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是什麼意思呢?

看板NCCU作者 (潔德~君子之配飾)時間13年前 (2010/11/29 01:55), 編輯推噓40(4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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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已經有數位被告者在貓空行館上丟水球和站內信詢問我該怎麼辦, 似乎其他人都得不到學校比較具體正面的回應? 我想補充一下,為什麼我對政大校方抱持著不信任。很抱歉,一直洗版面。 11/11,我收到貓空站方寄信通知後, 過幾天,學校課外組的老師,就是很熱衷志工活動、有選里長的那位, 打電話通知我,請我將在那篇貓空G板上的文章寄到他信箱,因為某特定人士要控告我, 學校方面會先派人出面協調,他也是負責協調的人員之一,他要先了解情況。 這位老師不斷勸我「向對方道歉,表達適當善意,這事私下和解,讓對方徹消告訴最好」 「你還有很長很美好的人生,不要因此留下汙點」、「退一步海闊天空」 我對老師說,再考慮吧,等我問問我們指導老師和其他人的意見。 後來,我把文章給了我們社團老師看,並傳達了課外組老師的意思。 尊生社的老師,也就是我文章中提過的曾被特定人士造謠找碴的那位, 她說,我的文章就是陳述事情,她那天也在場,她看不出來文章中有何地方要跟對方道歉 她要我再去問課外組老師問得更清楚,道歉、學校協調私下和解,到底是怎麼做? 怎麼回事? 隔天,課外組老師再次打電話詢問,我趁機問個清楚,並向他表達我的想法立場, 如果這件事情我有錯,有不對的地方,我願意道歉。但是如果我沒有錯的話,我不知道我 為什麼還得跟對方道歉。而且這個人她的確有長年放養狗在政大騷擾人,我是陳述事實。 老師卻說,她在政大養狗和我被控告的這件事,是不相干的兩回事,法律上一件歸一件, 不要混談! 他斬釘截鐵告訴我 「你要知道,現在你被控告,你一定是輸的那一方!你網路發文罵人,那是毀謗耶!」 接著他就說他以前幫人做過調解,這些事情都看多了,他也懂這些法律,告來告去雙方都 沒好處,你還是學生,看得還不夠多,可是幹嘛爭那一口氣?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時我的心情很複雜,沒有多說什麼話,耳裡聽著老師一番好意的規勸。 老師說,學校會派很多單位的老師,開一個調解會跟她溝通協調,請她撤消告訴。 我問,那我需要出席那個調解會嗎? 老師說,不用。基於保護學生立場,學校協調,學生先不要出面,如果溝通協調過後還 是沒辦法,恐怕到時候學生就得出面了。 電話掛掉,我立即打電話給我們社團老師,社團老師聽到我不用出面,很是訝異: 為什麼不用出面?調解不就是要聽聽兩方的說詞嗎?萬一對方一直羞辱你,說了很多 對你不利的話,你人不在現場,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呀! 但是,因為我很膽小,我心胸狹窄,不想再被罵,不想再被指責, 因此我沒有再聯絡這位老師詢問相關事情。 行政人員叫我忍耐,叫我退一步海闊天空,情感上,我嚥不下這口氣,也得不到抒發 理智上思考,總發覺有怪怪,不對勁的地方。 於是我上網查條文內容,查相關案例,並詢問不少人,包括法律系同學和其他相關人士, 才慢慢弄懂一點法條的規定要件和訴訟流程。 直到前幾天,學校教官打電話通知我,地檢署要求IP,學校會給。 現在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請學生要有準備,也記得通知家長。他們也有通報系主任。 學生需要法律諮詢,像是法服社、法律系老師同學,都可以找,需要幫助就來找學校 學校教官的態度口氣還算不錯,可我仍感覺不出學校有保護學生的誠意。 刑事訴訟,告訴乃論罪,地檢署檢察官不會主動偵辦,須有人提出告訴才會偵查。 檢察官是依據實際狀況來判斷起訴與否,所以並非每個人去提告,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 起訴後就正式上法庭。 詳見聯晟法網的法律名詞解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880 檢察官約談偵查也不可怕。 沒空的話可以請假,不至於耽誤重要行程,有需要還能指定證人 <- by 有經驗人士 程序上是麻煩了點,不過法律仍然有保護善良人士的效果在。 因此,我不懂為什麼那位老師要用誇大語氣對我這麼說話, 也不明白為什麼教官的口吻似是不關己事般的雲淡風輕。 校方若是真心誠意為學生著想,不該是誇張指責或曖昧不清的回應。 要教育學生,告訴學生錯了,應該是告訴他『錯在哪裡』,而不是一味否定和責備。 我們只是學生,還沒出社會,或許歷練的確不夠多,難免有犯錯的時候,但我想大部份同 學面對師長的教導,仍是虛心求教。 校方要保護學生,應該是 召集或個別找每位被控告的學生,講解清楚法律條文和訴訟整個流程,由教授或 法律相關人員協助指導學生,面對檢察官提問,如何誠實且適當地回答問題 尤其,今天是某位備受爭議的特定人士要控告學生。 這位特定人士不僅有在校園養狗擾人之實,也有多次恐嚇威脅學生民眾之嫌,這部分甚至 校方『本身』就是最大的證人了。 尊重生命社愛護動物,但我們也恐懼流浪動物的問題造成社區威脅,是故在這兩者之間, 我們採行 TNR 管理的折衷方式,將每個流浪狗問題視為單一個案,針對有行為問題、 具威脅性的動物進行處理。 政大校方喜歡和諧,尊重生命社也喜歡和諧,我也是。 那位特定人士把政大校園當自己的家,放養她自己的狗,只要狗不騷擾人,我沒意見。 我一直認為,養寵物就像養小孩一樣,要管教。真正愛護牠,不該放任牠變壞,惹人厭 所以3/5那天我聽見她拼命狡辯,說什麼怕有人要害她的狗,我非常火大。 雖說確實有人會討厭狗,而且極端情緒化,但終究只是極少數。 她的狗確實騷擾人,而且有咬人追人之前科,這在動保處都有記錄,她明知這一點, 卻仍然不牽繩,放任一群狗在她身邊團聚,在政大到處亂晃。 我還記得,今年10月6日行政會議,吳校長曾口頭指示,對於這位特定人士嚴重影響校園 環境和人身安全的問題,將由校安中心處理。 不過,校安中心究竟要怎麼做?至今還一無所知。 特定人士控告學生和她養狗擾人的問題,我非常希望校方給出具體的回應對策 ,而不是「我們會處理」、「內部再討論」之類的模糊說法。 近日又將舉行六長會談,可惜那個時間點我本人無法參加,否則我很想當面詢問。 希望學生會方面能協助爭取。 有人說,可以爆料媒體。 這部分我並非沒有想過,可是,台灣媒體的素質良莠不齊,我很擔心,稍有不慎, 則有偏頗、模糊焦點以及非客觀事實的報導輿論呈現給社會大眾,這不是我期望的。 投訴媒體這一招,我想當成最後籌碼,也就是最壞的情況下,不得不為之的手段。 如果,特定人士控告學生一事的這整個過程,校方仍是消極、息事寧人的態度做法 如果,校方依然默許特定人士放養狗在政大,任憑她的狗傷人,任憑她繼續威脅怒罵同學 如果,特定人士繼續打電話到處造謠怒罵尊生社,我們求助校方仍然沒輒的話...... 到時候,就請同學們協助和支持了 m(_._)m -- 即使被絕望擊垮,我們也絕不能忘記。 正如有光的地方會有影子,有影的地方也必定有光。 絕望的顏色越濃重,在那裡,一定會閃爍著耀眼的光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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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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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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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妳,多找幾個懂法律的人提供妳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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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聽到調解不用當事人出場的....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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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經驗是,政大教官算是很願意幫忙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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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問題走出校門,校方可會希望同學們吃海鮮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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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當初被盜人帳號的傢伙說要告我的時候,我的經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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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找幾個人來研究妳當初那篇文章,是否涉及毀謗或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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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理方式主體一定是走和解路線,但是想反擊回去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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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高,畢竟我們有證人沒證據,上面那篇狗咬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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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應該都有驗傷單這類的東西,但在我們政大,連張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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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狗繩的照片都拿不出來,想打回去的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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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繫狗繩的照片社團內部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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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寄過影片,可是目前不知道影片流落何方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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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說只要有那個照片 就可以來抓 還是沒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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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有開罰單,可是對方未繳清。然後動保處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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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狗。因為她會帶狗逃走,動保處人力時間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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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片加上動保處的說法 應該是可以反擊的 不過就不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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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學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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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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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早、週三晚、週六下午集英樓三樓都是法服值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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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起來問問,目前看來針對公共議題有釋字509號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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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並不是這麼容易成立 同學別慌張 如果校方想河蟹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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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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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支持你!不能臣服於那特定人士以及怕事的官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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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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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啊!~你那篇根本看不出來毀謗 反可告他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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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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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告他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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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44, , 31F
