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北文學獎抽掉作品的做法讓人難茍同..
※ 引述《belast (駱夏)》之銘言:
: ※ 引述《kpg (不再愛你一點點)》之銘言:
可是 比賽辦法也沒有說漏印就喪失資格
另外 漏印一份有抽掉嗎 如果主辦單位漏印一份沒抽掉
只印一份的卻馬上喪失資格 也不能服人吧
既然有別的文學獎能為作者考量 為何台北文學獎的主辦單位
就這麼堅持
且 不輕易抽掉作品 也是對評審的尊重 不是嗎?
: : 朋友打電話來哭訴,說她辛苦寫的台北文學獎作品
: : 因為投稿一時疏忽,只印了一份,之後向主辦單位說希望能補救
: 八份只有一份,這是沒看好規定。
: : 但會不會我確實印了八份,但他們整理時自己漏失一份,或算錯
: : 於是我的作品就被抽掉了?
: 八份少一份,這是疏忽。
都是忙中有錯 不認為有心態上的差別
: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 或許我是過於嚴苛跟殘忍。
: 但規定是一種契約跟限制,參加比賽的人都應是要盡數了解的。
: 而事實很明白,他沒能先看好遊戲規則。
: 以你舉得少印一份的例子,這才算是"一點點"的疏忽。
: 若是這樣刷掉,要我也就認了。
: 因這是比賽,本就大意不得,它的本質本來就是"殘酷"的。
: 而規則解釋權是在台北文學獎的手上,而非參賽者。
但他就是沒解釋清楚 沒有說少印就喪失資格
先不要說公不公平 他確實就是辦法上沒這麼說
沒有寫以上辦法如不遵守即喪失參賽資格
就這點而言 參賽者是有權利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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