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是什麼意思呢?
昨天下午我收到教官通知,說是目前已經準備進入法律程序,教官叫我記得通知家長,
學校有些相關資源,像是法服社之類的,那如果我需要法律諮詢方面,可以盡管找學校,
多利用學校資源。
後來我上貓空行館的G板時,發現原來被告的不只我一人,連帶下面的推文者也是。
我有找關懷生命協會的律師諮詢,也上網查過相關法條。
以我目前的理解,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乃有犯罪之故意,並且指謫非事實。
而毀謗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看內容有無涉及謾罵,指謫非事實而損害到當事人名譽,
這部分似乎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那篇文章底下的推文,第一沒有指名道姓,第二由於某特定人士確實長年來放養狗在政
大擾人之苦,推文學生是出於氣憤不滿而發言,既沒有犯罪之故意,也不是指謫非事實,
因此不起訴的機率頗大。
上述我所說的對法律的理解有錯誤的話,懇請專業人士不吝糾正 m(_._)m
目前關懷生命協會的人告訴我,
我發表的那篇文章是情緒發洩文,而且我是陳述事實,內容應該是沒有涉及到謾罵,
真的控告上,我也不見得是輸的那一方。
協會的人說,不要被學校的話輕易嚇住了。
對學生而言,麻煩的只是繁瑣的法律程序和時間而已。
校方可能是基於維護名譽或是其他立場,不希望事情鬧大。
其實,針對某特定人士引起的問題,學校有立場將這位人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以維護校園安寧的理由禁止她進來。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政大校方竟然一直都沒有這麼做。
明明此人的問題『知名』到連台北市動保處和流浪動物之家的人都曉得,
動保處也發過相關公文。
總而言之,請有接到通知的同學不用太擔心,
有任何疑慮都可以上網找資料,或是找專業人士諮詢。
擔憂不安的情緒往往只是因為知道的不夠多而已。
各位通知家長時,記得將理解認知到的法律知識以及該特定人士造成的問題一併告知,
好讓家長安心,並了解政大學生都是很nice的,絕對不會無端做什麼攻擊還是毀謗的行為
最後,我也要向某些被告的推文者說聲抱歉,你們只是支持我,卻平白受到連累 ╯_╰
最後的最後,我想請問,
學生會可以為我,以及其他被某特定人士控告的推文者,做什麼協助呢?
我沒有引戰或不滿學生會的意思,
只是目前為止,校方的態度始終沒辦法讓我放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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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絕望擊垮,我們也絕不能忘記。
正如有光的地方會有影子,有影的地方也必定有光。
絕望的顏色越濃重,在那裡,一定會閃爍著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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