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蕭邦練習曲Op10-3￾ )時間21年前 (2003/08/09 23: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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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嗎?)》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 陳愛鵝:"我不相信什麼天賦人權" ^_^ : : 不管這麼說 我沒老師這樣鐵齒啦 我相信有天賦人權 但是它只是一種理念 : : 在不同的時代 透過不同的方法形成細部的內容 : 你再寫錯愛娥的名字我就叫老師把你給當掉。 ^_^ 不當連結!XD : : 這在現在的成文法是正確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動 : :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與物 也包括做為物的人(奴隸) 或者是被當做人/神的物還有 : : 其他各種不同的被定義物 如果說法律是一種人的價值決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與物外另 : : 用法律訂出一種新的物質(不確定這個詞)樣態 : 當然是,但是除非動物能夠理解並且服從法律的規定,否則他們永遠都只是客體。 : 現在想一想,如果要參與法律系統,必須要有以下條件。 : 1、他有能力或將要有能力或曾經有能力參與社會的活動。 : 2、他參加法律系統對社會有正面價值。 : 3、他的能力與社會的主要族群相去不遠。 : (例如法律對超人沒有什麼拘束力) 並不是要把牠們主體化啊 我是在想 限制人類處分客體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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