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Dinter對於hke vs fw暫停的說法

看板LoL作者 (雞舍丁讀生)時間8年前 (2016/07/26 20:48), 編輯推噓18(1808)
留言26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1 (看更多)
幫上面那篇逐字稿補個示意圖 因為電競模式裡暫停的額度只有30分鐘(不分敵我共用) 假設有人打了/pause 就會出現這畫面,然後從30:00開始倒數 http://imgur.com/zr84Y8N.png
如果要結束暫停就打 /resume,之後再次暫停就從剩下的時間額度開始倒數 如果額度快要用完,剩下倒數幾分鐘的時候,時間還會變紅字 http://imgur.com/9gRPbaK.png
那如果30分鐘的額度都用完呢? 時間會變成負數 -00:01 開始再倒數1分鐘 之後時間就會消失,但是暫停還是維持著 http://imgur.com/1P5uI7Y.png
但是因為額度是已經用完的,一旦解除暫停之後就在也不能暫停了 指令怎麼打都不會有反應 http://imgur.com/jtapaNO.png
這場比賽遇到的情況應該就是如上,暫停討論的時間太長 把30分鐘都用光了,結果講好選手退回2秒前的位置再次暫停 你再怎麼打指令都不會有反應的 -- 把一個人的帳號 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 讓上次犯的troll反省出夢想 每個人都是這樣 連敗到提心吊膽 才拒絕做G社代罪的羔羊 積分是抓不到的月光握緊就變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81.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9537286.A.33B.html

07/26 20:49, , 1F
裁判:一定會暫停的辣 hke:……
07/26 20:49, 1F

07/26 20:50, , 2F
裁判應該也是工讀生吧
07/26 20:50, 2F

07/26 20:51, , 3F
反正g社拿工讀生坦一坦就沒事了
07/26 20:51, 3F

07/26 20:51, , 4F
暫停為啥要設計成有時間限制 是怕無限開修嗎
07/26 20:51, 4F

07/26 20:52, , 5F
所以...裁判跟人保證有結果GG惹
07/26 20:52, 5F

07/26 20:55, , 6F
哎呀 怎麼可能不會暫停呢
07/26 20:55, 6F

07/26 20:57, , 7F
耳mic與攝影機的對決
07/26 20:57, 7F

07/26 20:58, , 8F
看起來是g社疏失
07/26 20:58, 8F

07/26 21:01, , 9F
風向現在吹哪邊,我要選邊站了
07/26 21:01, 9F

07/26 21:01, , 10F
怕有人白目一直暫停吧 重點是G社不知道版本改過
07/26 21:01, 10F

07/26 21:01, , 11F
時間用完後不能再次暫停
07/26 21:01, 11F

07/26 21:06, , 12F
借串問,請問裁判上PTT發文是哪篇?
07/26 21:06, 12F

07/26 21:07, , 13F
樓上P大這說法..G社如果連這都不知道那就更慘了
07/26 21:07, 13F

07/26 21:08, , 14F
/LMS 81推得那篇 有人整理
07/26 21:08, 14F

07/26 21:08, , 15F
感謝樓上!!
07/26 21:08, 15F

07/26 21:08, , 16F
連版本都不知道LMS可以收掉算了
07/26 21:08, 16F

07/26 21:09, , 17F
謝原PO 懂了
07/26 21:09, 17F

07/26 21:12, , 18F
佛心公司意外嗎?
07/26 21:12, 18F

07/26 21:13, , 19F
廢物裁判還在那邊可以暫停
07/26 21:13, 19F

07/26 21:20, , 20F
所以是裁判方的問題吧
07/26 21:20, 20F

07/26 21:28, , 21F
裁判打工仔不用要求這麼多了 呵呵
07/26 21:28, 21F

07/26 21:31, , 22F
規章裡7.3.7不是有寫 選手跟裁判都不熟規章?
07/26 21:31, 22F

07/26 21:35, , 23F
感覺閃電狼那邊的裁判也應該表示點什麼吧
07/26 21:35, 23F

07/26 22:54, , 24F
事情不單純 G社快出來說清楚
07/26 22:54, 24F

07/27 00:22, , 25F
裁判你給我出來
07/27 00:22, 25F

07/27 01:49, , 26F
這部份沒有再次暫停是官方的錯....
07/27 01:49, 26F
文章代碼(AID): #1Nbrm6Cx (Lo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brm6Cx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