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打LoL嫌隊友表現差 刻意私訊羞辱人卻

看板LoL作者 (shadow)時間7年前 (2017/02/19 23:09), 7年前編輯推噓-18(173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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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厭惡動不動就興訟浪費國家資源還洋洋自得的人。 關於前科的部分,提供一點簡易法律概念供參考。 一般所謂的前科,是指俗稱的良民證(俗稱的警察刑事紀錄)。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民國91年06月12日公佈) 第六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就是下面6點都不會有印出前科記錄)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被判緩刑,但緩刑期間沒再犯罪)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拘役或可易科罰金)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罰金、社會勞動) 講不好聽,公然侮辱這種小罪,九成九都是該當第七條,付罰金了事。 五年內注意不要出事搞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你良民證上就是空空如也,良民一個。 然後記得,公然侮辱成立條件,是第三人以上得公然見聞,換句話說,就是私頻你對他, 想問候他祖宗十八代,都不會出事。 新聞中出事的,是因為在聊天室公然辱罵,所有人都看的到,上訴時才稱自己了解法律, 開始質疑變造,二審了才搞這些,被當作藉口的可能性就很大。 遊戲內的事,遊戲內解決,法院有太多更重要的事要解決。 -- ●18081 10/07 右代宮戰人 □ (本文有毒不吃) [ 吃光光,口卡口卡 ] 18082 10/07 右代宮金藏 □ (本文op) ▃▄▄▃ ̄ν ̄ ̄ ̄ 18083 10/07 嘉音 □ (生吃真不錯) § 18084 10/07 熊澤 □ (本文有笑點) ▼▼▼▼ 18085 10/07 右代宮藏臼 □ (本文超難吃) ▲▲▲▲ 18086 10/07 右代宮真里亞 □ (人間美味 下次要上哪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87516962.A.108.html

02/19 23:10, , 1F
愛嘴人還要怕被告 廠廠
02/19 23:10, 1F
每個人的時間都是等價的,當你今天JG認真打,一輪野還沒打完,下路ADSUP死四次,你 覺得這些人不是來浪費你時間的嗎?記得,要送私訊,要加好友,不加好友不就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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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丟你水球罵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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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11, , 3F
如果有人開實況被私訊罵,這樣會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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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12, , 4F
修正一下好了,原PO可以接受人家丟水球辱罵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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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訟累這回事嗎?很多時候,告人的意義不是要贏,也知道不會贏,浪費對手時間才是 主要目的。如果你丟我水球辱罵我,我會丟進黑名單,收工。

02/19 23:12, , 5F
怕加班就多收幾個學弟啦 不然就想辦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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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13, , 6F
公然侮辱還在法條上的一天提告就是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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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17:53

02/19 23:15, , 7F
私頻然後他找老婆來看一樣G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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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認為聊天室不算公開場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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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看法官 不過聲稱自己懂法律真的是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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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17, , 10F
他要是謙虛一點 然後重點放在公然與否 判決結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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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訊之後他找老婆來看,表示他自願散佈這些訊息,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你只要能證明私訊系統僅限你跟他可閱覽,那就沒你的事了。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22:50

02/19 23:18, , 11F
一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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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直接匯錢或點數過來和解啊 就別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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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25, , 13F
不想浪費資源不會趕快繳錢 講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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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和解?前面都告訴你前科的概念了,更重要的是,要罵人,是不需要說髒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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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問題還是不修法,去報個案就沒你的事情根本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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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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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浪費國家資源的 每個人接受程度跟目的 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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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29:36

02/19 23:27, , 17F
砍掉遊戲最節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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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法合理 為何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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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案子 要不增加處理人員 釋出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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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合理的可能不知道 你只要說"他媽的" 別人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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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 就是加速審判或減少步驟 不要那麼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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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30, , 22F
你說他媽的語助詞,浪費資源?抱歉 去跟法官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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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30, , 23F
而不是檢討被害人 這種心態真的是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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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30, , 24F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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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34, , 25F
愛嘴就不要怕被告 剛好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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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36, , 26F
我記得之前數字版有提到各國的公然侮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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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38, , 27F
那不想和解就上法院跟檢察官把你這篇文給他看吧
02/19 23:38, 27F
...這都是實際發生的事,結果也是不起訴,檢察官那邊就打槍囉。 心證很重要,但實際上這種超級無聊又浪費時間的案子,法官看到就只想叫下面兩個去和 解。像這種要件不成立的,更是快速結束。 法律保護懂的人,引以為戒。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43:22

