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關於萵苣的10年合約.....扯

看板MuscleBeach作者 (酥酥)時間10年前 (2013/12/13 00:26),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1 (看更多)
※ 引述《jerrypko ()》之銘言: : 我推文有提到 我們確實收頭尾月 但我們是收 : "最低使用期限"之頭尾月 那個10年是我們所謂的存續期 : 例如我們今天簽了一張2年約 加入會員當下 就是收第1月費跟第"24"月費 : 那這些錢 叫做預繳 並不是多繳的 : 那中間就是從第2月費開始繳到第23月費 : 到第25個月開始時如不終止就是一直每月扣款 : 大家有疑問是這點一直扣款的問題 : 但我相信我們業務應該都有說 當"合約到期"如要繼續運動 : 完全不用再入會 續約 等等繁瑣手續 就是繳一個月 運動一個月 : 不要了就終止 畢竟已經沒合約束縛了 : 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何要講成我們一直惡意扣款呢? : 那10年存續期是保障消費者 這10年我們若漲價 你當初簽多少月費就是多少 : 不會更改你的合約 : 這樣我不懂哪裡來的綁10年? 世界健身房 契約不符規定 (中國時報網路電子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9/112013012400263.html 劉興振表示,在退費部分,有消費者申訴,該健身房入會時須預繳入會費三千八百 多元,還須預扣兩個月的月費約二千七百元,但若上了一天課後不滿意想退費,除 前繳費用無法退還,還需再付違約金。 消保官表示,體委會已在去年六月公布修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例如在不得記載事項中,禁止企業者增列應記載事項以外的終止契約退費基 準,並且不得與消費者約定「最低使用期限」。 -------------------------------------------------- (這兩點我想聽聽J兄的專業見解) 提醒消費者世界健身訴請法院禁止消保官執法 (新北市政府資訊服務站)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7809 【新北巿訊】自稱臺灣第一大健身品牌的世界健身中心World Gym,日前向法院提起 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禁止新北巿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或其他地方自治條例 規定,作成命…限期改善…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處分。」,也不准以世界健身中心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或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作成任何罰鍰處分。」 換言之,該公司企圖利用法律手段影響法院,透過判決程序,預先排除主管機關行政 監督,使消費者日後只能聽任世界健身中心透過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任意拘束或 限制消費者的權利,當消費者遭遇該公司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而受損害,或將 受損害的情形下,都不再能向巿政府消保官或其他行政團隊請求協助救濟,只能花費 鉅資、精神與時間跟業者打訴訟官司周旋以求自保;而巿政府因為必須受判決拘束, 也只得眼睜睜坐視世界健身中心,運用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戕害消費者權益徒呼 無能為力。 --------------------------------------------------- (1.私契自由原則若違背平等互惠原則或顯失公平, 得終止契約) (2.私契自由原則不得牴觸上位法令, 即消費者保護法) J兄的看法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0.14

12/13 00:39, , 1F
法令什麼的我不太懂
12/13 00:39, 1F

12/13 00:39, , 2F
但我也想問 手機綁約不算最低使用期限的規範嗎?
12/13 00:39, 2F

12/13 01:13, , 3F
手機門號到期前會偷知捏(我中華 0.0)
12/13 01:13, 3F

12/13 05:59, , 4F
要減脂肪你需要的是有氧 重訓是很難減掉脂肪的 另外 做負
12/13 05:59, 4F

12/13 08:17, , 5F
業務不懂法令挺危險的呦
12/13 08:17, 5F

12/13 15:50, , 6F
健身工廠是一年到自動停止扣款 照體委會的規定走
12/13 15:50, 6F

12/13 16:53, , 7F
手機門號到期前會告知+1(我台灣大哥大)
12/13 16:53, 7F
文章代碼(AID): #1IgUF0Wn (MuscleBeach)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IgUF0Wn (MuscleB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