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術] 服貿疑問-眷屬來台與使用健保(確定版)

看板MenTalk作者 (喵)時間11年前 (2014/03/25 22:37), 編輯推噓5(5036)
留言4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文長,另闢文集中詢問之:

03/25 22:04,
#1JBzoNfa 傳送門
03/25 22:04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0608.htm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若如同您說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1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經許可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申請定居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第5項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 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這邊是符合您所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7條的嚴格限制規定 那麼這的確沒有問題,門檻過高。 我也同意您的說法 這邊是符合您所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7條的嚴格限制規定 然而,同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7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1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略) 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及跨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 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 六項及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限制;其許可、管理、企業營業規模、僱用 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也就是說,以ECFA架構下的服貿,他的僱傭關係是可以不受兩岸人民條例11條限制 也就是說這個例外是可以用其他新的行政法而報准行政院核定, 這個核定的新辦法是可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1條 第七項的授權例外下 略過現行的《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那麼公聽會的說明架構是否可以同樣依條例 11條 第七項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條例上的規定是可以的。 那麼為何還要設立公聽會的人員往來架構,如果政府真的要擋就引援現在的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這不是很奇怪嗎? 煩請說明 --

08/11 22:57,
有些自訂圖 裡面有盾地獸
08/11 22:57

08/11 22:57,
蟑螂可以遁進學姊房間,遁地獸只能在外面戳啊戳
08/11 22:57

08/11 22:58,
蟑螂只能進去吐口水 遁地獸卻能在門外享受戳人的快感
08/11 22:58

08/11 22:59,
所以應該要結合兩者的特點!?
08/11 22:59

08/11 22:59,
頓地獸可以移動就太imba了XDD
08/11 22:59

08/11 23:00,
這個推文是怎樣 囧
08/11 23: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45.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395758270.A.7DB.html

03/25 22:43, , 1F
停留(居留) 長期居留 定居 是不同的狀態,享不同權力
03/25 22:43, 1F

03/25 22:45, , 2F
停留和居留也不一樣吧
03/25 22:45, 2F
濃縮命題: (A)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 不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1條 ,95條限制 (B)其許可、管理、企業營業規模、僱用..等其他事項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C)兩岸服貿公聽會人員往來架構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6069 其相關限制停留(居留) 長期居留 定居是否得另由業務主管機關,連同勞工部擬定新辦法 再報請行政院核定,送立院備查? 按條例之授權是可以的。現行只是這個服貿還沒生效所以該公聽會資料還沒變成辦法而已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45.55 (03/25 22:53)

03/25 22:48, , 3F
行政命令應該就是"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03/25 22:48, 3F

03/25 22:49, , 4F
吧? 規定的內容在該法的附件3,就是20萬來幾人那些
03/25 22:49, 4F

03/25 22:55, , 5F
我看了半天看不出哪裡有問題,你本來不是在問居留嗎
03/25 22:55, 5F

03/25 22:57, , 6F
你可以明確指出哪邊的新辦法寫說有別的來台居留方式嗎
03/25 22:57, 6F
因為服貿尚未通過,當然尚未有

03/25 22:58, , 7F
因為你刪掉的17條後面就明確說出靠依親或特殊方案也就是
03/25 22:58, 7F

03/25 22:58, , 8F
你剛承認說門檻過高的兩項情況可申請長期居留,然後才接
03/25 22:58, 8F

03/25 22:59, , 9F
到31條的長期居留兩年申請定居,也就是說資格早定好了
03/25 22:59, 9F
我所問的不是這樣:是兩岸條例根本已經寫好, 為了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其許可、管理、企業營業規模、僱用 並不受該條例限定,而是由業務主管機關連同勞工部共同擬定新辦法,由行政院核示 這個尚未出現的新辦法當然可在條例授權下規避目前居留辦法。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45.55 (03/25 23:04)

03/25 22:59, , 10F
你是不是把居留好久跟長期居留畫成等號?
03/25 22:59, 10F

03/25 23:00, , 11F
請你明確指出貿協哪邊有讓你定居的規定
03/25 23:00, 11F

03/25 23:02, , 12F
大陸人來台本來就不是只靠依親居留啊...你是不是漏看了
03/25 23:02, 12F

03/25 23:04, , 13F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03/25 23:04, 13F

03/25 23:04, , 14F
投資來台是按照這個辦法的,不是看依親居留條
03/25 23:04, 14F

03/25 23:05, , 15F
哪來尚未出現? 這好幾年就有了老大
03/25 23:05, 15F

03/25 23:06, , 16F
以前叫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03/25 23:06, 16F

03/25 23:06, , 17F
to原PO,不會有新辦法,因為那已經開放好幾年了
03/25 23:06, 17F

03/25 23:06, , 18F
後面廢除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03/25 23:06, 18F

03/25 23:07, , 19F
這個辦法已經實行了五年之久,大陸人利用此辦法在五年的
03/25 23:07, 19F

03/25 23:07, , 20F
時間內淹來216人
03/25 23:07, 20F

03/25 23:07, , 21F
另一個傳送門去看吧.....#1JBMzzsk
03/25 23:07, 21F

03/25 23:11, , 22F
福貓
03/25 23:11, 22F

03/25 23:18, , 23F
外行人我想發問,但在原文推文shamanlin似乎沒注意到
03/25 23:18, 23F

03/25 23:19, , 24F
會不會因為服貿開放更多產業,使達到資格的人急增呢?
03/25 23:19, 24F

03/25 23:21, , 25F
根據前五年的經驗(平均一年43人),一般民眾所擔心大陸人
03/25 23:21, 25F

03/25 23:22, , 26F
就算亂砸錢也要來的情況並沒有發生,服貿通過後類別增加
03/25 23:22, 26F

03/25 23:22, , 27F
導致願意來台的人增加有可能,但也有限,畢竟在投資金額
03/25 23:22, 27F

03/25 23:23, , 28F
跟營業額的限制上幾乎篤定是要做生意的才會來
03/25 23:23, 28F

03/26 01:08, , 29F
s的意思是說,服貿後的20w投資,加碼可多帶人,是現有的?
03/26 01:08, 29F

03/26 01:10, , 30F
不然前五年狀況為何是樣本?
03/26 01:10, 30F

03/26 08:00, , 31F
那個規定的確是現有的,服貿只是增加新的產業別
03/26 08:00, 31F

03/26 09:06, , 32F
看完S大的說明受益良多,但從小被教育共產黨很可惡
03/26 09:06, 32F

03/26 09:07, , 33F
有恐中症的不理性鄉民我,只覺得難過。原來早就可以
03/26 09:07, 33F

03/26 09:08, , 34F
來了,退回服貿還是可以來,只是產業限制較多。
03/26 09:08, 34F

03/26 09:29, , 35F
對,20W投資是五年前就有的,所以任何一個告訴你服貿通
03/26 09:29, 35F

03/26 09:29, , 36F
過後大陸人就會大舉入侵來台的說法都可以不用看了
03/26 09:29, 36F

03/26 11:41, , 37F
根據這5年,我也覺得大陸人不會來台,但是簽和不簽都沒
03/26 11:41, 37F

03/26 11:42, , 38F
辦法改善年輕人外流的問題,這更讓我憂心QQ
03/26 11:42, 38F

03/27 02:05, , 39F
S大可以提供現行20W帶人來台的相關法規嗎?
03/27 02:05, 39F

03/27 02:05, , 40F
謝謝您~~
03/27 02:05, 40F

03/27 03:12, , 41F
找到了找到了 :)
03/27 03:12,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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