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蕭邦練習曲Op10-3￾ )時間21年前 (2003/08/09 22: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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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嗎?)》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 就像你自己說的 是保障脆弱人類的心靈 : : 現在顯然所謂的"社會"對於電腦沒有那種的同情心 立法者自不會運用他們的形成權 : : (呃 立法者是很難說啦 畢竟都有眷改條例了XD) : 回到問題的核心。 : 到底什麼是「基本權」 陳愛鵝:"我不相信什麼天賦人權" ^_^ 不管這麼說 我沒老師這樣鐵齒啦 我相信有天賦人權 但是它只是一種理念 在不同的時代 透過不同的方法形成細部的內容 : 我的意思是說,因為人類會思考,有欲望,所以基本權有自由權、平等權。 : 但是,僅僅是「同情心」,能不能作為「基本權」的內容? : 我並不是說生物和非生物性質很像,但是對於法律來講沒有差別啊。 : 就是人/物的差別而已。它們如果不是人,那就是物。 這在現在的成文法是正確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動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與物 也包括做為物的人(奴隸) 或者是被當做人/神的物還有 其他各種不同的被定義物 如果說法律是一種人的價值決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與物外另 用法律訂出一種新的物質(不確定這個詞)樣態 : 不過這並不是我自己的價值判斷。 : 附帶提一下,有人看chobits嗎? 如果有人看的話我們再繼續聊另一個話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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