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安田好弘律師於輔大演講之整理

看板Lawyer作者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1/06/24 20:53), 編輯推噓6(12622)
留言40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20 (看更多)
現在有幾個問題: 第一,台灣的廢死聯盟是主張,"即使無期徒刑仍然是違反人權, 所以應該要規定所謂'特別無期徒刑', 也就是凡是犯重罪者,關滿三十年即可申請假釋。 換言之,廢死聯盟連無期徒刑也反對。 第二點,安田沒有提到他替"聯合赤軍"辯護的事情。 聯合赤軍的問題請參照我的部落格: http://cclelouch.pixnet.net/blog 簡單說就是柬埔寨波布暴行的縮小版。 安田和國際特赦組織替這群虐殺犯辯護是可以的, 但有個問題是,這群犯人都是出身良好家庭,他們不是所謂部落民,不是弱勢! 第三點,安田也沒有提到他辦過的案子中,相當著名的"名古屋集團殺人事件": 這個案子是和"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並列的重大刑案, 幾名男女嫌犯抓出了一男一女兩名在理髮店工作的店員, 不只凌虐、強暴,甚至還在那個女生的陰部點火, 最後他們用慢慢絞殺的方式,殺死了那個二十歲的女孩子, 那個女孩子最後痛苦了三十分鐘才氣絕... 安田好弘說,這些犯人都是"心神耗弱",所以不該判死刑, 結果法院到最後也沒判這些虐殺犯死刑。 第四點,安田也沒說,他替偽造耐震標準的無良建設公司老板辯護的事情。 以上四點,安田好弘都沒有提到,這讓我頗為失望; 其實這跟台灣談死刑必談湯英伸、蘇建和的情況差不多, 但安田身為"國際人權鬥士",卻也搞這種避重就輕的花招, 實在是讓人搖頭嘆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06/24 21:53, , 1F
何謂辯護?誰必須對判決負責?
06/24 21:53, 1F

06/24 21:55, , 2F
請Cesare Beccaria跟你談死刑存廢如何?
06/24 21:55, 2F
還搞不懂問題嗎? 他當然可以替犯人辯護,但沒必要把自己包裝成一副"替弱勢發聲"的模樣。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1:58)

06/24 22:20, , 3F
所以呢?
06/24 22:20, 3F

06/24 22:23, , 4F
不針對絕對不利部分表態,但提出另外的有利說法不是都這樣?
06/24 22:23, 4F

06/24 22:24, , 5F
所以不要把他包裝成很偉大的樣子啊
06/24 22:24, 5F

06/24 22:29, , 6F
我以為所謂的無關乎正義,盡力為當事人辯護是基於事實?
06/24 22:29, 6F

06/24 22:29, , 7F
為什麼火鍋你會來這裡...
06/24 22:29, 7F

06/24 22:30, , 8F
這不就是轉文到八卦版的人的用意嗎XDD吸引好事者
06/24 22:30, 8F

06/24 22:39, , 9F
居然戰到律師版...
06/24 22:39, 9F

06/24 22:58, , 10F
各位道友對這位存心來引戰有啥好客氣的?
06/24 22:58, 10F
我只是反駁第一篇而已。 我對吳豪人教授也是講同樣的話: "安田只是個哪有大案就往哪鑽的律師罷了,不必把他包裝成一副人權鬥士的模樣。"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3:25)

06/24 23:26, , 11F
也是 有些書也沒有必要包裝成這樣就是
06/24 23:26, 11F
您是指現在掛在廢死聯盟官網上的"沙鹿的艱難"嗎?^^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3:29)

06/24 23:32, , 12F
誰答腔就是說誰阿
06/24 23:32, 12F
對啊,所以就是"沙鹿的艱難"沒錯嘛XD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3:40)

06/24 23:57, , 13F
市長大真是無所不在
06/24 23:57, 13F

06/25 00:32, , 14F
同意一樓,所以呢?你早有武斷的定論又不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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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33, , 15F
如此何必發文特別公布你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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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43, , 16F
那請問樓上 「律師的工作不是正義,是為當事人竭盡心力」
06/25 00:43, 16F

06/25 00:44, , 17F
竭盡心力的範圍和底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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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1, , 18F
"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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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2, , 19F
儀式"這樣的說法也是適當的嗎?
06/25 00:52, 19F

06/25 00:52, , 20F
你覺得呢?這本來就是因人而異,存在理性討論空間的。
06/25 00:52, 20F

06/25 00:53, , 21F
倒是閣下用替爭議被告辯護作為控訴律師沽名釣譽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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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5, , 22F
看不出任何連結,當個律師要獨善其身太簡單了,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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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6, , 23F
爭名奪利也非如此啦,此無據的指控徒然顯漏自己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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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6, , 24F
我抗議的不是他為爭議被告控訴,而是他的辯護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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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7, , 25F
因人而異也沒關係,那就只聽閣下的個人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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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58, , 26F
你覺得用到那樣的講法是否超過範圍?
06/25 00:58, 26F

06/25 01:04, , 27F
我個人對此亦大有非議,但非道德因素,係律師辯護踰矩
06/25 01:04, 27F

06/25 01:07, , 28F
是啊,所以我覺得這位安田律師不值得包裝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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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1:08, , 29F
我非法律人,您法律人都覺得有非議,那包裝成這樣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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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1:11, , 30F
他如果今天講的是如何辯護那也算了,他卻是包裝成為弱勢
06/25 01:11, 30F

06/25 01:11, , 31F
發言
06/25 01:11, 31F

06/25 01:58, , 32F
律師以不要犯法為優先 接下來為當事人利益著想
06/25 01:58, 32F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08:40)

06/25 11:14, , 33F
原波先把事實搞清楚吧,不要老是想斷章取義,然後亂下
06/25 11:14, 33F

06/25 11:15, , 34F
定論,你怎麼知道他的辯護是違背事實?
06/25 11:15, 34F

06/25 11:17, , 35F
另外想要為被害人奮鬥的話,多監督這個國家為被害人
06/25 11:17, 35F

06/25 11:18, , 36F
做了什麼?而非把矛頭一直放在廢死聯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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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34, , 37F
贊同這篇
06/25 11:34, 37F

06/25 17:30, , 38F
只要有一個影響死刑判決的疑點未釐清,就不能判死刑,安田
06/25 17:30, 38F

06/25 17:31, , 39F
律師的職責正是在釐清這些疑點,有什麼不對?
06/25 17:31, 39F
沒有不對啊,但請不要把自己包裝成"弱勢代言人",這樣就夠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9:41)

06/30 23:38, , 40F
他只是反對死刑 沒把自己包裝成弱勢代言人
06/30 23:38,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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