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 引述《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之銘言:
: ※ 引述《ps5566 (PS5566)》之銘言:
: : 其實我最好奇的是這段
: : 又經本院向高雄學盧補習班查詢上述此種僱請研究生或通過
: : 公職考試之人報考應試,提早交卷離場報告答案以製作現場
: : 解答之方式,是否為業界常態,該補習班覆稱:業界通常之
: : 作法,係向在班學員索取考題後,由補習班專職教師解題,
: : 印製解答再至考場發放,函詢所示方式並非業者採行之一般
: : 作法等語,有該補習班101 年3 月18日函在卷可參(見本院
: : 易一卷第311 頁)。然一般正派經營之補習班或未採用此等
: : 作法,惟一般參加公職考試之考生則多曾聽聞有補習班為此
: : 行徑,此觀證人即與蔡靜娟同場應試之黃欣慈、證人許宏緯
: : 證述自明(見本院易一卷第114 、易二卷第71頁)。
: : 了」等對話內容(見本院易一卷第203 頁),足認於考生間
: : 有關補習班派員應試,提早交卷提供答案印製解答,於現場
: : 發放之傳聞,確非毫無所據。被告蔡靜娟、游嵥彥、沈靖家
: : 誤信此項傳聞,自認係為補習班解題,自亦無違常理。
: 法官只要想判你無罪
: 不利的證據就輕描淡寫的帶過就好...
: 依照通常的經驗法則
: 補習班需要考生入考場拿出來的就是題目
: 解答自然有名師坐在冷氣房裡看著資料幫你做出來
: 這點跟學盧的函覆所述相同
: 法官只要想判有罪
: 抓著這點就可以說被告抗辯不知顯係卸責之詞
: 結果呢
: 法官的說法白話點就是:
: 「對啦..一般正派經營的補習班可能不會叫人從考場報告答案
: 但是很多考生都聽過有這種做法,你看來做法院作證的證人也這樣說
: 所以被告真的誤信他們只是單純幫補習班解題」
: 事實認定證據取捨是法官自由心證沒錯啦
: 但是你法官先說正派經營補習班不會這樣做
: 那是不是認為被告也知道這種做法不正派
: 原來這種不正派的作法紙只要抗辯大家都有聽過就好了
: 然後法官還認為這樣是在「解題」耶
: 希望我的案子也可以常常遇到這種心證寬鬆的法官...
題外話...
其實我個人最不能理解的是...
這三個人都不覺得去現場考試然後提早交卷,
只把選擇題答案帶出來,
是一件很奇妙的事嗎?
照之前板友所說,如果是申論題,
通常解題者等應試工讀生把題目帶出來後,在外面解題.
但如果是選擇題,然後提早交卷又不能答案帶出來,
那萬一這三個人寫的不一樣,怎麼確認誰寫的才是對的?
我想要求這三個人把題目順便背出來,連順序都對,
這機率應該不高吧?
題目不在手邊,遇到不一樣的答案,又無法立即確認,
還不是要等到考試結束拿到題目後才能討論...
這樣派人直接去考的意義在哪?
如果我們的準司法官都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好像有點.....
話說回來,
案子辦越多,越覺得有罪無罪其實是看法官想怎麼而已...
舉例來說..
證人講的對被告有利,但法官想判有罪,就說是迴護被告之詞,
想判被告無罪,就說證人已具結,不會甘冒偽證風險...
被告敵姓證人跟告訴人講得不一樣也沒關係,
要判有罪,就說大致相同,細節可能記憶不清而不相符.
要判無罪,就說證人證詞跟告訴人講的不一致,告訴人所言不足採信...
簡單的說,其實是看法官想不想相信被告而已...
回過頭來看本案,就算被告被判無罪,
也只是代表法官相信被告而已,
不見得被告就真的是清白的....
但無論如何,學官去兼這種差,真的是OK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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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呀?為什麼呀?
為什麼要讓我吃到這碗這麼好吃的叉燒飯?我以後吃不到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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