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比例原則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沒有這個人)時間20年前 (2004/08/01 04:21), 編輯推噓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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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yang (dworkinized)》之銘言: : : 推 handsomeh:您似乎把比例原則看成社會成本??!! 61.228.33.51 05/17 : 不是,這兩個都一樣是空洞的口號。 : 比例原則只是"形式"的原則, 比例原則不是形式的原則 是最高法則 簡單的說比例原則是 兩權相橫取其輕者 這裡說的輕 是指侵害最小 也就是狹義比例原則 <== 比例原則的最高準則 說穿了憲法保障的了一堆權利 還是要用23條(比例原則)去保護 這代表比例原則是憲法維護權利的最高法則 反觀刑法 比例原則甚至是所有法律的最高準則!! 怎麼會是形式上的原則呢?? 比例原則可以分成三個步驟 之前已經有大大說過了 我再簡單提一下 1.正當性 <=== 行為必須有效 2.必要性 <=== 行為是侵害最小 3.衡平性 <=== 行為必須 利大於弊 我這裡所指的行為是 具有強制力的依法律行為 ex:臨檢 各種刑罰 我就以安全帽的例子來說 <=== 我個人針對衡平性來討論 法律強行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與你的個人自由 法律強行規定你要戴安全帽"主要"保護的是 你的身體生命法益<=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你的身體生命法益是否大於你的個人自由 <== 客觀來說 YES 所以 懂了嗎!!?? : "社會成本"更是一個說不清楚實質內容是什麼的四個字, : 如果,狹義比例原則是利益的衡量的話, : 天平的這一邊就要放實質的利益:這個利益是要說的清楚的。 ^^^^^^^^^^^^^^^^^^^^^^ 拿身體生命來與自由比較你覺得呢 我所謂的客觀是採 阿生哥+個人見解的相對客觀 客觀可分為絕對客觀與相對客觀 絕對客觀是對事實的描述 相對客觀是多數人主觀 所以我剛剛說客觀來說身體生命法益大於自由法益的客觀是以大多數人基準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身體生命大於自由吧.... 贊成我的論點的的大大麻煩請推一下謝謝.... 感想: 我終於找到一個比我還會鑽牛角尖的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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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準則跟形式原則有互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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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絕對與相對客觀?誤解李茂生或Husserl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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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一噓,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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