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 推 valentian: 這個主題就回到這裡…不管有什麼討論或指教,恕不再回 02/07 05:48
: → valentian: 應了… 02/07 05:48
我跳出去了
: 推 valentian: 為了一段早上漏看的一段話作最後的回覆…。我似乎從未 02/07 14:42
: → valentian: 說必須無條件的信仼…Orz。認真說起來,是希望不要 02/07 14:42
: → valentian: 有無條件的懷疑…對你而言,不管娶什麼人,都會要她驗 02/07 14:42
: → valentian: ,不就是無條件的懷疑嗎?一般人是在有某些徵兆的情況 02/07 14:42
: → valentian: 下,才會往那個方向想。又不管多有多少數據,還是政府 02/07 14:42
: → valentian: 要怎樣規範人民(用這例子真的很奇怪),你當下的老婆 02/07 14:42
: → valentian: 只有一個,對她而言你的作法就是針對她。 02/07 14:42
: 推 valentian: 要呈現出來的另一種聲音就是:這真的是一件令孩子的媽 02/07 15:08
: → valentian: 火大的事,辛苦生孩子雖然不全為了男人,但確實也是幫 02/07 15:08
: → valentian: 丈夫生,結果生完之後要被懷疑貞操&人格Orz但夫妻 02/07 15:08
: → valentian: 的結合未必都是源於愛,又部分的另一半願意概括承受對 02/07 15:08
: → valentian: 方的各種性格與想法,所以驗DNA未必都不可行,只是 02/07 15:08
: → valentian: 男生不要為了解決自己的困擾就覺得女生應該配合幹嘛生 02/07 15:08
: → valentian: 氣的理所當然心態,還有,後果自行負責www 02/07 15:08
我又跳進來了
你打我呀~~~ >\\\\\\\\\<
這就是很奇怪的思維,
不能一視同仁地看待交往對象
而要個案判斷,那被個案判斷的人會爽嗎
換個角度想,假如現在是大家都去做親子鑑定
那不就又變成不做的人是異類
大家又可以取笑不做的人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用多數人和少數人來判斷行為正不正常,本來就是很可笑的事情
而且用意見存有的人數多寡來判斷事情的正確性,是回到中古世紀了嗎
我以為只有中古世紀會搞這招耶
為何做什麼事情都要個案判斷,
這也不就是每個支持個案判斷的女性最好反對親子鑑定的理由:
「我不是那個案,你敢去驗我就跟你離婚」
大家都不會覺得自己是個案啊
領導人再爛也覺得自己只是和其他領袖一樣爛
成龍外遇後也只是犯了個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一堆鄉民愛說:「假如我(她)發生那樣條件,我自己(帶她)去驗就好了啊」
假如是女生,即使有很接近的條件,到時候願意大方承認嗎
網路上當然會鍵盤大方,就跟當初喊要監督政府一樣在鍵盤監督啊
如果是男方,自己覺得達到那些條件,而有合理懷疑的理由
但女方自己認為沒有,還不是照樣鬧翻了
況且個案判斷更是羞辱人的做法
所以我才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為何現在親子鑑定被汙名化成這樣
還不就是為了個案判斷所以做了一堆條件限制
結果導致單純想去驗驗看的人就被不當連結到和那些個案一樣
再者,被判斷為個案的那個女人,心情難道不會更糟糕嗎
這又可以回到前面所提的想法:如果大家都這樣做,不就是真正沒有針對性
不是因為跟王小姐結婚生子才想去驗,
是即使跟吳小姐或是李小姐結婚生子照樣會執行的動作
有何對「個人」的針對性
如果跟王小姐結婚生子不去驗,跟李小姐結婚才去驗
這才叫針對性
所以口口聲聲無條件懷疑讓人火大
但靜下心來想,有條件的特定人士懷疑其實才是最傷人的
還有那麼喜歡把「愛」掛在口中和文字裡
我來問一下:
父母是否應該無條件地信任小朋友做的每一件事情
如果稍微有所懷疑(針對特定項目),就是不信任小孩,就是不愛小孩
應該不是吧
毫無限制的愛感覺很美好
其實根本是災難
多少恐龍父母就是無條件地付出愛,還無理由給與信任
才養出一堆二世祖和公主
二來,有特定項目性的限制又不是所有項目都限制
老爸、老媽合理懷疑小孩無法控管金錢,
所以大部分的父母會有限制地給予小孩零花
孩子長大後,父母想要留老本過活,而沒有把所有財產轉贈給子女
這樣子能說父母不愛那個小孩嗎
丈夫只是想要做個親子鑑定確保養的小孩是自己的
平常對待妻子也很好,妻子要買什麼、要做什麼都百依百順
這樣能說那丈夫不疼妻子嗎
用一件事情來推翻全部,標準的滑坡謬誤
三不五時笑蘇美仇女
為何仇女,滑坡謬誤所致啊,以部分指代全部
愛根本不是毫無保留,在愛別人之前,也要愛自己
使自己有足夠能力,才有辦法真正地愛別人
到了緊要關頭為所愛之人犧牲奉獻,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女鄉民目前應該是沒有一個可以打的
我怎麼學到的「無罪推定」是在找到確切證據前不得宣判對方有罪
套用到目前鑑定的情況
是:可以懷疑老婆可能有外遇生子,但是老公要自己找出證據
在找到確切證據之前,一切都只能是懷疑,而不可以說老婆生的小孩真的不是自己的
而不是連懷疑都不可以懷疑耶
靠
如果連懷疑都不可以懷疑,那麼以後檢察官和警察都不用辦案啦
用那奇怪的女鄉民式「無罪推定」,
除了現行犯,任何人都不可以被懷疑
這樣要如何鎖定特定人士進行偵查
所謂的「有罪推定」是:
說某甲有罪了,某甲就要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自身清白
不找證明也可以,某甲就是有罪
難怪上課的時候,老師會說別小看無罪推定這詞
一堆人很愛講,但其中更多人看不懂,今日小生領教到了
最有趣的是寫錯了還不准人家噓,
恐嚇說:如果噓的人以後被女鄉民查到,女鄉民最好跟他分手
...........
