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北文學獎抽掉作品的做法讓人難茍同..

看板Literprize作者 (等待反彈的谷底)時間16年前 (2007/12/06 00:57),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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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文章我有點感觸,分享一點小弟的個人經驗好了: 小弟在368篇的推文當中提到,我曾有「敗稿新投」而得獎的經驗, 其實背後是一段非常不愉快的經歷。 當時我的參賽作品第一次是在2003年投稿最後一屆的「第三波奇幻文學獎」, 由於我的作品很早就寫好,所以幾乎是開放投稿的第一天就寄出的, 而且立刻也得到了主辦單位手動寄發的確認回函。 可是,就在決賽沒多久前(年代有點久了,我忘記發生什麼事情), 主辦單位方面好像不小心弄亂了稿子, 而寄給所有的投稿者一份類似認證信函的東西,並要求所有投稿者回覆, 我當時從主辦單位網站上看到這個消息,卻發現我並沒有收到這封信件! 於是我向主辦單位去函確認,得到的回覆竟是:他們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收到我的作品! 如果我無法提出證明的話,就只能請我自認倒楣。 當時離公佈得獎恐怕剩不到三個禮拜的時間, 我非常氣急敗壞的將當初的認證信函用printscreen的方式寄圖檔給他們看, 主辦單位才很欠缺誠意的潦草道歉,說會幫我補送。 但當時我根本不抱持他們「真的會這麼做」的希望,如果他們連收件都如此草率的話, 我猜他們很可能就乾脆把我吃案省下麻煩,再說我寫得不好於是出局就成了。 更諷刺的是,要不是他們自己出了那個亂子,我還根本不知道我被吃案了, 而且還是主辦單位明明有給我回函的情況下,還發生這樣的荒唐。 後來「第三波奇幻工房」收掉了,倒是有了奇幻藝術基金會的「奇幻藝術獎」開辦, (可惜現在這場比賽好像也收掉了…) 於是我將這部作品修過之後,投給第一屆比賽的小說組,得到了佳作。 老實說我槓龜的最後一屆「第三波奇幻文學獎」是我頭一次參加文學獎比賽, 竟然這麼不巧的就碰上如此差勁的意外,讓我心中非常挫折。 可是,最後它卻在另一個舞台重新開花結果, 讓我意識到只要認真的投入創作,其實一部作品不會只有一條出路, 即便你是為了某場比賽而量身訂作,或者覺得這場比賽是最適合你作品的發表舞台, 但很遺憾的,有些意外並不在你的掌控當中, 即便是不公平的事,那恐怕也只能歸納在參賽者的「機運」裡頭。 包括認證這個問題,後來我可以說是「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繩」, 我在參賽前一定最重視收件認證的問題,因為萬一被「吃案」或者自己粗心失格, 你的心血就是全部付諸流水。 後來我有幸在「第一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進入決賽, 我因為在當兵之故,而必須提早完成整部作品交稿(因為截稿時間卡到下基地!), 是時經辦的工作人員已經因為和我經常接洽而算熟識, 但我卻因為電話催了兩次還沒收到「交稿確認函」而差點要板起面孔翻臉, (她已在電話內確認有收到稿件,但我要求要傳個「收據」給我存證) 我相信她的心底可能在訝異,為何我對這個「形式」這麼重視? 但是程序沒有完備,就是有可能留下爭議空間, 我在「奇幻文學獎」被吃案的作品約有五萬餘字,都已經很心痛了, 後來比溫世仁獎的作品是26萬字呢!當然更要戰戰兢兢囉。ꄊ 但是,每次參加比賽的時候,我也更重視自己是否已經盡到最大的努力, 來排除「因為個人的粗心大意導致喪失參賽資格」的可能, 這次的台北文學獎我也有投,但是我花了一個工作天詳閱參賽規則, 甚至還用螢光筆畫線註記,作為要寄出稿件前的檢查標準作業程序。 至於可能有人會好奇,那份不算長的規則,我為什麼能夠看到「一天」? 因為我還深入思考並對照我自己的稿件中,有沒有不符規定的「危險因子」存在, (譬如「作品稿件上不可有任何記號,或提及作者姓名」一條, 我甚至刪改掉了「所有可能間接暗示作者身份」的字句,才視同檢查完成。) 對於任何「不確定、模糊但可能造成爭議」的問題,不管問起來多蠢多白痴, 我也一定要得到主辦單位的親筆答覆,確定萬無一失後才進行投稿。 我認為,其實這個環節也是比賽的一部份,是參賽人應該盡到的誠意與責任。 所謂的責任,不是對主辦單位負的,而是對你自己的作品肩負的。 