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生議會不參加同志遊行之我見

看板NCCU作者 (側帥)時間12年前 (2011/10/30 00:06), 編輯推噓3(6352)
留言61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大遊行已經結束了,但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 希望未來可以讓學生會以及政大所有關心公共議題的朋友們參考: 一、對於學生會的想法: 看完林議員的文章,感覺學生會在開會的時候,成員對於議題很不熟悉。 甚至出現提案人也交代不清楚的狀況,對於這種重大議題, 提案人是否還是必須先試著說明完整、清楚的理由,讓所有成員都瞭解? 不提同志大遊行議題,校內其他議題也不能如此草率成事。 那假若有校內爭議事件,以林議員的說法,不能要求每位學生議員都清楚狀況, 這樣未來所有議題豈不是都能以「部分成員不瞭解」為由推託搪塞? 二、同志大遊行之我見我思 很多朋友都在疑惑:「大遊行是個人問題,為何還要學生會背書參加?」 但我今天在遊行的隊伍中,聽到其中一個議題是: 「一般人結婚只要兩家人同意,為何同志結婚還要七百萬人同意?」 因為政府說通過同志婚姻法案需要經過「社會共識」, 但其實政府給富人減稅、增加大學學費也沒有經過社會共識。 為什麼同志彼此相愛,卻不能像其他人一樣走向紅毯,盟誓終生? 因此「同志議題是需要每一個台灣公民參與的, 公民不參與,政府不會主動替弱勢者爭取權益。」 雖然我是異性戀,但我知道,如果我繼續沈默,就會有更多同志活在污名與恐懼之下。 我並沒有想要給不願意參加的人們扣帽子,但社會共識的凝聚需要每一個人的參與。 至少,出來表示一下意見,說說個人對於同志婚姻的贊同與不贊同, 都比冷漠、無聲甚至袖手旁觀更來得有效。 民主社會的進程,不就是在公民參與的正反辯證之下行進的嗎? 我們就算不喜歡LGBT們,但也不必否認「每個人都有相愛並結婚的權利」吧。 三、歧視無所不在 我相信每個人的心靈都是良善的,但因為社會建構的關係, 個人很難脫離主流價直觀的影響。比方我們會稱呼LGBT的「BT」為「陰陽人」。 這句話是非常貶低、非常傷害人的。 每個人都有權力愛自己的身體,每個身體與靈魂都應該享有對主體的「尊嚴」。 但今天社會對於「性少數」是非常排斥,甚至不尊重他們的尊嚴。 比方說施明德要求蔡英文公開性向,這就是十分傷害他人的行為。 我們不需要變成積極地同志運動者,也不需要變成專業社運份子, 但我們都必須而且能夠「努力讓他人享有同樣的尊嚴」。 這是我們政大人之所以為政大人的地方,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47.155

10/30 00:11, , 1F
B是Bisexuals吧 跟「陰陽人」似乎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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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15, , 2F
喔其實廣義的陰陽人包含LGBT,不過的確是「跨性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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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28, , 3F
何謂我們都"必須"而且能夠「努力讓他人享有同樣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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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29, , 4F
可以問你今天沒有以學生會的名義參加 就是沒給他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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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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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32, , 6F
我不是學生會的成員 我只是認為板上一味將矛頭指向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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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32, , 7F
讓我覺得反感 今天要扭轉的是社會價值 而不是將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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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33, , 8F
拿出來鞭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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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說學生會喔,我可能讓你更反感的,我是說整個公民都必須參與。 因為個人的冷漠,讓議題只能限縮在「同志圈」的大遊行, 但事實上同志的議題是和國家法律、政治結構有非常大的關係。 今天其實政大學生會缺席,也不會讓大遊行失敗或垮台。 遊行現場,眾人會給參加的單位掌聲,感謝他們的堅持與勇敢, 並不會向大家所想的,針對沒來的單位點名鞭屍,所以您真的多慮了。 (學生會根本不是我的重點?) 我針對的,是學生會決定缺席之後,那種「本來就不干我事」的氣氛。 而且guerrier你說要扭轉社會價值,但我看見同志們的確很努力地想請整個社會來參與。 今天的遊行訴求很溫和,如果你也有上街來看看,一起看看那些勇敢而有自信的同志們, 你是否就能同意「扭轉是從參與開始」? 既不能「討論參與與否」,又要我們「想辦法扭轉社會價值」,代誌干無價泥乾單?

10/30 00:34, , 9F
B=Bisexsuals=雙性戀者,不一定生理上有跨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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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ㄟ抱歉我是說Transgender,跨性別,說得不清楚造成誤會,不好意思。 但重點不是這裡啦,重點也不是陰陽人的定義啦~ 推 vitzou:討論到這邊 其實並不是在針對學生會阿..... 10/3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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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由學生會討論是否參加遊行這件事 有了其他在價值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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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論述 到底是誰見到黑影就開槍阿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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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delight 來自: 114.45.247.155 (10/3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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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的有點莫名,扭轉社會價值是在板上說說就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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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相愛並結婚的權利」?那你現在就是把這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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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到連母子、父女甚至母女和父子等等等各種情愛關係都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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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可以正當化的行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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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討論方式超奇怪,法律規定男生女生可以結婚,但要在三等親之外。 這是基因遺傳問題,怕會生下遺傳不良的孩子,跟同性戀有什麼關係? 但同性戀相愛,也不妨礙誰,也不會生下遺傳不良的孩子, 你會覺得這是可以拿來相比的嗎? 要不然就加一個「(除了三等親以內)」的條件, 但我覺得一般人也不會將「婚姻自由」曲解成「亂倫也可以結婚」。

