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oBpMXT (StockPicket)
看板Law-Service作者Assisi (Francesco d'Assisi)時間1年前 (2022/07/19 18:1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請 Stock板主Assisi與laptic與Tapqou皆須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補充說明板規訂定與判決緣由。
另板規不完整或需討論部分,後續具體的規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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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小組長指示,回覆如下文
本案緣起告訴人 towe77 (安) 於 2022 年 07 月 02 日同日內連續提出對被訴人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檢舉兩篇,俱遭股板板主駁回。駁回後告訴人旋即提出
申訴其中一案,再遇駁回申訴無效。
同日稍後,被訴人亦於本板提出對告訴人檢舉一篇,同遭股板板主駁回。
在被訴人提出對告訴人檢舉後三分鐘,告訴人再度提出同日內第三篇檢舉,再度駁回。
駁回後,本案告訴人再度提出針對其檢舉第三案申訴,股板板主亦再度駁回後,本案告訴
人循本站救濟流程於本板提出申訴。
小結以上事件,本案告訴人共計提出檢舉三篇,申訴三篇;本案被訴人共計提出檢舉一篇
。本案申訴主要爭點系為本案告訴人申訴本案被訴人濫訴,癱瘓股板執行板務。
自此小結出發,本案實難看出本案被訴人有濫訴之嫌,反之本案告訴人似有濫訴之嫌。
回顧股板近年,尚無確立濫訴案件成立。回顧立法緣由,濫訴應建立在短時間內提出多件
無法成案進行處分之檢舉或申訴。此機制避免板主耗時於無意義案件處理,延誤看板板務
執行。
對比本案被訴人僅提出檢舉告訴人一篇檢舉文章,實難成立濫訴之實。
由該板規可見,濫訴與否系由 Stock 板主認定並提出證據後由小組長判定,並無不完備
之處,竊以為暫不需更動條文。
本案次要爭點系為 StockPicket 看板板規 4-4 是否與 Stock 看板 4-5 相悖。
StockPicket 看板板規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StockPicket 看板板規規範該看板發文、推文內容,違規處分亦於該看板執行。
同理,
Stock 看板板規規範該看板發文、推文內容,違規處分亦於該看板執行。
兩者板規實難看出相違悖之點,建議告訴人可再溫習我國中小學國文課本,重新認識華文
內容後再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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