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看板Lawyer作者 (好日子過完了)時間11年前 (2012/06/17 00:3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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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之銘言: : ※ 引述《ps5566 (PS5566)》之銘言: : : 其實我最好奇的是這段 : : 又經本院向高雄學盧補習班查詢上述此種僱請研究生或通過 : : 公職考試之人報考應試,提早交卷離場報告答案以製作現場 : : 解答之方式,是否為業界常態,該補習班覆稱:業界通常之 : : 作法,係向在班學員索取考題後,由補習班專職教師解題, : : 印製解答再至考場發放,函詢所示方式並非業者採行之一般 : : 作法等語,有該補習班101 年3 月18日函在卷可參(見本院 : : 易一卷第311 頁)。然一般正派經營之補習班或未採用此等 : : 作法,惟一般參加公職考試之考生則多曾聽聞有補習班為此 : : 行徑,此觀證人即與蔡靜娟同場應試之黃欣慈、證人許宏緯 : : 證述自明(見本院易一卷第114 、易二卷第71頁)。 : : 了」等對話內容(見本院易一卷第203 頁),足認於考生間 : : 有關補習班派員應試,提早交卷提供答案印製解答,於現場 : : 發放之傳聞,確非毫無所據。被告蔡靜娟、游嵥彥、沈靖家 : : 誤信此項傳聞,自認係為補習班解題,自亦無違常理。 : 法官只要想判你無罪 : 不利的證據就輕描淡寫的帶過就好... : 依照通常的經驗法則 : 補習班需要考生入考場拿出來的就是題目 : 解答自然有名師坐在冷氣房裡看著資料幫你做出來 : 這點跟學盧的函覆所述相同 : 法官只要想判有罪 : 抓著這點就可以說被告抗辯不知顯係卸責之詞 : 結果呢 : 法官的說法白話點就是: : 「對啦..一般正派經營的補習班可能不會叫人從考場報告答案 : 但是很多考生都聽過有這種做法,你看來做法院作證的證人也這樣說 : 所以被告真的誤信他們只是單純幫補習班解題」 : 事實認定證據取捨是法官自由心證沒錯啦 : 但是你法官先說正派經營補習班不會這樣做 : 那是不是認為被告也知道這種做法不正派 : 原來這種不正派的作法紙只要抗辯大家都有聽過就好了 : 然後法官還認為這樣是在「解題」耶 : 希望我的案子也可以常常遇到這種心證寬鬆的法官... 題外話... 其實我個人最不能理解的是... 這三個人都不覺得去現場考試然後提早交卷, 只把選擇題答案帶出來, 是一件很奇妙的事嗎? 照之前板友所說,如果是申論題, 通常解題者等應試工讀生把題目帶出來後,在外面解題. 但如果是選擇題,然後提早交卷又不能答案帶出來, 那萬一這三個人寫的不一樣,怎麼確認誰寫的才是對的? 我想要求這三個人把題目順便背出來,連順序都對, 這機率應該不高吧? 題目不在手邊,遇到不一樣的答案,又無法立即確認, 還不是要等到考試結束拿到題目後才能討論... 這樣派人直接去考的意義在哪? 如果我們的準司法官都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好像有點..... 話說回來, 案子辦越多,越覺得有罪無罪其實是看法官想怎麼而已... 舉例來說.. 證人講的對被告有利,但法官想判有罪,就說是迴護被告之詞, 想判被告無罪,就說證人已具結,不會甘冒偽證風險... 被告敵姓證人跟告訴人講得不一樣也沒關係, 要判有罪,就說大致相同,細節可能記憶不清而不相符. 要判無罪,就說證人證詞跟告訴人講的不一致,告訴人所言不足採信... 簡單的說,其實是看法官想不想相信被告而已... 回過頭來看本案,就算被告被判無罪, 也只是代表法官相信被告而已, 不見得被告就真的是清白的.... 但無論如何,學官去兼這種差,真的是OK的嗎? -- 為什麼呀?為什麼呀? 為什麼要讓我吃到這碗這麼好吃的叉燒飯?我以後吃不到怎麼辦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34.111

06/17 00:41, , 1F
who know
06/17 00:41, 1F

06/17 00:58, , 2F
學官不能兼差啊0.0
06/17 00: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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