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論板規 by a9wh61ks

看板MenTalk作者 (A9)時間8年前 (2015/08/11 11:37), 8年前編輯推噓8(809)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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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5:44,
有說跟沒說一樣 而且警告制度為何不應存在?
08/10 15:44

08/10 15:45,
罪責有輕重 有些行為不用直接水桶 改以警告取代對使用
08/10 15:45

08/10 15:45,
者而言本就是一件益事
08/10 15:45
42 6 7/26 martinmask □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3 2 7/27 gun5566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4 10 7/27 martinmask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5 5 7/27 Asanoizumi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6 12 7/27 martinmask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7 7/27 shukevin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8 7/27 GoodElephant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49 7 7/27 txaxtatxa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50 8 7/27 Asanoizumi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 51 3 7/27 martinmask R: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gun5566解釋警告機制的運作方式 然而 martinmask在7月27日回復並表達對於警告制度的疑慮,時至今日板主並做未最後解答 足以顯示警告機制不完善,不應存在

08/10 15:18,
關於2,標準不一,能不能具體敘述一下,
08/10 15:18

08/10 15:19,
因為我不太確定我們三個不同之處
08/10 15:19
5. 禁止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    經當事人檢舉後,違者禁言30日。 該項板規並未區分能否辯識,受理檢舉後,卻分成可辨識與不可辨識 (1)

06/24 16:29,
#1LYcGmlS gracew0709 公布他人照片
06/24 16:29
#1LYixvUb 禁言30日 本案承辦板主:gun5566 (2)

06/25 00:25,
#1LYcWn9E (MenTalk) martinmask公開他人照片
06/25 00:25

06/25 00:25,
2張
06/25 00:25
照片無法辨識為何人,裁決無違規 本案承辦板主:zoeforce #1LYcWn9E
(zoeforce 刪除 martinmask 的推文: 照片未經當事人同意)
(zoeforce 刪除 martinmask 的推文: 照片未經當事人同意)
cobras板主未參與照片事件判決,無法說三人的標準哪裡不同 由上面得知zoeforce與gun5566處理方式明顯不同 最後,在這裡附上「A9認為的板規」 =========================================================================== 男人板Men's Talk 板旨 男人作風─不拘小節、直截了當、有話直說 任何議題皆可在此討論 板規 一、前言 男人板規以「PTT使用者條款」、「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為 制定原則並增刪,判定方式從寬認定,必要時以PTT法院精華區為主。 簡言之,本板板規以最低要求、PTT站規為原則制定板規 任何人在本板發文、推噓、回文前,均有義務務必詳讀本板板規 有任何意見請提出,提出時請自行使用「板務」,若無提出意見,視為同意本板板規 新增板規部份起7日,第8日開始執行,不朔及既往 二、主文 發文規範 非板主使用[公告]者,水桶一日 內必須至少50字,嚴禁注音文、火星文或任何妨礙閱讀的符號 同一句話重複不算在50字內 必須同意板規,必要時,提出疑問 鬧板者水桶7日,第二犯14日、第三犯21日,第四犯水桶一年 發文鬧板,除水桶處分,原文退文 鬧板定義─未詳閱板規亦無提出對板規疑問、質疑 判決結果─除觸犯板規之處份,外加鬧板處分 增修「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的部分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違者水桶30日 僅限文章作者檢舉。檢舉時,提出直接證據證明文章是自己所撰寫,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照片等,任何足以與 受害人產生直接連結的個人資料 受害人得以私信方式同時通知文章作者、板主告知,若文章作者置之不理 置之不理─私信接收日期起72小時內未刪除 違者水桶180日 判決時會貼出私信收到日期、受害者ID、私信標題 (三)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含)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違者,保留前五篇,其餘刪文並水桶60日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致推噓文產生嚴重爭吵 違者,水桶90日 (五)嚴禁廣告文,產品心得文不再此限 違者水桶7日 未經同意之問卷文,同廣告文處理 ========================================================================== 花了我好幾小時在寫這篇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99.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9264271.A.1B9.html ※ 編輯: a9wh61ks (114.25.199.53), 08/11/2015 11:40:19

08/11 11:38, , 1F
把版主都罷免掉好惹
08/11 11:38, 1F

08/11 11:40, , 2F
obov,你來了?!
08/11 11:40, 2F

08/11 11:41, , 3F
嘖嘖……擅長冷處理的小組長
08/11 11:41, 3F
凱文,你覺得我擬定的板規夠不夠寬鬆? 太常自D所以我登入322次/68篇,不符合參選板主資格

08/11 11:41, , 4F
要是女板有警告我就好了...
08/11 11:41, 4F

08/11 11:44, , 5F
都覺得不回應,大家會忘記,結果案子越翻越多……
08/11 11:44, 5F
結果大家經常質疑板主的判決 我覺得大家已經沒那麼信任板主了 ※ 編輯: a9wh61ks (114.25.199.53), 08/11/2015 11:49:00

08/11 11:47, , 6F
你的板規我隨便就可以打你的臉了...
08/11 11:47, 6F
我承認我寫的板規不夠好,甚至可能互相矛盾 寫出來是為了強調制定板要附上判定標準 板規執行時,完全按照板規上的判定標準做,不是板規一套標準,板主判決又是一套

08/11 11:48, , 7F
說到我的部分嘛,那案子是三位板主討論過,表決過
08/11 11:48, 7F

08/11 11:48, , 8F
再順便說一下,照片那個事件你有整個看完嗎?
08/11 11:48, 8F
除了文章被刪除沒看到外, 其餘檢舉區的照片事件有看完,板規制定時不應該區分能否辨識 還有,為甚麼大家會質疑板主判決? 因為板規是一套標準,板主判決時又一套標準

08/11 11:49, , 9F
才判的,如果是要說有說不同,應該是案子本身程度上的
08/11 11:49, 9F

08/11 11:49, , 10F
差別,但既然是三位板主討論過,我認為應該不能說是
08/11 11:49, 10F

08/11 11:49, , 11F
標準不一
08/11 11:49, 11F

08/11 11:50, , 12F
題外話,你怎麼每次標題都要加id
08/11 11:50, 12F
代表我不是嘴砲

08/11 11:51, , 13F
新版主上任這麼久了,是時候做個滿意度調查了
08/11 11:51, 13F

08/11 11:52, , 14F
滿意度最低的知所進退
08/11 11:52, 14F
有你滿意的? ※ 編輯: a9wh61ks (114.25.199.53), 08/11/2015 11:57:19

08/11 11:58, , 15F
我怕有的人不敢面對現實
08/11 11:58, 15F

08/11 12:01, , 16F
有及格的,我承認
08/11 12:01, 16F

08/11 12:02, , 17F
cobras板主好低調
08/11 12:02,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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