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 引述《pipima (pipima)》之銘言:
: ※ 引述《ub (我哪裡聽得懂?!)》之銘言:
: 抱歉,我有個很大疑問,煩請指教
: 民法規定滿20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 未滿20歲為法律行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認(除已結婚)
: 那公務人員考試,規定滿18歲就可以報考,
: 那滿18歲的人考上公務人員,是否基於國家給予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完全行為能力?
: 若否,是否其從事公務上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他在上班的時候
若以公務員的身分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那他的行為就等同於他所屬行政機關的行為
而該機關又是國家或某行政主體的手足
所以最後他的行為就等同於國家....的行為
至於「他」的個人人格已經不重要了
重點則在於那個國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21.2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