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獨家〉喝茫!捷運車廂抽菸 酒 …

看板MRT作者 (絕對正確的義大利自強號)時間13年前 (2010/09/23 11:29), 編輯推噓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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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條來看 1.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中略)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 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 、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中略)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 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 ---- (這樣只開2000元罰單會不會太輕了?? 那要怎樣才能罰到上限的7500元??) ---- 2.菸害防制法 第15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中略)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中略)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下略) 第31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看來 菸害防制法是罰得比較重 但 如果因為抽菸而導致車廂起火損毀 還可以依照刑法的公共危險罪處理 這罰的就更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27.180

09/23 11:35, , 1F
應該要罰重一點+1
09/23 11:35, 1F

09/23 11:40, , 2F
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所以罰二千也是合乎規定的
09/23 11:40, 2F

09/23 14:09, , 3F
起火還公共危險?不是蓄意縱火 殺人罪嗎?沒人死殺人未遂
09/23 14:09, 3F

09/23 16:22, , 4F
有請法學專家回答樓上的問題....
09/23 16:22, 4F

09/23 17:12, , 5F
怎判都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吧?
09/23 17:12, 5F

09/23 17:34, , 6F
三樓又在胡扯了,刑法是讓你無限上綱用的嗎?
09/23 17:34, 6F

09/23 17:36, , 7F
所以在 PTT 推廢文->浪費台大資源->政府有損失->向你求償?
09/23 17:36, 7F

09/23 18:26, , 8F
有法學專家能給3樓一當頭棒喝嗎?
09/23 18:26, 8F

09/23 23:28, , 9F
三樓這已經不是在PTT上回他兩句就能治好的病了...
09/23 23:28, 9F

09/23 23:28, , 10F
不過在捷運車廂熄菸蒂應該會把地板燒黑一小塊吧?
09/23 23:28, 10F

09/23 23:29, , 11F
台北捷運公司不能用一點告他毀損嗎XD
09/23 23:29, 11F

09/24 00:21, , 12F
可能成本不符吧...
09/24 00:21, 12F

09/24 01:39, , 13F
mstar的推理有意思XDD
09/24 01:39, 13F

09/24 01:41, , 14F
亂噓文→沒禮貌→父母沒教好→教育失敗→都是社會的錯
09/24 01:41, 14F

09/24 14:45, , 15F
3樓,跟蓄意縱火、殺人罪有何干係?麻煩重新整理邏輯吧!
09/24 14:45, 15F

09/25 08:55, , 16F
亂噓文→沒禮貌→父母沒教好→教育失敗→都是社會的錯
09/25 08:55, 16F
文章代碼(AID): #1CcicD33 (MRT)
文章代碼(AID): #1CcicD33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