02/19 23:42, , 28F
愛雷人就不怕被嘴 但愛嘴人就不要怕被告 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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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被公然侮辱 你告不告???
02/19 23:44, 29F
誠實跟你說,就算告了,就跟上面寫的差不多,你甚麼都拿不到,他也不會有事,你只會 覺得出庭很累,很痛苦,你的憤怒很快就會因為舟車勞頓消失光,在你知道恐怕一毛錢也 拿不到以後,更是如此。頂多,你可以拿他要繳罰金來安慰自己。非常的空虛,而且毫無 意義。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50:23

02/19 23:50, , 30F
惡意興訟當然不支持,但合法爭取 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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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3:52, , 31F
所以才要修法阿,要告當然可以,合法爭取那你資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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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7 則推文
還有 24 段內文
02/20 03:56, , 159F
講半天 就說不要亂罵就不會有後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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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扯 五年前科 良民證 最多6個月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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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02, , 161F
講半天還要扯法律不對等 趕快去法律版po文 我一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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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是從業人員 你不是該覺得驕傲 不然怎會開門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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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我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我以為你很自豪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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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論點都沒關係 你說我訟棍也可以濫訟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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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09, , 165F
既然認為這是司法一個洞 公開討論總比跟我講好吧
02/20 04:09, 165F
我該說的,文章內都寫得很清楚。 我回你信,是基於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認為應該私下回復你。 我會提身分,是因為你閣下以打了2X次官司而自豪,我認為這並不是值得驕傲的事情。 這些論點,也不是甚麼嶄新的東西,早有人提倡。 就到此為止吧,你可以繼續跟你2X位法律相關朋友一起探討這些東西。 借你一言,恕我這井底之蛙不再奉陪。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4:14:50

02/20 04:11, , 166F
我告訴你 我道德標準沒很高 但是我不會把錯的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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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這被罵的壓迫罵人的人 你這些論點可以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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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29, , 168F
分享一下是什麼學者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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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30, , 169F
而我說法就很清楚 罵技術不好可以 不要"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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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想給人身攻擊的人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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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就是覺得人身攻擊 又沒損失 憑什麼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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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5:10, , 172F
年輕真好 打完就沒有的東西吵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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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5:25, , 173F
為什麼要考慮到別人浪費時間的問題 為什麼要考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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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會不小心犯錯的問題 為什麼寬恕自己 卻無法寬恕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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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不就是一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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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8:01, , 176F
自己選擇要打lol就不要怕被浪費時間 講的好像每個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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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8:01, , 177F
人的人都是釣魚 我看在司法改革之前 先教育改革吧
02/20 08:01, 177F

02/20 09:12, , 178F
遊戲中侮辱不是侮辱? 還扯啥實質傷害 照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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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13, , 179F
那公然侮辱就還要評斷被罵的人在啥場合 自身有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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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13, , 180F
值 而不管心理問題跟道德 社會觀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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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14, , 181F
至於罵人跟砍人傷害一不一樣 只能說也有人認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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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15, , 182F
當然法律上不一樣 那只是比喻都是錯而已
02/20 09:15, 182F

02/20 09:15, , 183F
也可以改成有人威脅你侮辱別人 你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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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17, , 184F
只能說你的思想不是古老 而是太低看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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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19, , 185F
可能你認為在遊戲被人罵父母罵狗 都是不該告
02/20 09:19, 185F

02/20 09:20, , 186F
真好奇你父母師長怎麼教的 還是台灣教育歪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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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21, , 187F
樓上扯人家父母也代表台灣教育真的很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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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51, , 188F
推這篇
02/20 13:51, 188F

02/20 14:22, , 189F
罵人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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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4:46, , 190F
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不想負責就別罵吧
02/20 14:46, 190F

02/20 15:02, , 191F
那你法律人覺得你這樣會A3進桶嗎
02/20 15:02, 191F

02/20 15:25, , 192F
見鬼 明明原PO嘴人被告 還叫人被罵吞下去不要告人
02/20 15:25, 192F

02/20 15:25, , 193F
這還有人支持 還有人推?
02/20 15:25, 193F

02/20 16:53, , 194F
玩團隊遊戲怕浪費時間,你怎麼不去玩懶叫?弄一弄保
02/20 16:53, 194F

02/20 16:53, , 195F
證出來
02/20 16:53, 195F

02/20 20:06, , 196F
可能他的意思是你就乖乖讓我嘴嘛~誰叫你那麼爛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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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06, , 197F
你告我就是浪費資源哦~
02/20 20:06, 197F
文章代碼(AID): #1OgRKY48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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