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oBpMXT (StockPicket)

看板Law-Service作者 (IanLi)時間1年前 (2022/07/18 2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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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Stock板主Assisi與laptic與Tapqou皆須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補充說明板規訂定與判決緣由。 另板規不完整或需討論部分,後續具體的規劃如何。 本文同步轉發至板主Assisi / laptic / Tapqou信箱內。 以上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欲申訴文章代碼:#1YoBpMXT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 原判板主: laptic Assisi : 申訴說明:股版版主群判決與下列板規不符、且版主群意見不一 : 1. 股檢版 4-4 所言違反 股版版規 4-5 : 2. 股版版規 3-10 定義不清 : 版規內容補述於後 : 違規判決:股版版主判決不成立 : 違規人 :cityhunter04 : 違規文章: : 1. #1Yl_LS2D (StockPicket) : 2. #1Ym0I8Pt (StockPicket) : 3. #1Ym1L5PE (StockPicket) : 4. #1Ym1IZmg (StockPicket) : 申訴文章:#1YoBpMXT (StockPicket) : 違規條目: : #1Xf7vhtf (StockPicket) : [公告] StockPicket 板規 V0.1.1 :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 StockPicket 4-4 :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 該條板規所對應 Stock 看板板規 :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 水桶七日。 : 4-5-1. 引戰、人身攻擊: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 4-5-2. 髒話、不雅用詞: :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 #1XvPXrMp (Stock) Stock 看板板規v4.0 :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 違規事證: : 發生日皆為同一日 : 文章代碼(AID): #1Yl_LS2D (StockPicket) : cityhunter04: 開始惡意檢舉樓!都過幾天了…… :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 cityhunter04: 笑死,開始惡意檢舉了! : 文章代碼(AID): #1Ym1L5PE (StockPicket) : cityhunter04: 你可以一天檢舉五篇,但人家不能檢舉你喔? :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StockPicket) : cityhunter04: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 cityhunter04: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 cityhunter04: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 : towe77: 新聞已經跟說源頭實施降壓操作、線路末端壓降 你還要質疑 : towe77: 這種檢舉方式,已違反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 : towe77: 不要開口就造謠好嗎,該檢舉上限已移除,沒被移除也才5篇 : towe77: 申訴跟檢舉是兩碼子事情 : cityhunter04: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 原判版主對該申訴文意見為以下 : → laptic: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我目前認為該案尚未 07/09 08:06 : → laptic: 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07/09 08:06 : → laptic: 且關於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故予無違 07/09 08:06 : → laptic: 規認定。 07/09 08:06 : 因 : 1. 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 : 2.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 本案原判laptic版主認為 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 Assisi版主提出看法 : 推 Assisi: 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07/09 17:13 : → laptic: 事證只有提到一個推文,我只根據你所提供的內容進行檢視 07/09 17:24 : → laptic: 且就算納入其他文章推文,亦尚未達須以該板規處分的程度 07/09 17:24 : → laptic: 如仍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 07/09 17:25 : 照程序,至 Law-Service 板提出申訴 : 對版主群觀點不一、並無共識的兩條板規 :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 請小組長重新進行判定 : 又因 版主群想法不一 : 如 : 本案原判laptic版主認為尚未嚴重到需要宣告拒絕受理其檢舉 : 且聲明並板規上不完善之處、無法單獨裁決 : 1. 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在板規上未臻完善 : 2. 最終裁定權是在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 而 Assisi版主 僅表示 3-10尚未達需小組判決 此檢舉未達干擾板務惡意檢舉門檻 : 且 Assisi版主 並未說明不違反 4-5 原因 : 本申訴文因此出現以下兩個問題 : 1. 負責該申訴文的兩位版主意見不一致,對版規解釋不清 : 2. 原判laptic版主將最終裁定權交給板主群和小組長方面 : 因此將該使用者所被檢舉行為兩項 : A. 多次重複的話語 「惡意檢舉 」 : B.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所提情況如下 : : 本人已提出自2017以來報章雜誌新聞報導佐證 ,該檢舉者仍執意繼續檢舉 : 並參考被檢舉者過往說法、立場,已有濫用檢舉制度嫌疑,提出該檢舉並非濫訴 : 如參照過往 cityhunter04 所提 4-8檢舉文 :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 [2] : 被檢舉ID:rnunmnnvvw : 違反板規:4-8 造謠 : 違規事證: :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 違規說明: :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 當時有stuppi版主判決 : 推 stuppi: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 10/08 15:11 : 佐證使用者 cityhunter04 濫用檢舉制度嫌疑 : 使用者 cityhunter04 是否存在 4-5 與 3-10 違規問題 : 依原判laptic版主所言,版主群未達共識,也未提出合理解釋, : 將此案交由小組長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60.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8154176.A.ACC.html
文章代碼(AID): #1YrMp0hC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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