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是什麼意思呢?
收到學校的回覆,說真的,看完這篇文章讓我有過去大學四年所學都白費的感覺
其論點之精闢讓我啞口無言,原本想不出要回些什麼,好不容易打出回覆,卻是
「處理結果:資料處理失敗」,可能我電腦跟系統犯冲,我就不回在系統上了,
將學校的回覆供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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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於2010/11/19回覆如下:
XX同學您好:
國內的流浪狗問題由來已久,到目前為止還無法完全解決,這是社會現象,決不
是政大校園內的單一個案。
98年10月行政會議通過試行TNR制度,本校TNR制度實施之前,動物保護處(前身
為環保局)每年都有到校捕捉「特定人士」犬隻的紀錄。
但隨後的幾天,此「特定人士」就天天造訪行政大樓抗議和理論。其中有一隻「
媽咪」因為有咬傷人的紀錄,被動保處留置不准領回。「特定人士」便利用善意
第三者具名保證領走,最後又落到她的手中,此後「特定人士」就用狗鏈牽著,
讓「媽咪」以合法的姿態存在。
目前「特定人士」的犬隻就混在「TNR制度」的庇蔭下,繼續在校園中流竄。「T
NR制度」立意雖佳,但卻讓有心的「特定人士」取得制度上的予盾之處,在夾縫
中求得生存之道,而「特定人士」晝伏夜出的作息形態,也讓動保處難以著力。
大學是教育學習的場域,有些理念可以透過試驗、嘗試與學習,找到更理想的解
決方案,但如果試驗的結果失敗,或者必須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必然要回歸法
律制度面。對於校園流浪狗的管理,學校應盡力做到「依法辦理」。
「TNR制度」雖不是法定的流浪狗管理模式,但如果在政大試行結果良好,流浪狗
數量不再增加,沒有安全上的顧慮,這種經驗就會提供給臺北市政府,作為地方政
府施政之參考;反之,流浪狗管理業務應該回歸地方政府。
每個人都可以檢視校園事務的運作,如有任何意見或看法,都可透過電話或EMAIL
方式向業管單位反映;但如果是私下的抱怨,學校行政確實也無從獲知相關資訊。
此外,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和發言負責,對於不懷善意有備而來的人,更應
該謹言慎行,不要落入其所設好的圈套,反而模糊焦點,也使自己陷入困境之中。
在李園中的衝突場面,應該沒有總務處的人員在場,同學在校園內遇到問題,可以
反映給社團指導老師,或在第一時間就近通報駐警隊尋求協助。陳同學如果對當時
情況有更清楚的資訊提供,請與本校校安中心連繫:2939-3091 # 62119。
敬祝 學安
總務處環保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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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總結:
1. 特定狗群的問題無解決辦法。有流浪狗是社會普遍現象,學校內有幾隻也可以理解。
2. TNR制度經校務會議決定,所以動不了那些狗。
3. 尊生社同學很傻很天真,中了激將法又沒第一時間找校警處理,吃悶虧苦就自己吞吧。
我問的問題全部都有提及,但都沒有正面回答,我開始懷疑校務建言系統是程式在回覆。
這種打太極的思考邏輯,超乎一般人思考模式,還可以不斷跳針。
尊生社同學,你既然被告就認命點吧,說真的,用不著為幾隻狗弄的自己大學之路走的
如此坎砢。下次記得自行蒐證,防小人又防跳針。
還有我問過法律界的朋友,如果我去買老鼠藥包在漢堡肉裡面,然後把漢堡肉亂丟在校園
角落,即使那些漢堡肉很意外的被路過動物啃食然後毒死那些牠們,因為你是刻意把老鼠
藥放在漢堡肉裡面,這樣可能還是算有犯意,所以大家還是不要亂丟有加工過的漢堡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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