因為你都已費盡千辛萬苦、殫精竭慮的將作品生出來了,還可能字字斟酌,一改再改, 如果只為一個粗心就要全盤賠上,划得來嗎? 那就像考卷明明寫到一百分,但是忘了寫名字一樣, 就算老師認得你的筆跡,甚至全班只有你一個人沒寫名字, 他還是有權利給你零分要你做為警惕的。 可是,當我投稿出去時,我也只能用「已經問心無愧」來安慰自己, 萬一還是碰上不能掌控的意外,我只能為作品另尋發展。 我也覺得台北文學獎這樣的認證方式是不夠周全嚴謹的, (包括他們的投稿規則、限制等,其實我覺得有些地方不盡明確。) 雖然寄掛號信的「安全性」遠遠高過電子郵件傳檔交稿, 但我認為禮貌上他們還是該給作者一張回條做安心之用。 我雖謹慎的保存著掛號寄出收執聯,可是我也知道,其實那張紙已經沒用了。 因為當比賽結果公佈時,我若是榜上無名, 也無從判斷是我真的力有未逮,還是因為洪橋之誤所造成? 就算真的是因為信件漏失且握有確切憑證,是時恐怕也無從申訴,畢竟木已成舟, 主辦單位應該很難重新為一個個案召集評審團隊,來決定結果是否翻案吧。 另一方面,我想主辦單位其實也是萬分辛勞的,身為一個參賽者, 本來就有義務盡力使自己作品沒有任何資格上的爭議和問題。 我在研究所念碩士班時曾經協辦研討會,就明白「收件」的辛勞, 通常來稿超過200份就足以讓分類、統計等後續作業變得天昏地暗, 加以相當多的投稿者根本視投稿需知及投稿規則甚至截稿日期如無物, 使得我們在編修論文集的時候無法統一格式,雖然一肚子火, 但是同在這圈子裡的我們都知道這關係到準時畢業問題,都還是將心比心的替他善後, 而不會真的援引我們所「恐嚇」但卻有「言明」的規定:來稿格式不符將予退件! 有些人甚至誇張到連報名表都不用心填,聯絡方式都不留, 導致他的投稿出現了重大問題,必須與作者本人溝通時, 居然還要天天打電話到他系所裡去堵人! 而更有碰上我們已經到印刷廠出片印刷,投稿人才突然要求要「更新內容」或「補件」, 我們表明時間點上已有因難,他卻透過指導教授來施壓, 最後我們墊了一千元只為了他老兄那一頁要重新製版, 好在幾百本論文集還沒真的印下去,不然我們還得照辦的話豈不真的賠死? 當投稿人都沒有在意自己的成敗而多用點心時,老實講, 身為主辦單位,根本會希望這樣的作品能少一件就少一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心情吧! 我想,評審是等在主辦單位之後的篩選者, 但是要通過主辦單位的篩選,只需要很簡單的誠意與用心。 「難得糊塗」在嚴肅的場合並不詩情畫意,還是與大家共勉, 請讓身為一個參賽者的認真,展現在每一個你能做到的細節與角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5.58

12/06 00:59, , 1F
有看完有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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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1:05, , 2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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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辛酸 有共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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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7:07, , 4F
大推!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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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0:24, , 5F
看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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