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多元成家方案不知道在吵什麼?

看板MenTalk作者 (活著)時間12年前 (2013/12/03 19:11), 編輯推噓4(4051)
留言5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23 (看更多)
: 推 BearSheep:就你反對,不過我不知道理由。不過很多選擇本來就無需理 12/03 18:56 : → BearSheep:理由。理由是給要理性討論的人思辨用的。 12/03 18:57 : → megaboost:就是一群只想爽不想負責的咩... 12/03 18:58 : → megaboost:不結婚只想要伴侶,只代表你不夠愛對方而已 12/03 18:59 : → Rodrigo:但不能片面解約就不是伴侶制了啊!就變成各自財產的婚姻@@ 12/03 18:59 : → megaboost:婚姻可以選分別財產制好嗎... 12/03 18:59 : → megaboost:可以片面宣布解約,又能分對方財產.都給你們爽就好了呀 12/03 19:01 : 推 BearSheep:離了婚一樣要被要贍養費和分財產啊。 12/03 19:02 : → BearSheep:伴侶制不能因為解約要贍養和財產吧! 12/03 19:02 : → megaboost:拿伴侶跟不能單方面解約的婚姻比,LP比雞腿 12/03 19:03 : → BearSheep:至少台灣愛抄的老德是這樣子玩的,不然就都婚姻制就好啦 12/03 19:04 : → Rodrigo:你以為外國伴侶分手不用付贍養小孩責任就拍屁股走人嗎??XD 12/03 19:04 : → megaboost:請多元盟的人放過同性戀者,讓他們有個正常結婚的機會 12/03 19:04 : → Rodrigo:台灣是很後進的~你能想到的~歪國早幫你想到了... 12/03 19:05 : → megaboost:所以你自己都說了阿.婚姻就是了呀 12/03 19:05 推文亂七八糟的。 我直接回文吧。 老德的玩法是,伴侶制的財產不共享,分開後,伴侶無權請求分享另一半的財產。 但是結婚的,財產分一半,甚至因為常判定女方弱勢,男方要給更多。 然後,孩子的贍養部分,無關婚姻和伴侶。 你生的就追你到死,除非孩子更改法定父母親。 如果台灣是抄老德的,那就一樣是這樣子玩。 所以老德一堆人選伴侶制啊,特別是大公司的男老闆們。 -- 他們的話在黃昏裡忽前忽後地漂流著, 沒有一點意義, 而有意義的東西卻是不能用言語表達的, 而且你也不能談的 摘自雷馬克生死存亡的年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52.12.183 ※ 編輯: BearSheep 來自: 192.52.12.183 (12/0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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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台灣人能想到的~歪國早就想到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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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的契約觀念很糟糕~不管是老闆還是愛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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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為啥亞洲的我們要完全引用歐洲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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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其實你有個快的選擇.搬去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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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文吧!推文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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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要不要廢死,國外都可以適用,那大麻槍枝要不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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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在德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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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伴侶制的就選婚姻啊,管別人選什麼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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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不學一下國外的夫妻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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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為啥天真的認為一定適用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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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伴侶制也不用改同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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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用亞洲,而是是否是用台灣?不過法律本來就是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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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看一下全世界有婚姻跟伴侶是同時存在的有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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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沒gay?就沒不婚主義者?這些族群歐美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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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該修的,而不是直接說不一定適用,就全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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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感而發"我們鬼島有我們鬼島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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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修的是民法,你當以為在修社福法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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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把穆斯林和非洲等等一起拉近來,那比例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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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住在日本的我也該推夫妻必須同姓才對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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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個憲法都那麼草率了,還民法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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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鬼島的契約概念真的是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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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服貿協議不知道有沒有比修民法更影響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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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國外的月亮都比較圓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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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可以說不適合,但是要說明不適合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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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概念明明就是共通的~跟姓名文化文完全不一樣~但鬼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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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該修? 你該先把該修的理由說出來讓大家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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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從之前看到現在,都沒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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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都是站在巨人(經驗)的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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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板上已經有很多法律的觀點,就看你願不願意看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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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他人的經驗去處理問題 而不是土法煉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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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沒看到,就看到一卡車的不知所云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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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就要用德國,而不能用日本的?德國比較屌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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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想要有系統的討論,請回文。看推文太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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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你,如果沒有法律底子,的確看了會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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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跟為什麼要民主,集權和言論管制不是也存在中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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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過就扣高帽的紅衛兵式作法,就免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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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板上有幾篇看得出是法律出身的板有寫的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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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抄德國,不抄日本,為什麼要抄德國,不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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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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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抄德國,不學哥倫比亞?為什麼要抄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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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是舉出德國例子的人該去說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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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類推。話說我沒扣帽子,話是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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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板友...你不要打臉打這麼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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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寫論文的註解是寫說我的參考文獻來自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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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某某人的某文的某一段?版上?不就跟圖書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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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1, , 46F
就說了,請系統性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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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2, , 47F
我個人倒是想看看有沒有教身分法的教授跳出來贊成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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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PO也沒有說一定要學德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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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舉德國當作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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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看懂我講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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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還有哪些國是伴侶跟婚姻同時存在的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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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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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亞洲國呀?在全世界中佔了幾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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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夫妻同姓國比較多的話,台灣要不要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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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8, , 55F
有英國德國有沒有家務有償化?那台灣應該學德英取消?XD
12/03 19:38,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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