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MenTalk ]
討論串[板務] 關於文章「引戰」的尺度
共 21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先說,我是支持讓帳號部去查的. 畢竟本板的分身規範已經算鬆的了,如果沒有違規事實還不能送分身查詢.... 不過這段日子看下來,我對帳號部的認定也覺得頗有趣的. 比如這篇.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39781893.A.4AE.html. dddaiel
(還有299個字)
內容預覽:
看了看,這次爭議沒這麼難解決吧?. 兩個點. 一是對於抓分身的方式判定過於草率. 參考一下八卦西斯抓分身方式跟OBOV道個歉不就成了嗎?. 應該沒這麼難吧?. 二是引戰條款. 大概能夠理解板主群不想重蹈FA之前那文字獄的後塵. 但是呢,好球帶放寬成這樣,這條存在的有無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只要板主群不
(還有262個字)
內容預覽:
我的感覺啦,五告北七。. 你就直接說,有人檢舉,版主就得送驗,不得不為。. 你就簡單十四個字,讓大家懂你的難為之處就好,. 有必要發這~~麼長一篇文章來說明嗎?. 而且還在文末討拍拍喊版主很辛苦,. 難道你以為你是1010,而我們是迷妹?. 就算退一萬步,你還真是1010、我我還真是迷妹好了,. 但
(還有1095個字)
內容預覽:
^^^^^^^^^^^^^^^^^^^^^^^^^^^^^^^^^^^^^. 你自己都會說「兩句前後相關後可以認定是引戰,需要水桶」. 那下面舉那堆例子是在舉啥...... A當B市市長當得很棒,B市人民也具有文化素養. 果然甚麼樣的人民選怎樣的市長. 後面就不用舉例了. 不然我看就不只gun556
(還有183個字)
內容預覽:
先說明一下,提出分身查詢,並非就是認定有違規,. 要確認是同一個人持有,才會跟板規的分身罰則有關,. 分身查詢這個動作並非直接定罪。. 我在板上的管理方式,我自己覺得算是寬鬆的,. 沒有檢舉的話,我通常很少主動判罰。. 這件案子是收到檢舉才有動作的,. 當時我與大家同一個反應,ip不同應該不能提出分
(還有1056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