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時間21年前 (2003/08/09 23:1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3/25 (看更多)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嗎?)》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 陳愛鵝:"我不相信什麼天賦人權" ^_^
: : 不管這麼說 我沒老師這樣鐵齒啦 我相信有天賦人權 但是它只是一種理念
: : 在不同的時代 透過不同的方法形成細部的內容
: 你再寫錯愛娥的名字我就叫老師把你給當掉。 ^_^
不當連結!XD
: : 這在現在的成文法是正確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動
: :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與物 也包括做為物的人(奴隸) 或者是被當做人/神的物還有
: : 其他各種不同的被定義物 如果說法律是一種人的價值決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與物外另
: : 用法律訂出一種新的物質(不確定這個詞)樣態
: 當然是,但是除非動物能夠理解並且服從法律的規定,否則他們永遠都只是客體。
: 現在想一想,如果要參與法律系統,必須要有以下條件。
: 1、他有能力或將要有能力或曾經有能力參與社會的活動。
: 2、他參加法律系統對社會有正面價值。
: 3、他的能力與社會的主要族群相去不遠。
: (例如法律對超人沒有什麼拘束力)
並不是要把牠們主體化啊 我是在想 限制人類處分客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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