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oBpMXT (StockPicket)

看板Law-Service作者 (三三三)時間1年前 (2022/07/25 12:3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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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欲申訴文章代碼:#1YoBpMXT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 原判板主: laptic Assisi : 申訴說明:股版版主群判決與下列板規不符、且版主群意見不一 : 1. 股檢版 4-4 所言違反 股版版規 4-5 : 2. 股版版規 3-10 定義不清 : 版規內容補述於後 :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個人認為板規3-10的定義定義非常的明確 3-10. 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同一作者。 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每篇檢舉文只能檢舉一篇文章,一篇文章本來就會只有一個作者 但是檢舉人可以把同一個作者的五篇文章濃縮在一篇檢舉文裡面 這樣就是使用一篇檢舉文消耗掉五則檢舉的額度 以下舉例: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乙文章都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是A作者、乙文章是B作者 X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乙丙丁戊文章,都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內的A推文、C推文、D推文 X 三篇檢舉文,分別檢舉甲文章內的A推文、C推文、D推文 O 目前想到情境大概是這些 如有疏漏會再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15.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8723951.A.A7A.html

07/25 12:41, 1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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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43, 1年前 , 2F
連3-10因檢舉區修訂都不知道,可以去找
07/25 12:43, 2F

07/25 12:43, 1年前 , 3F
l版主溝通,你們先溝通好共識了再講清楚
07/25 12:43, 3F
文章代碼(AID): #1YtXvlfw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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