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首先,你之前說過你是被討論者的朋友,
那麼,你的立場會有多客觀呢,我深感好奇。
再者,什麼叫做毀了別人的前途,
我不知你是不是太年輕,一個人的前途要亮要毀,主要是看他自己的作法。
你說別人自以為正義,我倒感覺你自以為清高呢。
你的意思就是,現在如果有人涉案,
直到判決前,大家不能公開討論,
就算討論也不能偏向有罪或批評該人作為的意見。
我是不認識你啦,請問你平常就這麼自我要求嗎?
還是說你只會要求別人?還是說你只會要求不得這樣對待你的朋友?
更詭異的是,即便你拿高標準來要求,你自己做到了什麼?
請問這個案件判決確定了嗎?
如果不能公開討論,時點至少應該劃在判決確定吧?
你自己都做不好了,我真不知你有何顏面來說什麼未審先判?
※ 引述《cattiger (123鼓勵鼓勵)》之銘言:
: 昔人言 人言可畏....
: 媒體跟版友的言論弄掉一個司法官...
: 未審先判 真的不是很妙....尤其在大家都沒有看到卷宗時
: 就有人振振有詞的跟我說 他一定有舞弊 還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勒~~
: 這些人裡面還不乏某些自以為正義的法曹勒 現在你們毀了別人的前途
: 頂多兩手一伸 屁股拍拍就走了
: 去看看判決吧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36號
: 101年度易字第37號
: 101年度易字第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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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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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
判決確定是調查出來法院認定的事實,
而我們自己的嘴卻還不能說我們想講的話嗎?
我不知道討論傾向有罪的說法到底涉犯何罪?
你這簡直塑造一個寒蟬效應!
以後,某藝人涉嫌外遇通姦,我們不能討論傾向他錯,因為法院尚未判決確定。
以後,某高官涉嫌收賄貪污,我們不能討論傾向他錯,因為法院尚未判決確定。
我拿判決確定的時點出來說,只是要你檢視你自己是否言行一致待人責己。
你以高標準要求別人不得邊走邊吃香雞排,
我說請你看看你自己嘴裡正喝著珍奶半斤八兩差不到哪裡去,
結果你說:好,我不喝珍奶了!那香雞排也得收起來不准吃了!
我真搞不懂,為何你不喝珍奶必須伴隨我不能繼續啃雞排的道理。
※ 編輯: didadi 來自: 210.69.124.32 (06/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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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