10/30 15:20, , 16F
再者我實在不懂既然每個身體與靈魂都有權享有對主體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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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老實說這句話還滿語焉不詳的但容容我採取我個人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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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22, , 18F
釋,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對自己有完全的主導權)那為什麼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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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先獨善其身,一定要「努力讓他人享有同樣的尊嚴」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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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25, , 20F
跟是不是政大人這頂帽子到底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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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42, , 21F
原po有上綱?還是你自己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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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01, , 22F
這句話的解釋難道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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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18, , 23F
討論這麼多,總歸一句還是「干我屁事」,又被放了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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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18, , 24F
已經講了這是需要社會共識了,社會共識不只是民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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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8:49, , 25F
樓上不也是放大絕 人家寫一堆來論述你就干我屁事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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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不要再無限迴圈了。dirteye已經擺明了說要獨善其身,請問要怎麼和他討論呢? 我之前已經說,政府不會主動改變現況,所以需要公民參與。 我也寫了一堆,dirteye有進入討論嗎? 我說:這事情需要全民共識。 他說:我就是要獨善其身。 這到底是誰不願意討論呢? 你可以提出一百個反對同性婚姻的例證, 但他說我要獨善其身,請問我能回應什麼?

10/30 20:13, , 26F
但是你們的本意不也是要學生會參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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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容我問個問題 學生會缺席到底代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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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板上多少人也是缺席阿 就是他們不關注同志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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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建構社會共識嗎? 缺席不代表不參與 而且不表達也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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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反對 你得承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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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設了矛盾就要我往裡面跳,並且故意跳過整體脈絡,但請從頭說起: 學生會往年都有參加,今年沒有參加,這是今年學生會「刻意不表態」。 請注意,這裡學生會選擇不參加,並非偶然的選擇。 這種討論根本討論不完,但你要我接受你的論點:「缺席不代表不參與」 我是非常疑惑,沒出席就是沒參與啊? 例如「我沒出席音樂會,我等於沒參與到這場音樂會」。 還是你要定義「參與」?比方說我在FB按讚就是參與。我在PTT推文就是參與。 或是我回去聽音樂會的CD,我向別人推廣這場音樂會。 這些也很好啊!這和我說的一點衝突也沒有。 但你要告訴我:沒出席的話,要參與其他什麼事情? 才能成立「缺席不代表不參與」這句話。 (我不是真的想知道你要做什麼,我只是說這句話邏輯上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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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駁的理由是怕會「生下遺傳不良的孩子」那如果今天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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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相愛要結婚,他們也不會生育阿,又為甚麼不能?我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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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你反對亂倫結婚的發言,那是不是能請你也尊重我獨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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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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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拿著「是不是政大人?」「是不是現代公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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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子,逼那些有不一樣想法的人硬生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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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那個根本不是重點吧......在這裡討論「父子戀有無婚姻權」沒有意義啊。 (你如果想討論的話,另外開篇文章來討論亂倫好嗎? 而且我覺得父子母女相戀要結婚也不是不合理,盡量不要生小孩就好。) 而且這裡是政大版,當然要討論政大人的社會參與, 過去政大學生會也有參加過兩次大遊行,也不是我拿棒子要他們參加。 現在討論為什麼不參加了,就說是在強迫別人。 我舉個例子好了,我有個朋友是男同志, 他雖然有相愛的對象,也同居了很久,但就是不敢跟他父母說。 他已經快四十歲了,大概也結不了婚,只能永遠隱瞞自己和父母下去。 這件事情不是他們一對情侶可以改變的,他需要說服他父母,需要說服大眾。 需要改變法律、改變社會觀感,讓他們可以接受祝福。 或許各位覺得這不甘異性戀的事,但這些事情可能會發生在我們的親戚、朋友, 甚至自己未來的孩子身上。 我只是想說明,每個公民都有社群義務, 就像選總統不是強迫性質,但每個人如果都表達意見,出來投票, 權力就不會永遠被少數人把持,對於社會進步是有正面幫助的。 我說的是人類社群間的相互支持,幫少數人發聲。 這和你認為的拿棒子威脅表態,詮釋上有點差距。 ※ 編輯: sidelight 來自: 114.45.237.59 (10/3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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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出席遊行,但我心裡認同遊行,這樣算是我不支持同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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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講 沒有實際上的參與就算是不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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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還是搞錯我重點...重點不是「我說」要獨善其身,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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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過學生會是因為想放在心理認同,才否決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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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尊重另一種不參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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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我是上面的dirtey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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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尊重,你可以將我的想法看成一種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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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國民出來投票,和個人最終選擇不投票。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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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是關於學生否決提案的討論,不是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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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硬生生的要把我的話題轉向學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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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將我對學生會的看法當成一種公民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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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一直把我的想法打成「不尊重相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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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就是希望學生會不要否決此案(雖然已經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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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代表我就不尊重其他人的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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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定義因人而異 你要把參與限縮在身體力行嗎?在我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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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同志的人遠大於實際出席活動的人吧 所以不如說參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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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這項活動且認同訴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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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認同同志 但是學生會不參與我也覺得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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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參與的議題在討論時.欲著力者不就該遊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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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二段的「必須」不就帶有一定要跟你說的一樣的意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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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參與音樂會來類比也太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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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義務純粹是形上的道德討論,沒有什麼強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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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1:38, , 60F
音樂會是為了討論「參與」的定義。有更好的譬喻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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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guerrier對參與的定義。我講的是積極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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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h2HkJV (N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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