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選秀權制度的個人看法已刪文
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讓沒有能參加附加賽的球隊來個選秀大戰
而且讓墊底的球隊要多打一對戰
這樣對商業價值來說是不是比較有看頭
※ 引述《Evankuo (Evan)》之銘言:
: ※ 引述《bb215 ( )》之銘言:
: : 現在看起來,只要排名跟選秀掛勾,那就很難避免有擺爛的隊伍,
: : 不管是倒數三名或者倒數四到六名之類能有高機率拿狀元都是。
: : 那如果不是用排名來做為選秀依據呢?
: : 打個比方,如果沒有進季後賽的機率都是相同機率抽到狀元籤。
: : 那排名可以拿來做什麼,才能夠讓後面的隊伍有機會補強,又可以避免擺爛?
: : 我想到的是用薪資限制增加程度來做為排名的差異。
: : 將沒進季後賽的排名由好到差分成三個群組,
: : 舉個例子,假設數字是8%(排名較好)/16%(排名中間)/24%(排名最差)
: : 用於球員薪資上限/球隊薪資上限/球隊薪資下限/奢侈稅額度...等
: : 也就是說,排名最差的那個群組,可以多24%的薪資去簽球員,
: : 避免因為戰績差又卡硬上限無法補強,也可以吸引自由球員來(如50M->62M),
: : 然後也強制排名最差的隊伍就算不想花大錢補強,但至少也要多24%的錢來補人。
: : 排名跟選秀幾乎脫鉤(沒進季後賽的隊伍機率相同),讓坦的價值不見了。
: : 戰績不好想補強的球隊可以花錢補強,多24%的錢找人。
: : 戰績不好又想省錢的球隊,抱歉,補的錢比上限薪資還高,不如打好一點才省錢。
: : 這樣讓擺爛的球隊得不到好處,只能強迫球隊戰績更好。
: 我覺得以NBA與現在道德觀的演變,應該讓球員掌握更多的權利,
: 讓球員報名前五志願寫下想加入的球隊,然後去面試 體測,沒被選上即為落選
: 每隻球隊每年本身有二輪選秀權,只能從前去面試的球員簽約,
: 此二輪選秀權可以交易,順序由戰績決定不抽籤,並且順序與球員能得到的薪資掛鉤,一
: 樣第一選為狀元薪資最高,第二選為榜眼,前三十為首輪球員,後三十為二輪秀,共六十
: 個順位,大致規則跟薪資就像現在一樣
: 增加球員的權力可以削弱擺爛的誘因,畢竟再爛也不一定能拿到想要的球員,所以球隊只
: 能盡量的讓自己成為一隻吸引人的隊伍。
: 我們會猜測弊端是狀元資質的球員直接去強隊抱腿,或者大城市洛杉磯紐約會有比較好比
: 較多的球員去報名,對北大荒和加拿大不公平,或者有關係的人可以走後門約好到哪個球
: 隊,非那個球隊不簽約
: 再一次的增加球員的權力可以自然的平衡,同位置已有明星球員,只能做角色球員替補上
: 場十分鐘,若預測在強隊沒球權薪資又少經紀人自然會建議他去較有空間的球隊,被稱作
: 狀元的吸引力和連續幾年較高薪資的誘惑永遠擺在那;
: 而地理條件較差的隊伍會吸引想要得到NBA機會或者當地的球員,名門球隊和大城市報名
: 人數會較多,商業聯盟,較有人氣的球隊本來就該比較有市場,想住在台北的人比想住在
: 金門的人多可說是人之本性,但再多也只能簽二個人,而且可能早就為了爭冠交易走了選
: 秀權;
: 至於關係戶其實沒實力球隊也不會浪費寶貴的二次選秀機會,像小皮彭跟小鯊魚,在現有
: 制度還是靠著關係進了湖人,但實力不足落選
: 讓球員做選擇雖然會讓過去預測順位的習慣與樂趣改變,並且對小市場球隊不友善,
: 但這樣的制度讓球隊得到真正想要為成為球隊一份子的球員,而球隊會盡力讓自己成為一
: 個吸引人的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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