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議]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看板LangService作者 (QQ)時間9年前 (2016/11/06 17:07),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19 (看更多)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把已經很久沒看板的人排除在外絕對是合理的 : 甚至就算有些人平常有看板只是剛好那一兩個星期很忙沒有投到票 : 也沒辦法要求將他們的票補上 因為沒投到就是沒投到 不可能幫你計算進去 : 何況是已經那麼久都沒看板的人 : 從開板到現在10幾年的時間 多少人甚至都不上ptt了 : 你把他們計算進來這一次的罷免 想想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 選舉板主跟罷免板主 一定都是依照當時的投票人決定的 : 難道你選個板主還要把十幾年來有上過板的人都算進來? : 如果是這樣 成立比較久的板 依你的方式考慮投票率 : 根本就無法選舉任何板主 也無法罷免任何板主 : 因為很可能十幾年來的絕大部分人還會看板上的已經低於50% : 那你的投票率永遠無法達到50% : 什麼"保留投票權計算"云云 根本是不知所云吧 : 說到底 你一開始得假設就是錯誤 完全的在為反罷免而反 照你的說法,如果一個45歲的人從來沒投過票,以後選委會就不需發投票通知給他了, 反正他十幾年來都沒投過票,以後大概也不會投了,是這樣嗎? 沒有人能否定、排除另一個已經擁有投票權的人。 預設其不會投票,而把他排除在投票人口之外。 : 另外誰說沒有推發文就理應沒有權力投票? : 很多人只是潛水 並不代表他沒有看板 : 就好像你在現實生活中 如果你平常沒有發表關於政治的意見 : 選舉的時候你就不能投票了嗎? 那我請問你,台南人要跑來投臺北市長,可以嗎?戶籍根本不在這裡嘛。 現實生活中,戶籍至少還要遷入滿四個月才有投票權。 目前要取得英語版的投票「戶籍」,最低條件只要推文過就可以了, 試問,推個文是需要多久時間?三年?還是五年? 快一點的三十秒都不到! 這標準哪裡嚴苛了? : 說了這麼多 如果雙方無法確認計算母體方式 : 那我們就回到一開始板規40人是怎麼訂的 : 40人曾經推發文的規定 是依照什麼情況的板而定的? : 是人氣100的板必須有40人以上投票 還是人氣200人的板? : 如果是不管人氣多少都適用 理由又是什麼? : 我們都知道實際不管選舉罷免法 都是用比例去限定門檻的 : 不是在用某個定額去限定的 這又是為什麼? : 說穿了 40人適用於所有板的規定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 : 如果今天一個版有在看板的總人數就是不到40人 : 請問還有罷免板主的途徑嗎? 很明顯照規定就是無法罷免 : 一個不能適用的法規 你硬要它是適用所有的板 意義何在? : 換句話說 如果40人是依照100人的板去訂的 : 那10人的板 理論上就要4人就夠了 : 這才是依照比例的原則 我的看法很簡單,從開版到至今所有曾經登入英語版、且有發文、推文過的IP都算母體, 這遠遠大於四十人。 若你堅持縮小範圍,那從罷免那幾週來算,符合資格的IP一定也超過四十人。 如果版主這麼十惡不赦,早就通過了。 你都無法確定母體多大了,憑什麼質疑標準太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2.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8423235.A.30A.html ※ 編輯: scju (36.225.52.193), 11/06/2016 17:09:34
文章代碼(AID): #1O7lB3CA (LangServic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O7lB3CA (Lang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