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若軍事板成立陪審團制度

看板Military作者 (波莉)時間1年前 (2023/05/10 13:05), 編輯推噓19(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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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1. 權責相當性- 版主為常任職位,選任有一定法定程序及門檻(姑且不討論版主選任門檻的適當與否-私 以為有改善空間,惟非本次組務提出之議題,故暫不討論。),且觀本版數任版主,其日 常言行均受組務、版友公評監督,尚具權責相符的性質。 然研擬中之陪審團成員(下稱陪審員)係由不特定多數版友中隨機抽選,做成判決或性質 類似判決之意見時無需檢附理由、無需與版主討論,做成判決或類似判決之意見後即卸下 其職責回歸普通版友身分,似無約束其行為之機制,恐淪於有權無責之職位而遭恣意使用 ,造成有異議之判決數量不減反增。 2. 受判決人程序利益- 承上,因陪審員本質為隨機抽選,受判決人如有不服,申覆時陪審員是否亦需就其判決中 同意或不同意見進行答辯?判決後可能經過一段時間,亦無法保證陪審員上站次數、頻率 如同版主一般頻繁,如此,恐怕有造成受判決人在程序上反而相較於版主單獨判決,處於 一更為不利益之地位。 3. 訴訟成本- 更有甚者,如引入陪審制,水桶案件需先抽選陪審員,抽選後對該陪審員站內信通知,陪 審員若不同意參與則需重新抽選。陪審員如同意,應也須花費額外時間審閱版規及檢舉事 證(不能合理期待所有版友對版規皆熟稔)。 如此一來,自檢舉案件成立到做出判決,所需花費之時間恐遠大於版主單獨判決,本版檢 舉案件有一定數量,如此衍生之作業成本,以及給版主、乃至組務造成之行政上負擔,值 得三思。 退萬步言,縱使上述制度能順利運行,陪審員人選之遴選,如單單以發文次數為標準,是 否容易造成洗文帳號容易中選之不平等;如採平等抽選,是否會有抽選中之版友時常不在 站上而造成實務上作業困難之疑慮?此等問題亦需納入考量。 其餘仍有其他版友提出之諸多關於平等性、公正性之疑慮,於此恕不一一贅述。 故此,個人以一位活躍版友之身分,建議不推行陪審制,還望 組務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83695112.A.4AF.html

05/10 13:12, 1年前 , 1F
推,陪審制完全不實際,個人覺得水桶附議制即可
05/10 13:12, 1F

05/10 13:15, 1年前 , 2F
沒可行性啦 版主要是有三個 用附議制的最保險
05/10 13:15, 2F

05/10 13:15, 1年前 , 3F
陪審制有其他板採用嗎? 不然怎麼突然冒出這個提議
05/10 13:15, 3F

05/10 13:18, 1年前 , 4F
不如盡早再找一個版主上任比較實際
05/10 13:18, 4F

05/10 13:22, 1年前 , 5F
非常感謝您的建言:)
05/10 13:22, 5F

05/10 13:26, 1年前 , 6F
05/10 13:26, 6F

05/10 13:28, 1年前 , 7F
笑死,我就問原原po有沒有想過陪審員選任程序要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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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28, 1年前 , 8F
麼玩?果真臺灣法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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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31, 1年前 , 9F
m板主判決都有教示救濟程序,已經非常保障受判決的
05/10 13:31, 9F

05/10 13:31, 1年前 , 10F
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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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36, 1年前 , 11F
推 有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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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36, 1年前 , 12F
陪審團就是找人一起擔責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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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52, 1年前 , 13F
同意,還不如多找幾個會上線的板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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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53, 1年前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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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54, 1年前 , 15F
真的還不如再盡快徵選出兩個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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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54, 1年前 , 16F
真的還不如再盡快徵選出兩個版主上任
05/10 13:54, 16F

05/10 13:55, 1年前 , 17F
若是新版主管理有問題,再按照現有程序處理就好
05/10 13:55, 17F

05/10 13:56, 1年前 , 18F
下一篇:若軍事板引進參審制;再下一篇:若軍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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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56, 1年前 , 19F
採用觀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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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0, 1年前 , 20F
完全同意。陪審制度不適合管版因為1)辯論、共識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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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0, 1年前 , 21F
陪審制度核心,難以在此實行;但若無此等設計,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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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0, 1年前 , 22F
去陪審帶來的正面利益;2)即使排除萬難實施,訴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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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0, 1年前 , 23F
本恐不相稱,有心鬧板者可以輕易ddos使討論區本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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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00, 1年前 , 24F
板務實質失能
05/10 14:00, 24F

05/10 14:16, 1年前 , 25F
05/10 14:16, 25F

05/10 14:24, 1年前 , 26F
認同這篇的作法 應該是現階段比較可行的作法
05/10 14:24, 26F

05/10 14:40, 1年前 , 27F
3f說得對,有其他板是用陪審制嗎?
05/10 14:40, 27F

05/10 14:43, 1年前 , 28F
贊成盡快選版主減輕現版主負擔
05/10 14:43, 28F

05/10 15:10, 1年前 , 29F
不要說版友,這種不知道哪裡來的陪審團本來就不可信
05/10 15:10, 29F

05/10 15:10, 1年前 , 30F
,陪審團的公正性是誰來擔保?判決有爭議最後還是版
05/10 15:10, 30F

05/10 15:10, 1年前 , 31F
主擦屁股啊
05/10 15:10, 31F

05/10 15:37, 1年前 , 32F
這是在寫訴狀嗎
05/10 15:37, 32F

05/10 15:54, 1年前 , 33F
同意這篇的論點
05/10 15:54, 33F

05/10 20:32, 1年前 , 34F
推這篇,想東想西還不如趕快選新版主
05/10 20:32,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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