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 引述《ub (我哪裡聽得懂?!)》之銘言:
: ※ 引述《bribe (kola)》之銘言:
抱歉,我有個很大疑問,煩請指教
民法規定滿20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未滿20歲為法律行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認(除已結婚)
那公務人員考試,規定滿18歲就可以報考,
那滿18歲的人考上公務人員,是否基於國家給予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完全行為能力?
若否,是否其從事公務上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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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6.2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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