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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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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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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007
(神阿!奇蹟在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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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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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實際施行面來討論或許會較容易理解,一般若考上公務員由放榜到受訓完成,. 最少需6個月以上,. 而分發後實際執行公務年齡約滿19歲,假設很倒楣執行公務第一天就出現狀況,. 依國家行政裁判之流程論,等裁判確定,國家依流程向當事人求償時,當事人不會出現. 未滿20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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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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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WA
(考生=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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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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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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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不再贅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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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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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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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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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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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未成年之公務員負連帶責任沒錯,但其實我的疑問是,我覺得法條好像有點問題. 因若國家向未成年的公務員求償,未成年人的法代要負連帶責任吧. 而民法特別為了保護20歲的未成年人限制其不能為完全行為能力. 公務人員考試法為特別法卻另行規定滿18歲可以當公務人員,. 國家豈非枉顧民法保護未成年人之立法目
#8
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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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WA
(考生=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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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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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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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有點忘了. 不過應該可以醬講. 就是依照憲法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 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前段). 因為憲法條文沒有寫得很清楚 因為只說「違法侵害」. 至於是公務員(或非)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這裡憲法文義則意猶未盡. 而且這裡牽涉到國家自己(代位)責任
(還有205個字)
#7
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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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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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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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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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第23條,公務人員怠於行使職務或濫權等情事要負民事責任. 而未滿20歲沒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其於公務上所為之民事行為(例簽訂公務上採購契約)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我還是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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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20.138.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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