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刑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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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這個邏輯,那麼所有像是打小鬼或想以念力殺人這些於主觀上有確信的. 行為都要論以殺人的不能未遂,全部抓去關!. 把過失犯視為不作為犯再加以思考,是偏重主觀犯罪結構的理論容易產生. 的思考模式,而這個思考模式根本是在繞圈子,因為所謂過失犯的危險前行為. 根本上來說就是過失犯的實行行為,或換句話說,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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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控制客觀不法. 前者決定主觀不法. 兩者並不衝突. 最典型的例子. 就是拿菊花茶墮胎. 愚見以為. 在原題中. 如果利用容許風險的概念將偷東西導致物主自殺的風險歸類為容許風險. 那麼就客觀不法的評價上. 這種行為就跟拿菊花茶墮胎是一樣的. 也就是不具客觀不法. 我們之所以認為菊花茶墮胎不具客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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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精采 其實我會問這個奇怪的題目出發點就是這裡. 我想知道的是"客觀歸責中風險實現是如何判斷的?". 是依照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風險. 還是一般人通常客觀可能預見的風險. 如果是照行為人主觀的認定. 則甲對於偷a物和乙死亡間之因果關係有認識. 似乎甲會成罪. 反之一般人客觀無法想像上述離奇之風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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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師的確認為不需要客觀歸責的概念. 但不要忘了. 他還有提出容許風險來控制條件理論的擴散. 否則無法將製刀行為排除在殺人行為之外. 尤其是黃師採意欲無用論的前提下. 容許風險的檢驗是非常重要的. 拿容許風險來看原作者提的問題. 我覺得甲不成立殺人罪既遂. 也不成立殺人罪未遂. 舉例說明. A女與B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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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知乙若失去a物會傷心的自殺. 2.甲為了殺乙便去偷a物. 3.乙自殺身亡. 我講個客觀主義的觀點,大家作個參考。首先我們先撇開題目合理性. 的問題作探討,我們直接就題意為推論之基礎。. 首先觀察行為是否具備實行行為性,亦即客觀的類型化危險性,就此. 題目並未提供說明,但可作一適當的區別分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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