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三大案比較有問題的是財劃法吧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把錢都給地方
: 你是要那些人更好貪嗎
: 議長 副議長這種要間接去動的機率更高
: 然後給建商更好爽賺
: 其他兩案我都沒啥意見
: 這個錢直接丟給地方
: 真的是讓人更好貪
: 更好弄給關係企業而已
: 但我看大家反而反的是罷免那條
: = =
丹哥我講過了,財劃法才是應該要修的
現在各縣市政府就是常態性的預算不足,沒辦法增加人力、沒辦法自己蓋設施
例如前幾年說要推動長照,可是各縣市衛生局都滿編了怎麼辦?
1.把另一個科室砍掉,增加一個長照科,被砍掉的科室工作給其他人分攤
2.新成立長照科,但是底下只有一個科長,其他全部都是臨時人員
上面兩種都是實際案例
另外就是各縣市政府要蓋建築物都沒錢,消防局警察局衛生所公所都是這樣
還有就是會出現政府一直買新東西,但是每個都沒錢後續保養維護修繕
這些靠中央補助款可以解決嗎?
人力可以靠計畫補助人力(臨時人員,也就是現在模式),但是這些人永遠是臨時
是正常人都不想一輩子當臨時人員吧?福利還差人一等
建設可以靠計畫去補助興建,但是後續維護修繕水電這些還是要縣市政府出,又是沒錢
設備跟資訊類就更慘了,計畫可以買東西,但是不能編計畫去維護修繕
就像你買了一台車子,可是卻沒錢保養跟加油換輪胎一樣可悲
有些地方就是用計畫養計畫,例如某局系統,每3年編一個計畫來養維護人員
但是這合法嗎?不合法?這正確嗎?也不正確
公務人員越來越難做就是這樣,沒錢,又要一直寫計畫去給中央要錢才能做事
某些縣市就是一直靠賣土地來換錢,可是土地不是無限的,遲早有天會賣完
所以當初DPP在野才會說要修財政劃分法,因為寫計畫去中央本質上就是乞討
至於要說貪污、分贓什麼的,中央補助計劃型經費一樣能貪能分贓啊
並沒有中央下來的錢就不會被貪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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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的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才是政治腐敗。」
-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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