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 引述《ps5566 (PS5566)》之銘言:
: 其實我最好奇的是這段
: 又經本院向高雄學盧補習班查詢上述此種僱請研究生或通過
: 公職考試之人報考應試,提早交卷離場報告答案以製作現場
: 解答之方式,是否為業界常態,該補習班覆稱:業界通常之
: 作法,係向在班學員索取考題後,由補習班專職教師解題,
: 印製解答再至考場發放,函詢所示方式並非業者採行之一般
: 作法等語,有該補習班101 年3 月18日函在卷可參(見本院
: 易一卷第311 頁)。然一般正派經營之補習班或未採用此等
: 作法,惟一般參加公職考試之考生則多曾聽聞有補習班為此
: 行徑,此觀證人即與蔡靜娟同場應試之黃欣慈、證人許宏緯
: 證述自明(見本院易一卷第114 、易二卷第71頁)。
: 了」等對話內容(見本院易一卷第203 頁),足認於考生間
: 有關補習班派員應試,提早交卷提供答案印製解答,於現場
: 發放之傳聞,確非毫無所據。被告蔡靜娟、游嵥彥、沈靖家
: 誤信此項傳聞,自認係為補習班解題,自亦無違常理。
法官只要想判你無罪
不利的證據就輕描淡寫的帶過就好...
依照通常的經驗法則
補習班需要考生入考場拿出來的就是題目
解答自然有名師坐在冷氣房裡看著資料幫你做出來
這點跟學盧的函覆所述相同
法官只要想判有罪
抓著這點就可以說被告抗辯不知顯係卸責之詞
結果呢
法官的說法白話點就是:
「對啦..一般正派經營的補習班可能不會叫人從考場報告答案
但是很多考生都聽過有這種做法,你看來做法院作證的證人也這樣說
所以被告真的誤信他們只是單純幫補習班解題」
事實認定證據取捨是法官自由心證沒錯啦
但是你法官先說正派經營補習班不會這樣做
那是不是認為被告也知道這種做法不正派
原來這種不正派的作法紙只要抗辯大家都有聽過就好了
然後法官還認為這樣是在「解題」耶
希望我的案子也可以常常遇到這種心證寬鬆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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