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時間21年前 (2003/08/09 23:02)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25 (看更多)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這在現在的成文法是正確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動
: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與物 也包括做為物的人(奴隸) 或者是被當做人/神的物還有
: 其他各種不同的被定義物 如果說法律是一種人的價值決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與物外另
: 用法律訂出一種新的物質(不確定這個詞)樣態
這是典型的命令論想法,問題是你可能漸漸會發現不是說要怎麼決定
就能怎麼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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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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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6.2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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