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 引述《Social (Happy 20^^)》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動物權的防禦權功用(古典動物權:)
: : 並非是基於保障動物本身 而在於保障人類脆弱的心靈受到其他動物的苦難所侵害嘍?
: 一個只有"人"存在的世界,你可以忍受嗎???
: 人雖是世界的主導者,但卻不是全部!!!
這和法律本身無關啊
這個題目並不是要討論「人與自然要如何共存」
也和人類對待動物的評價無關,
重要的是「法律本身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契約」
雖然這是很粗糙的說法,但是法律一開始的設計,就和動物的保障無關。
well,現代的法律當然會在某一個程度上和動物有關,
保障動物究是為什麼? 是因為人類的感情嗎? 我想是的。
所以大部分的人「不能」忍受沒有動物的世界。
但是這相反的更說明了法律是為了人而存在,而不是為了動物存在。
: : 在某些方面 我覺得這個論點可以有比較強的解釋力
: : 比如說 我們傾向保障的非稀有動物 如貓狗等 一方面跟人類有較密切的關聯
: : 一方面也是因為其物種和人類的相近 相對地 牠們的生存權的價值位序
: : 自當高於跳蚤等 所以我們悍衛牠們的健康 並在殺死了一堆寄生蟲後
: : 自我感覺良好
我想在這裡我同意你的看法
保護動物是一個整體社會性的問題。
今天sars病毒會致人於死,所以沒有人會去保障sars病毒的「生存權」
大家都想把sars趕盡殺絕,那病毒的生存權呢? 當然比不上人類本身的生存權重要。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今天要定義動物權什麼的。那麼碰到sars的情況,應該
設法求得sars病毒和人類之間的和平共存,但是我們並沒有考慮這一點。
對於法律而言,「人的生存」絕對高於「動物的生存」。
不過上面的論述有一個嚴重的瑕疵,就是病毒「並不是生物」,但是我只是舉例而已。
: 貓狗等動物與人的成長是平衡的
: 即是牠們大部分都沒有侵害到人的生存權利
: 但跳蚤算害蟲吧....
: 所以我覺得不能這樣比較....
: 兩種生物不同性質
: 因而其存活價值不能相提並論....
所謂的「害蟲」是從「人的觀點」去看的啊。
除此之外,我並不認為跳蚤和狗有什麼法律上本質的差別。
: : 可是另一方面 假如只是說 我們要保障"良善的"人類同情心
: : 那會不會變成 誰都可以站在華中橋上 擋下每台下水快的貨車 大斥肉販們天良喪盡呢?
: : 每個人對動物的感覺不同 對人的感覺也不同 但除了社會集體虛幻的公序良俗
: : 人在許多權利上 有著自我主張的空間 那動物呢?
法律保障人類的「言論自由」,但是在比例上不能逾越其他人的自由吧。
: 因為人的思想能夠自由傳達,但動物好像不能
: 否則要麼像獅子猛獸能夠有氣力去抵制外來侵襲,才能談得上自主空間吧
: : 幫豬設計一個法定代理人制度嗎?
: 不可行吧.....畢竟沒人懂豬的語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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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不推倒蘿莉反被推倒的經驗,如果有,那一定是歐巴,
但卻被他人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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