拜託來點會的好嗎?
還有,多次重申,以後請不要抱怨為何台灣很容易遇到公主
公主如果沒有人養,早就餓死了
還不是由於一堆奴隸和工具人的栽培,才能造就了公主的天堂
錯誤連篇的推論文章還可以推到翻
我就不信裡面全部都是女鄉民自己推的
男生請不要仇女,的確是自己造業
死好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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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針對上我了,難怪會發那一篇
要說我仇女嗎?呵呵
建議妳搞懂了兩性平權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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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妳還是搞不懂「懷疑」到「確定」的差距
妳舉的第一個例子爛到炸開,除了亂用無罪推定
另外就是妳在確定任何人有確切作為之時,不能確定該人有作為,但可以懷疑
妳可以懷疑老王的手機是來源有問題啊,找到足夠證據證明了他是偷手機的犯人
妳才能公開說妳舉例的那些話
回到這個驗DNA這個部分,可以懷疑但不可以言之鑿鑿地說妻子一定有外遇
懷疑所以去找證據,而不是認定她有罪所以去找證據
兩個混在一起還在那裡講
再者,妳事後知道誰是罪犯那是根本事後論了
妳去路上看路人,妳能分辨出哪個人可能是壞人(有前科)或是可能要成為壞人嗎
每個罪犯在被定罪前都是嫌疑人啊
甚至任何無辜的人都可能成為嫌疑人
某甲知道她自己無辜,但是檢察官或警察又沒有讀心術,又不是天天跟著她
誰知道某甲到底有沒有犯案,檢察官或警察請她去問個話
要不要用妳那套思維反抗:「我就是無辜的啊,妳憑哪點傳我去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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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想回答妳的
但想想被封為「仇女者」,我又何苦呢
^ ^y
這麼愛扣人家帽子就慢慢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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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正文打了一大段話都是屁話嗎
以「部分」取代「全部」
光是妳打這一長串有多少是用部分代替全部
113也應該有開邏輯課吧?
人難免會犯錯,
為了避免那一次的犯錯讓我未來也有可能受傷害,
總有權利提出防止傷害措施吧
說不定某乙某陣子確實沒照顧到老婆,老婆心情鬱卒時和外面某個帥哥一夜情
之後某乙老婆發現她依然深愛老公,但懷了孕,這時候該怎麼辦
而且有說驗完之後就不養非婚生子嗎
男生為何沒有權利知道小孩是否確為自己所生
只能憑女方片面之詞
要養可以養啊,總讓人有權利選擇要或不要吧
又不是驗完不是自己的小孩就百分之百不養
又不是確定有非婚生子就非要離婚
自己拼命地滑坡連結,然後創造一堆一怎樣就一定怎樣的講法
還有懷疑的條件是什麼條件
工作場合男性、認識的朋友有男性、鄰居有男性
這些都是合理懷疑對象吧
就說沒有天天裝發信器或監視器在女方身上
女方說沒有,男方要如何確信沒有
女方說了是聖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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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煩耶
如果我的正文都不看完就在那裡推重複的論點
可以請妳別來推了好嗎
1.懷疑跟確定是兩回事
2.懷疑特定項目不代表全盤否定一個人
我正文有沒有寫到
夠了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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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賽 到人家文章嗆聲還可以嗆得這麼大聲喔
那我要不要說如果女板不爽某些鄉民,可以把板面停掉啊
不懂得尊重人了,還跟別人談尊重
我是到妳的文章嗆了嗎?我干擾妳文章的內容了嗎?
當然可以懷疑我是否有出軌,但可以告訴我要看手機,
而我也有義務忍受被懷疑的結果讓女友或老婆看手機啊
這樣問啥,有不給看了嗎?想看就看啊
兩人相處本來就要容忍對方和自己的差異性
並且想辦法補足對方的不滿
這才叫「愛情」啊
靠
結果一堆單方面的接受,對方提個要求就要分手、離婚
還有,人家問妳問題回不了
然後猛開一堆奇怪的問題反問人家
妳是來吵架還是來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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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 這樣也可以配對喔
偶爾查勤跟天天查勤剛才也講過了
不過好像講不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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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裡喊所謂有罪無罪推定的又不止妳一人,別把自己看得那麼重要好咩
妳要自己扣自己帽子,我也沒辦法呀
原句奉還
一下說文章就可以進來推文,一下又說是因為針對到妳的文章
XDDDD
被打一次臉就換個說詞
挺方便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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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板有帝王條款呀
讓女性不蘇湖即可永久水桶
本人系列文可是被某些女板游過來的認證是「不蘇湖來源」
XX是不用講了,永久水桶也是可以期待
永久水桶也就罷了,可能還要吃劣文
男板沒有「不可以讓男性不爽快」這類限制,
妳怎麼不把妳的文章發過來給大家評鑑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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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笑了
擔心配偶出軌是持續的?
請問妳的論證前件如何得來?數據呢?研究文獻呢?
如果是妳「感覺」的話,甭談了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90.243), 02/07/2015 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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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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