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你今天TSAO了嗎?)時間21年前 (2003/08/08 01:0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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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唔 題目看起來有點像憲法:p : 這兩天由阿扁神豬所引發的關動物權跟宗教權競合的討論 : 假如說 按表操課 用基本權核心接近理論來探討的話 : 我想問 動物權的核心是什麼? : 我的生物不好 並不了解"填豬"會不會有損牠/他的自由意志 : 但就人而言 : 我們會用康德的話 用導引自基督教的人的形象(Menschenbild)來強調人性的本質 : 那 有Schweinsbild這種東西 讓我們推導出一個Schweinswuerde嗎? : 假如沒有豬性尊嚴 我們又要從哪找出豬權核心呢? : 我是還沒讀過李茂生老師關於動物權的新作啦(應該也看不懂>"<) 不過之前翻過的 : 好像提出來的理由都有一個人和動物皆由上帝所創造這點 可是 : 要怎麼釐清 同樣是被創造的動物 牠們的自主意識所能及的範圍 : 以保障動物的基本動物權呢? 我的意思是 假如神豬一直吃 而且自覺很高興 : 那這樣要求保護動物權的人士(即使提出豬的健康做為理由) 不才是侵害了動物權嗎? : 而假如不是這樣呢? 我的想法是,動物是沒有權的。 事實上我的論文是會寫這方面的東西。但是現在還沒有看資料 ^_^ 傳統的法律就是定位在「人與人之間」(國家是人構成的) 動物被定位為人的「所有物」而非法律的主體。 不,我的意思並不是我喜歡看有虐待動物的情況。 可是我們每天吃肉。除了吃全素的人以外, 我們一方面覺得「填豬」很殘忍,一方面又看著電視新聞大叫,一邊吃排骨飯。 我的意思是,所謂的「對待動物」的人道,重點是在「觀看的人」 對法律來講這才有其意義。 對法律來講,豬有沒有自由意志並不重要。 因為這是「人」的法律,不包括豬。 國家設法保護稀有動物,也是為了「人」,不是為了動物的本身。 的確,「人類」這兩個字的範圍,現在已經很大很大了。 在歷史上的很多時期,「非我族類」不是人,這種價值觀是存在的。 就算在現在,這種價值觀被修正成「民族主義」並且持續到現在。 而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的「非人類」能夠參與這個社群。 外星人,機器人,複製人,改造人...... 而未來的法律又該怎麼辦呢?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不推倒蘿莉反被推倒的經驗,如果有,那一定是歐巴, 但卻被他人判定是蘿莉。」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panhsuanw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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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是吃全素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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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人機器人複製人改造人都是"人"!!
推 140.112.171.47 08/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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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得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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