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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yer ]
討論串[新聞]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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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盧老師的學生. 雖然學藝不精 但是對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 我認為誹謗罪/言論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確保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溝通,. 在「理性溝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見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例如支持死刑與否).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為跟別人持不同意見,. 就可以用情緒性或侮辱的字眼攻擊別人,. 那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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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學藝不經. 不過vongo大最後一段話恐有顛倒是非的嫌疑. 言論自由在於發現真實. 有提出不同意見被批評者不愉悅就提起告訴 似有打壓異己言論之嫌. 更不用說有些被提起告訴的個案. 似乎離盧老師自己所著刑法分則一書中符合構成要件該當的違法有責行為有點距離. 引用朱學恆所言之盧大媽 似難以再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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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重點是在.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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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興趣知道的是,死刑還沒被宣佈違憲時,死刑是否該依法執行?. 現在好像廢死聯盟對政府執行死刑槍決有很大的反彈,不知道他們的. 論點依據是什麼?. 我唯一可以想像得到的理由,最堅強的理由是,他們不相信司法. 如果,如果,如果司法判決是可信賴的,也就是判決是不會冤枉人的. ,那麼,那麼死刑犯被槍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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