看版上有沒有法律系同學願意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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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4:59, , 32F
學校這麼弱,有沒有熟行政法的高手,看看學校這方面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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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瀆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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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5:09, , 34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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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5:22, , 35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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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學校很明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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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告學校好了 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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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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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支持你!! 學校鴕鳥心態永遠不會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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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系可以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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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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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0:16, , 42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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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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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如果影片照片錄音等證據都留著的話 可反告他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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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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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出庭時有沒有同學想要一起陪同出席聲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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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是政大學生站出來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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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知道我們有多憤怒,不要再當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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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團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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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哈大別再為大家吃海鮮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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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仗如果要我跟她道歉才能善了 我實在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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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沒有當事人在場 是要找誰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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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和另外一個被告都在海外 是要調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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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立下什麼喪權辱國條款 要我們道歉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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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如果有錯 至少要讓我們知道哪裡有錯 道歉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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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開始就說你先道歉吧 這什麼話?我們是大學生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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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 我們是行為能力人 難道我們的地位就註定比對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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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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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0:37, , 59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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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0:41, , 60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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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六長座談會~同學我寄信給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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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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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0:59, , 63F
打電話給原PO的課外組黃先生好像不只一次有爭議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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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空G板上關於他弄丟學生支票的事情 看了真是覺得誇張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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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他明明只是課外組的「職員」 憑什麼自稱「老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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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偵查不公開 偵查庭的時候恐怕沒辦法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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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想要幫忙 倒是搜尋一下那位小姐相關事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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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較有幫助 可以去看看刑法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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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6:40, , 69F
政權不一外
12/20 16:40, 69F
文章代碼(AID): #1CyfUVpI (NCCU)
文章代碼(AID): #1CyfUVpI (N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