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認真研究了一下iwin相關法規已回收
※ 引述《Satoman (沙陀曼)》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我討厭人類)》之銘言:
: : 可能性3. 是真的當防治法38的蘿圖在辦, 但又顧及網路上實在太多這種,
: : 所以用其他理由處理了事
: : 就是 "立法不明, 從嚴認定, 從寬處理, 還是個民間機構"
: : 這種最糟糕的狀況
: : 大概是這樣
: : 個人認為應該是1的可能性較大
: : 附註: 防治法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不用猜啊,我直接跟你講,答案就這個3。
: 他就跟我講雖然沒有判例,但是他們覺得2次元圖包括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仗著NCC和衛服部把自己當無敵正義小超人啊 ==
這個"他"是誰?
然後我建議, 直接把這幫人告上法院就完事,
因為依照防治法38, 是要直接移送檢調的,
這些人要不公務員瀆職, 要不背信, 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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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68.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5603809.A.E1D.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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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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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公務員 那就是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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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夠荒謬
現在我們國家在靠一個民間機構執法
也就馬狗這廢物搞得出這種組織來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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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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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機構可以任意作為或不作為?
國安局加調查局加情報局都沒他屌耶
這什麼鬼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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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依照我貼的那篇
如果是防治法38
他是一定要去找來處理的
不找是違背職務耶
這組織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這是什麼太上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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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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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懶得管站方怎麼想的
反正這站方就這樣了
現在的問題是
所有境內的站會不會比照辦理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2:56:43
我相反說好了
如果這幫人不能告瀆職、不能告背信
是無冕王
那就你可以賄絡他
給他們個五十一百萬的
等他們收完錢再抖出去
多愉快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2:59:2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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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所以我從頭到尾不是在講PTT
我不在意PTT變成多麼乾淨聖潔的地方(笑死)
我在意的是其他地方會不會被搞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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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怎樣還真不好說
只是我是真的沒錢去幹這事
※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3:03:20
再順便一說, 防治法38是不可能處理幾個名詞的,
構成要件完全不對
移送去哪都沒用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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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36.226.168.30 臺灣), 01/19/2024 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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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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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