在針對學生會阿..... 10/3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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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討論方式超奇怪,法律規定男生女生可以結婚,但要在三等親之外。
這是基因遺傳問題,怕會生下遺傳不良的孩子,跟同性戀有什麼關係?
但同性戀相愛,也不妨礙誰,也不會生下遺傳不良的孩子,
你會覺得這是可以拿來相比的嗎?
要不然就加一個「(除了三等親以內)」的條件,
但我覺得一般人也不會將「婚姻自由」曲解成「亂倫也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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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不要再無限迴圈了。dirteye已經擺明了說要獨善其身,請問要怎麼和他討論呢?
我之前已經說,政府不會主動改變現況,所以需要公民參與。
我也寫了一堆,dirteye有進入討論嗎?
我說:這事情需要全民共識。
他說:我就是要獨善其身。
這到底是誰不願意討論呢?
你可以提出一百個反對同性婚姻的例證,
但他說我要獨善其身,請問我能回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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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設了矛盾就要我往裡面跳,並且故意跳過整體脈絡,但請從頭說起:
學生會往年都有參加,今年沒有參加,這是今年學生會「刻意不表態」。
請注意,這裡學生會選擇不參加,並非偶然的選擇。
這種討論根本討論不完,但你要我接受你的論點:「缺席不代表不參與」
我是非常疑惑,沒出席就是沒參與啊?
例如「我沒出席音樂會,我等於沒參與到這場音樂會」。
還是你要定義「參與」?比方說我在FB按讚就是參與。我在PTT推文就是參與。
或是我回去聽音樂會的CD,我向別人推廣這場音樂會。
這些也很好啊!這和我說的一點衝突也沒有。
但你要告訴我:沒出席的話,要參與其他什麼事情?
才能成立「缺席不代表不參與」這句話。
(我不是真的想知道你要做什麼,我只是說這句話邏輯上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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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那個根本不是重點吧......在這裡討論「父子戀有無婚姻權」沒有意義啊。
(你如果想討論的話,另外開篇文章來討論亂倫好嗎?
而且我覺得父子母女相戀要結婚也不是不合理,盡量不要生小孩就好。)
而且這裡是政大版,當然要討論政大人的社會參與,
過去政大學生會也有參加過兩次大遊行,也不是我拿棒子要他們參加。
現在討論為什麼不參加了,就說是在強迫別人。
我舉個例子好了,我有個朋友是男同志,
他雖然有相愛的對象,也同居了很久,但就是不敢跟他父母說。
他已經快四十歲了,大概也結不了婚,只能永遠隱瞞自己和父母下去。
這件事情不是他們一對情侶可以改變的,他需要說服他父母,需要說服大眾。
需要改變法律、改變社會觀感,讓他們可以接受祝福。
或許各位覺得這不甘異性戀的事,但這些事情可能會發生在我們的親戚、朋友,
甚至自己未來的孩子身上。
我只是想說明,每個公民都有社群義務,
就像選總統不是強迫性質,但每個人如果都表達意見,出來投票,
權力就不會永遠被少數人把持,對於社會進步是有正面幫助的。
我說的是人類社群間的相互支持,幫少數人發聲。
這和你認為的拿棒子威脅表態,詮釋上有點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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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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