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已刪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かなココハウス的牆壁)時間4年前 (2021/10/29 18:09), 4年前編輯推噓26(271198)
留言226則, 1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4/35 (看更多)
在下覺得啦 這個問題也不是出在法律理論 是法律實務 今天你是一個法官 你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 你想讓老闆賠他錢 現在你有兩個選擇 你可以用 https://i.imgur.com/cx6LAkB.png
(1)民法188第一項:老闆做得不夠好 賠 (2)民法188第二項:老闆很有錢 賠 但你知道 如果你用第二項 這判決很可能會被後面的審級發回 家屬就拿不到錢惹 而你用第一項 雖然有點硬凹 但應該是能過關 讓家屬順利拿到錢 這時法官選擇用第一項 我覺得問題出在司法實務累積的過往見解 對第一項但書免責條款的適用過於限縮 還有這位法官自己的說理 凹得不夠漂亮 不能服眾 阿如果你覺得老闆沒做錯事就一毛都不該出 那解決辦法是修法把188第二項拔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2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5502167.A.5A4.html

10/29 18:12, 4年前 , 1F
好吧 你都發這篇了 那就繼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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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用188-2 會被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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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這裡我看到至少三個人提到發回了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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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高法院的老頭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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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這法條就是垃圾 所以一定會被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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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長學弟制 最高法院的老頭就是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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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依法判問題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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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跟M都沒有回答到重點 為什麼他們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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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單純通靈: 第二項的效果不是全賠 是法官參考兩邊的經濟狀況 判一個數字 這種很容易被挑小毛病 為什麼判200萬而不是判250萬 就下去惹 而且這種判法兩邊當事人都容易不爽 被害人覺得太少 老闆覺得太多 結論就是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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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沒問題阿 但是上面的老頭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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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是他爸媽沒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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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阿 為什麼不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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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制度法律界也很多人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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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每天都在罵實務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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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bz612 (1.174.120.121 臺灣), 10/29/2021 1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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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們有他們自己的見解 你小咖法官還想推翻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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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開不開心爽不爽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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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用這條的問題出在哪為什麼一定會被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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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問題阿 依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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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老一輩的大便法官壓在各位新鮮法律人頭上,除了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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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大便也沒辦法,大家都是要混一口飯吃的互相體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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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你們法律人自己內鬨鬧變扭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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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 乖 別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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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像你在軍中 你不會去臭排長臭班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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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換個問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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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法院 發回 有積分可以賺嗎? 有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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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司法制度就很封閉ㄚ 以前很多爭議案件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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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最高法院 到大法官才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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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的是為什麼你們那麼有信心"一定會被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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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用判 很爽吧 少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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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一定" "很大機會被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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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往知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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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啦 打不了開大招你們法盲b嘴啦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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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不會自己捐錢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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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188-2 在你們的經驗來說 就是個廢物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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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拿來用 很大機會無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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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的判決被發回或是被廢棄 會對升官之路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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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用188-1 掰一堆無法說服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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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18, 4年前 , 37F
不然找大法官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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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9 則推文
10/29 18:46, 4年前 , 187F
那些法官 因為這是一代教育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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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7, 4年前 , 188F
不過最高法院不歸他管 要到大法官才輪得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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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7, 4年前 , 189F
如果我是法官 我就在判決書上寫 發回就發回 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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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7, 4年前 , 190F
可惜我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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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7, 4年前 , 191F
金靠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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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7, 4年前 , 192F
這就是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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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地院就那麼凶 應該上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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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8, 4年前 , 194F
如果我是法官 我就在判決寫瓦特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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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8, 4年前 , 195F
可惜我連在旁邊打字的狗都考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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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8, 4年前 , 196F
法律人就很會搞ㄚ 其實法律人也要分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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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8, 4年前 , 197F
學者每天都在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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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49, 4年前 , 198F
實務這種玩法早就被法律人自己噴爛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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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0, 4年前 , 199F
鬥不是這樣鬥的 沒有人鬥法官還會解釋到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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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0, 4年前 , 200F
我只是基於我的好奇跟你們提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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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0, 4年前 , 201F
我確實是外行 你們願意跟我浪費時間 我還是很感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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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1, 4年前 , 202F
SOP法官有給了 只是對大老闆OK 對小老闆太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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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1, 4年前 , 203F
這就是所謂不合情理的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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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2, 4年前 , 204F
對ㄚ我突然想到為什麼要戰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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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2, 4年前 , 205F
第二項是老闆要賠錢給受害人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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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2, 4年前 , 206F
搞來搞去原來都在看老人臉色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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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2, 4年前 , 207F
第二項才是真正不需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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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3, 4年前 , 208F
第二項就像是你是老闆你請人監督他還是去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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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3, 4年前 , 209F
如果用第二項老闆還是要賠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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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3, 4年前 , 210F
哪個地方不用看老人臉色的 幼兒園也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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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3, 4年前 , 211F
188-2就是我們知道老闆你很努力了 可是需要你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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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3, 4年前 , 212F
對 所以我說過好幾次了 我不反對老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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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4, 4年前 , 213F
真的到第二項ㄌ老闆還是雖鬼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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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4, 4年前 , 214F
不過這個案件到第二項應該老闆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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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4, 4年前 , 215F
被害人家屬還蠻有錢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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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5, 4年前 , 216F
我一直都在討論要如何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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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6, 4年前 , 217F
話說回來,在邊板舔老法官的屌有用嗎,法官也有偷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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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6, 4年前 , 218F
乖喇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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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6, 4年前 , 219F
法官不會上PTT吧 他們看到就腦溢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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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57, 4年前 , 220F
律師才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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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08, 4年前 , 221F
188-1講的是受雇人「執行職務」才有適用啊,小小法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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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08, 4年前 , 222F
是不懂怎麼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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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12, 4年前 , 223F
偷看仔的一個特色就是只敢等洗了好幾頁才敢出來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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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14, 4年前 , 224F
就是要提出不同見解才能顯示最高院的高大上啊,這就是法官
10/29 19:14, 224F

10/29 19:14, 4年前 , 225F
10/29 19:14, 225F

10/29 19:33, 4年前 , 226F
因為執行實務 實務採客觀說 白話文就是看起來有像就算
10/29 19:33, 226F
文章代碼(AID): #1XUyXNMa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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