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看板Lawyer作者 (永恆的羽翼)時間13年前 (2011/04/18 18:47), 編輯推噓11(11027)
留言38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我個人是認為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重點是在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PS:自己都無法原諒犯小錯的人, 要怎麼說服大家去原諒犯大錯的人? -- (● ω ●) 一旦放棄, 那麼一切都將宣告終結 但是, 妳定能改寫命運 那無法避免的毀滅和哀嘆, 都能由妳親手改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45.11

04/18 18:59, , 1F
廢死不等於廢刑事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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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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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9:53, , 3F
x同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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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誹謗的刑事追訴絕對比廢死來得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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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個簡單的小事都做不到, 更困難的大事又如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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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05, , 6F
大家的法學方法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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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22, , 7F
如E君之看法 持廢死論者 是否要廢止刑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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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也要殺人罪確定才能談原諒 鄉民若真覺得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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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27, , 9F
怎會連讓自己清白的訴訟程序都不敢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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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59, , 10F
小的見識淺薄 敢問盧教授有公開呼籲「原諒死刑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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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00, , 11F
我查到的「盧原諒死刑犯」都是從周玉蔻口中講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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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14, , 12F
放棄告訴不等於廢止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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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19, , 13F
放棄死刑不等於放棄刑事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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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35, , 14F
不殺他不代表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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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6, , 15F
廢死理念家家不同, 那本就不在我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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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8, , 16F
只是有如此偉大理念的盧教授, 卻對一些小輩去計較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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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小事, 就完全失去高度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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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50, , 18F
這根本就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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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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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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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29, , 21F
推一樓見解,不推原文。當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受到侵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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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30, , 22F
他要尋求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去維護他的權利卻被解讀為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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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31, , 23F
芝麻小事,難怪臺灣法律還處於蠻荒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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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47, , 24F
推原文高處不勝寒 相當有見地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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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00, , 25F
當教授也要有大慈悲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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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32, , 26F
本篇不當類比,邏輯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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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0:48, , 27F
司法的威嚴全靠法律人的對司法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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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0:50, , 28F
沒有相應的實體法也就沒有程序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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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0:59, , 29F
法學教授任意把法律當作恫嚇的工具真是最佳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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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9:08, , 30F
司法不用威嚴,也不需要被信仰,做好本份就萬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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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51, , 31F
邏輯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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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55, , 32F
真是了不起的邏輯,司法的威嚴只有靠嘴砲所謂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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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56, , 33F
那其他人就不用信仰司法了?況且司法不是拿來膜拜、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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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22:40, , 34F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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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3:41, , 35F
請盧教授寫篇「刑法最後手段性的例外檢討」文章吧
04/20 13:41, 35F

04/20 15:32, , 36F
推樓上 例外一 被別人稱呼大嬸時 明明自己是正妹 還有人
04/20 15:32, 36F

04/20 15:32, , 37F
敢稱大嬸 不跟他用命拚了還待何時
04/20 15:32, 37F

04/21 12:09, , 38F
「不殺重大刑事犯=原諒死刑犯」好棒的邏輯!我國水準超高!
04/21 12:09, 38F
文章代碼(AID): #1Dh1QgPl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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