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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 ]
討論串[討論] 選秀權制度的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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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實在不知道今年怎麼又一堆人冒出來討論這個. 76人的process都過去多久了 有拿到一冠嗎. Duncan之所以為Duncan 就是因為NBA好幾年的歷史裡也只出過這麼一個. 當年Simmons, Zion不也被捧在神壇上嗎. 不是說斑馬不強 只是被大家過度放大了. 回到問題本身 該如何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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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NBA與現在道德觀的演變,應該讓球員掌握更多的權利,. 讓球員報名前五志願寫下想加入的球隊,然後去面試 體測,沒被選上即為落選. 每隻球隊每年本身有二輪選秀權,只能從前去面試的球員簽約,. 此二輪選秀權可以交易,順序由戰績決定不抽籤,並且順序與球員能得到的薪資掛鉤,一樣第一選為狀元薪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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