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安田好弘律師於輔大演講之整理

看板Lawyer作者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1/06/25 19:49), 編輯推噓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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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之銘言: : 你批判安田律師的點是他為你所憎恨的被告辯護。朋友,這是一個職業,每個職業有 我再引用一次我寫給吳豪人老師的信裡所說的話了: "我認為,安田有辯護的權利,任何罪犯都有請人辯護的權力, 然而,安田不應該把這種辯護包裝成'為弱勢發聲', 因為安田的客戶裡面,有很多窮兇極惡的罪犯都並非弱勢。" 我從沒有否定過他去辯護這件事,我批判的是他把自己塑造成"人權鬥士", 把犯罪者不分青紅皂白,打造成"弱勢者"這件事。 : 安田律師,但這種批判方式真的很牽強薄弱,如果不是出於無知,顯然就是在挑動情 : 緒,譁眾取寵而已(似乎也轉到八卦板去了是吧)。 你完全打錯了重點。 : 從攻擊被告,到攻擊廢死聯盟、不判死刑的法官,再攻擊到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發現 這點又有問題了。 我沒有攻擊"不判死刑的法官",事實上我在邱和順案宣判的時候, 也是站在"不應輕易宣判"一方的立場。 不管是邱案還是蘇案,只要證據不充份,我認為就不該輕易判處死刑。 我的立場一貫,從沒變過。 : 批判前面幾個就算了,當你的正義神劍斬到法官一定要判死,律師不該辯護就已經走 抱歉,我從來沒有說過"法官一定要判死"。 (歡迎查我所有的文章,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當然,我更沒有說過"律師不該辯護"。 請不要打稻草人,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栽贓到我頭上,謝謝。 =================================================== 寫一篇反駁的文章是好事,但是當這篇文章裡大多數的論點 都不是我的論點的時候,我不知道您是要攻擊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06/25 20:01, , 1F
你有沒有攻擊過法官不判死?有。
06/25 20:01, 1F
有,但我沒有要法官"一定得判死"。 "要求法官一定要判死",和"覺得法官沒判死不對",這是兩回事, 連這點都分不清楚嗎?

06/25 20:02, , 2F
你有沒有攻擊過安田本人和他為為光市事件被告的辯護?有。
06/25 20:02, 2F
對,我認為他的辯護逾越了正途, 但我沒有否認他有權力去替人辯護,只是手段是否正當又是另一個問題。 手段的正當與否,和這個人有沒有資格參加辯護,完全是兩回事。 請不要再打稻草人了。 在這個律師充斥的板打稻草人,恐怕會貽笑大方...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4)

06/25 20:04, , 3F
當你看報紙覺得被告該死的時候,法官就應該要判死不是嗎?
06/25 20:04, 3F
我沒有這樣說過。 事實上,昨天才有個最好的反例: 八卦版第22972篇,我是怎麼對於"清寒少年撞車"做出評論的? 是罵法官亂判刑呢,還是仔細看了判決書,認為有問題呢? 這點請大家自己去看吧,看我是不是看報罵人恐龍法官的人...

06/25 20:05, , 4F
因為他講出你不認同的話,手段就不正當?還是他那裡違法嗎?
06/25 20:05, 4F
他做了幾件事: 1. 他企圖使用"辯方缺席"的方式,來把案件拖到法院必須更換承審法官為止; 2. 他用了"哆啦A夢辯護法",但是他的這種說法完全欠缺立論根據。 這兩點來說,第一點更糟糕,根本是蔑視司法。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7)

06/25 20:06, , 5F
原波根據什麼事實或證據,覺得安田逾越正途?
06/25 20:06, 5F

06/25 20:06, , 6F
是否律師該怎麼辯護需要經過民意調查的同意?
06/25 20:06, 6F

06/25 20:06, , 7F
不要跟我說你從與絕望奮鬥就可以說他是逾越,科科
06/25 20:06, 7F
我解釋了。 其實哆啦辯護法只是立論不充分,但用缺席戰術拖延審判,企圖干預司法, 這本身是有問題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8)

06/25 20:08, , 8F
人家來台演講也講得很清楚了,你怎麼不一同判斷?
06/25 20:08, 8F
...有人沒看我說的話嗎? 他在台灣的演講基本上是避重就輕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8)

06/25 20:09, , 9F
科科,安田沒講其他案子就是避重就輕?但他把光市講得
06/25 20:09, 9F

06/25 20:10, , 10F
避重就輕?事實上是你不願意承認他有好的一面,急著展現你
06/25 20:10, 10F

06/25 20:11, , 11F
很清楚。也正面回應與絕望奮鬥的批評,避在哪兒
06/25 20:11, 11F
我看上面那篇吳老師的檔案沒有這段啊? 因為我上班沒去現場,可以提供一下相關資訊嗎? (我只是就吳老師整理的那份資訊做評斷罷了) 他一定會強調福田是弱勢者,但我要說,福田在殺人的時候,他就是強勢者。

06/25 20:11, , 12F
看見他的「邪惡」。還有你看看自己的原文,那裡是在批判安
06/25 20:11, 12F

06/25 20:13, , 13F
網路上有資料啊,史料自己找吧
06/25 20:13, 13F
我確實沒看到他這次來台灣,有回應任何光市事件的內容, 如果有,請提供一下關鍵字或連結,感謝不盡。

06/25 20:13, , 14F
田辯護手段不當,蔑視司法?而是在講他為窮凶極惡被告辯護
06/25 20:13, 14F
不,你搞不懂我的重點... 我不是在說他替窮兇極惡罪犯辯護,而是在說, "他在這次演講的過程中,並沒有針對自己替這些罪犯辯護的緣由說明清楚。" 我想聽的是,他為什麼要替這些"明顯不是弱勢"的人辯護,其理由又何在? 我只是對他沒有說出這點,感到相當失望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6)

06/25 20:15, , 15F
科科,沒去現場沒看資料,就可以推論,閣下真了得
06/25 20:15, 15F
對不起,我得上班沒辦法出席。 我找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可以麻煩提供一下嗎?

