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神燈女僕01 誤詞考察
※ 引述《licell (三十而)》之銘言:
: 好吧,那我就拿《辭源》出來吧,當然是紙本...
: 順帶一提,《辭源》收的辭只到清末民初而已,絕對夠老夠舊
: 取辭是取首次出現於古籍上的字句為例
: 我通常是要溯源或找同義詞時才會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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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併」這個字
: 釋義
: (一) 並排。
: 《禮 祭義》:「行肩而不併。」
: 《疏》:「行肩而不併者,謂老少並行,言肩臂不得併行,少者差退在後。」
: (二) 競、一齊。
: 《漢書》四八《賈誼傳》:「高皇帝與諸公併起。」
: (三) 排斥、拋棄,通「屏」。
: 《荀子 疆國》:「併己之私慾。」
: 辭源
: 【併肩】指勢位相等。《漢書》三三《田儋傳》:「與其弟併肩而事主。」
: 《後漢書》二四《馬援傳》:「今者歸老,更欲低頭與小兒曹共槽櫪而食,
: 併肩側身於怨家之朝乎?」後多用以比喻齊心協力,如併肩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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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字的話,我只簡單抄一下
: 釋義
: (一) 一齊、一并
: (二) 平列
: (三) 連同
: (四) 普遍
: (五) 通「傍」,依的意思
: 辭源
: 【並肩】同列。《南史 陸驗傳》:「鳴佩珥貂,並肩英彥。」
: ----
: 很顯然是「併」字比較正統,但就意義而言「並」字也一樣通
小小回一下「併」和「並」的問題。
其實這兩個字沒什麼好爭議的,
因為在甲骨文和金文中,
它們是同一個字,同一個意義,
就是「并」和「並」(打不出古文字形...)。
古文字常有形體不定的特點,
比如「手」字甲骨文寫法(仍然打不出來...)
代表手指的部分可朝右,亦可朝左書寫,
早期不論左右,都是「手」這個意義。
後來才分成「左」和「右」兩個字。
(例如:取字的右邊即是手,但不一定指「右手」)
文字演變過程中的分化與合併有點複雜,
也沒什麼演變規律(規律之外常有特例),
只能說:
「并」和「並」就本義「並肩」而言,
是同一個意義,同一用法,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從「並肩」「併肩」的混用情況可知)
由古文字演變而來的關鍵時刻,
該併而未併(這裡用到了「併」字),
就給後代子孫留下了兩種寫法,
而且,後來還在「并」字加上人部...
引申出其他新意義(如:合併)
使得後來的「併」字也保留原先「并」和「並」的「並肩」義。
「并」字倒成了少用的專名,如:并州。
(夜深了,簡單講結論就好...)
註:雖不是最古老的字,
但是《說文解字》(這本書也不一定沒錯),
是以「併也」解釋「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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