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死刑與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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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存在,即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就一個國家的發展來說,死刑是必須存在的,許多人權團體顧慮到的是人權,. 認為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奪取另一人的生命,但在此也不禁讓人反問,他們不尊. 重人權那被他們奪取生命的人人權何在?難道因為他們被奪取生命是活該嗎?. 人權團體表示以感化教育來重新教育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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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處罰目的本就不是為了解決犯罪問題吧. 處罰的目的應該是嚇阻. 有句成語叫做 "殺雞儆猴". 讓意圖犯罪的行為人了解 犯罪是要付出代價的. 且量刑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例: 某人在路上偷摸女生屁股 成為現行犯被抓 直接槍斃. 某人在便利商店都東西 成為現行犯被抓 直接槍斃. 某人去持槍搶劫並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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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鞭刑只是一個舉例. 我的重點是希望讓加害人受到跟受害人相同或更多的痛苦. 這樣才是公平的. 不然像是上面舉例的罪犯 比起讓他痛快的一槍斃命. 我認為 讓上例罪大惡極的罪犯 永恆的活在無盡痛苦之中才是嚴重的懲罰. 保費當然是人民自己啊 像是健保的保費也是人民自己交的. "犯罪受害意外險".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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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論邏輯多嚴謹,終究是社會科學,而非自然科學,. 一定要考量「人性」,因此在經濟學中首先設定「自利」,. 就是在做「最壞」的打算。. 然而,卻意外的發現,如此結果確是「最好」,. 要知道亞當斯密的本科是法律哲學與倫理,當時還沒有經濟,. 他第一部寫的書是道德情操論,講的是「同情心」,. 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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