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起薪不如1980年代末期

看板MenTalk作者 (睡寶)時間13年前 (2012/11/24 17:48),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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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rro0555 (睡寶)》之銘言: : → NoPTT:你身邊總有幾個金融業的吧 另外認識101 KMPG沒啥了不起 11/24 17:39 : → Iser1ohn:一開口就說「有兩本帳」這種文章就可以跳過了 11/24 17:39 : → NoPTT:你把這篇文章拿去給他們看 聽聽他們怎麼說吧 11/24 17:39 : → NoPTT:麻煩你說一下扣不完還不用繳稅 是哪個睡法......天才耶 11/24 17:40 : → NoPTT:不懂裝懂真的很遜 你如果真的認識會計的 拜託你先去問問 11/24 17:41 : → NoPTT:外行不懂不是你的錯 但是外行不懂還自以為懂 就是你的問題 11/24 17:42 到底是我不懂還是妳不懂 誰難看? 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相關規定 http://www.nowtaxes.com.tw/node/394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 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若申報適用盈虧互抵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 報課稅所得額或所得稅稅額,將否准適用前揭規定,惟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 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 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准予適用前5年虧損 扣除之規定。 該局於查核某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經通報漏報銷貨收入 致漏稅額達10萬元以上且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超過5%,雖虧損及申報扣 除年度皆屬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惟依前揭規定否准將稅務機關核定之前5年內各期虧損 ,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致遭補徵稅款。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 誠實納稅,以免損及本身之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7.214 ※ 編輯: zorro0555 來自: 220.135.187.214 (11/24 17:48)

11/24 17:48, , 1F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 公司虧損就不用繳稅 對還是不對 ?
11/24 17:48, 1F

11/24 17:49, , 2F
會繳稅就不可能是零 不會的話那些虧損的公司他們繳的是啥??
11/24 17:49, 2F

11/24 17:52, , 3F
另外我剛好是唸商的 我非常喜歡討論這種問題 歡迎你多找~~
11/24 17:52, 3F
營業稅當然要繳 營所稅當然不用繳 : → NoPTT:麻煩你說一下扣不完還不用繳稅 是哪個睡法......天才耶 營所稅不能扣抵?

11/24 17:52, , 4F
營業稅吧…… lol 總之公司不可能免繳稅的
11/24 17:52, 4F
※ 編輯: zorro0555 來自: 220.135.187.214 (11/24 17:54)

11/24 17:53, , 5F
免繳某種稅是可能的,但是完全免稅嘛…
11/24 17:53, 5F

11/24 18:02, , 6F
不可能完全免稅,但是營所稅是可以扣抵,不過還是要預繳
11/24 18:02, 6F

11/24 18:16, , 7F
扣到完全不用繳稅只是某種美麗的幻想而已
11/24 18:16, 7F

11/24 18:20, , 8F
能扣到不繳稅....你當老闆 & 政府是傻子喔
11/24 18:2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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