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考生=烤生?)時間20年前 (2005/12/17 19: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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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ma (pipima)》之銘言: : ※ 引述《ub (我哪裡聽得懂?!)》之銘言: : 抱歉,我有個很大疑問,煩請指教 : 民法規定滿20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 未滿20歲為法律行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認(除已結婚) : 那公務人員考試,規定滿18歲就可以報考, : 那滿18歲的人考上公務人員,是否基於國家給予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完全行為能力? : 若否,是否其從事公務上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他在上班的時候 若以公務員的身分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那他的行為就等同於他所屬行政機關的行為 而該機關又是國家或某行政主體的手足 所以最後他的行為就等同於國家....的行為 至於「他」的個人人格已經不重要了 重點則在於那個國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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