06/25 20:15, , 16F
你默默得自己轉換了重點,感覺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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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7)

06/25 20:16, , 17F
聽說到時候會有書面整理,你可以等到到時候看,但沒有
06/25 20:16, 17F

06/25 20:17, , 18F
因為不講血腥案件就無法引起血腥共鳴,而你也是因為他為這
06/25 20:17, 18F
不,我是想聽聽他替這些"虐殺者"的理由。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7)

06/25 20:17, , 19F
證據支撐前,請你也不要妄為揣測和批評
06/25 20:17, 19F
所以我一開始就講,"今天不提光市事件", 但他沒有提名古屋集團虐殺、赤軍集團虐殺、姐齒事件,這也是事實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8)

06/25 20:18, , 20F
些被告辯護而打從心底討厭這個律師才對他冷嘲熱諷,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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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的是,他替這些人辯護時,還要打著為弱勢伸張正義的招牌。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9)

06/25 20:19, , 21F
他有一絲絲被人尊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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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替那些殺人魔頭辯護時,他就已經不是自己所說的"弱勢代言人"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9)

06/25 20:19, , 22F
你乾脆去幫安田做口述史好了,來台演講幾小時,要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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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19, , 23F
一生,難道連他練過如來神掌都要跟你說嗎?
06/25 20:19, 23F
反正他迴避了對自己比較不利的案例,這也是事實。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20)

06/25 20:21, , 24F
無論說什麼理由,只要是能減輕被告罪責,不讓被告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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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21, , 25F
光市在臺灣被閣下(介紹)成這樣,他都敢直接講述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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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21, , 26F
你都不會接受的 他有每一次辯護都說自己是弱勢代言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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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22, , 27F
了,回應光市的行為已經不能評價為避重就輕了
06/25 20:22, 27F
光市其實他反而更好回應,因為福田是家暴受害者, 安田只要抓著這點就可以了-- 事實上,台灣的廢死聯盟在講"與絕望奮鬥"時,也是抓著"福田是家暴受害者"這點。 所以福田反而是他有立足空間的case。 相對之下,赤軍和姐齒兩案,他反而難以迴避。

06/25 20:23, , 28F
他有舉那些案例來說弱勢需要在司法上受到更多協助嗎?
06/25 20:23, 28F

06/25 20:23, , 29F
他舉了一個真正弱勢的例子要讓你看到不同東西和視野
06/25 20:23, 29F

06/25 20:24, , 30F
你不去想他講的東西,硬要扯這是在為自己作形象,然後不講
06/25 20:24, 30F

06/25 20:24, , 31F
你認為並非弱勢的被告當例子 這樣有任何意義嗎?
06/25 20:24, 31F
很簡單,安田自己在論述時用了通則性方式說,"我認為犯罪者都是弱勢", 所以我也只是指出"他所辯護的對象,有很多並非弱勢"。 但可惜的是,他沒有針對這些"並非弱勢"的人,向台灣聽眾提出自己辯護的理由。 \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29)

06/25 20:29, , 32F
跟國家比起來,犯罪者通常是弱勢,我在原本的回文就講了
06/25 20:29, 32F
和被害者比起來,犯罪者就是強勢。

06/25 20:31, , 33F
安田也說了被害人也是弱勢,你為什麼刻意跳過不看?
06/25 20:31, 33F
但他忽略了加害者對於被害者,是具有"強勢地位"這點。 況且他的加害者,很多也是社會上的"強勢族群"-- 比方說唸慶應大學那個,她是部落民嗎? 他都沒有提到這點,不是避重就輕?

06/25 20:31, , 34F
在要求一個公平審判的時候犯罪者是跟國家比而非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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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35, , 35F
什麼都跟被害人比,幹嘛要律師辯護,制裁犯人不天經地義?
06/25 20:35, 35F
我再說一遍,加害者並非是全然的弱勢。 掌握有政經地位的加害者、集體凌虐他人的加害者... 這些安田的客戶都是"強勢",而非"弱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36)

06/25 20:38, , 36F
所以國家比這些念XX大學的就能算是強勢?如果是強勢就不該
06/25 20:38, 36F

06/25 20:38, , 37F
安田和y兄的弱勢是指在國家之前,而非與加害人比
06/25 20:38, 37F
這就是刻意迴避,在"犯罪時點"時,加害人是強勢無誤。

06/25 20:39, , 38F
有人為他們辯護可以讓靠自己的「強勢」扭曲審判程序?
06/25 20:39, 38F

06/25 20:39, , 39F
更何況你也知道安田講的是「通案」,你隨便找個統計資料看
06/25 20:39, 39F
我必須說,當"通案"有一半以上的"例外"時,那就不能成立了-- 而,很抱歉,安田辯護的案子,至少有"一半以上"都不是弱勢出身。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40)

06/25 20:40, , 40F
比較基準又不同...你還是搞清楚安田在講什麼,再批評吧
06/25 20:40, 40F

06/25 20:41, , 41F
這種聳動容易引起你憤怒的暴力犯罪是哪一階層的人比例高
06/25 20:41, 41F

06/25 20:42, , 42F
我就說他在告訴我們一個現象 你硬要覺得他是在為自己造神
06/25 20:42, 42F

06/25 20:42, , 43F
然後你討論強勢弱勢的標準跳來跳去 回答不出的問題就閃避
06/25 20:42, 43F

06/25 20:43, , 44F
講到沒有東西講就拿被害人來救援繼續跳針
06/25 20:43,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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