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選秀權制度的個人看法已刪文
選秀制度不需要動
讓後段的球隊能選到前段的天賦
這在戰力的考量上是公平的
問題不在選秀制度,在於有人故意擺爛這件事
而且其實也是少數球隊而已
那聯盟的想法應該是怎樣制止擺爛而不是大改選秀
我覺得在商言商,從錢上面下手最直接粗暴
而且只要抓排後面的幾支球隊就好
假設以倒數前三名來說
第一年,沒有影響
連續第二年,分紅-1%
連續第三年,分紅-2%
連續第四年,分紅-4%
你能連續四年以上都倒數前三,根本就是來蹭轉播金的
那扣你個10%真的也不為過
大概是這樣的概念
當然細節的數字還是老闆們要去談一個合理的標準
那另一方面也要鼓勵中後段球隊去拚
所以可以增設進附加賽以上的球隊跟球員額外分紅
人家加班打球,讓NBA可以增加轉播場次,是該鼓勵
球員有分紅,就算球隊想坦,球員也不見得願意配合
現在這麼商業化、現實化的時代
還是要用錢來說話,光靠運動精神已經不夠了
※ 引述《bb215 ( )》之銘言:
: 現在看起來,只要排名跟選秀掛勾,那就很難避免有擺爛的隊伍,
: 不管是倒數三名或者倒數四到六名之類能有高機率拿狀元都是。
: 那如果不是用排名來做為選秀依據呢?
: 打個比方,如果沒有進季後賽的機率都是相同機率抽到狀元籤。
: 那排名可以拿來做什麼,才能夠讓後面的隊伍有機會補強,又可以避免擺爛?
: 我想到的是用薪資限制增加程度來做為排名的差異。
: 將沒進季後賽的排名由好到差分成三個群組,
: 舉個例子,假設數字是8%(排名較好)/16%(排名中間)/24%(排名最差)
: 用於球員薪資上限/球隊薪資上限/球隊薪資下限/奢侈稅額度...等
: 也就是說,排名最差的那個群組,可以多24%的薪資去簽球員,
: 避免因為戰績差又卡硬上限無法補強,也可以吸引自由球員來(如50M->62M),
: 然後也強制排名最差的隊伍就算不想花大錢補強,但至少也要多24%的錢來補人。
: 排名跟選秀幾乎脫鉤(沒進季後賽的隊伍機率相同),讓坦的價值不見了。
: 戰績不好想補強的球隊可以花錢補強,多24%的錢找人。
: 戰績不好又想省錢的球隊,抱歉,補的錢比上限薪資還高,不如打好一點才省錢。
: 這樣讓擺爛的球隊得不到好處,只能強迫球隊戰績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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