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Things money can't bu)時間21年前 (2003/08/09 23:0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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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這在現在的成文法是正確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動 :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與物 也包括做為物的人(奴隸) 或者是被當做人/神的物還有 : 其他各種不同的被定義物 如果說法律是一種人的價值決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與物外另 : 用法律訂出一種新的物質(不確定這個詞)樣態 這是典型的命令論想法,問題是你可能漸漸會發現不是說要怎麼決定 就能怎麼決定的。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6.245.63

推 61.216.173.99 08/09, , 1F
敢問有什麼不妥處?
推 61.216.173.99 08/09, 1F

推 210.203.87.110 08/10, , 2F
不懂就算了,我們沒有對話可能性
推 210.203.87.110 08/10, 2F
文章代碼(AID): #_DGq5q3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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