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水桶之處分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星爍)時間8年前 (2015/12/25 15:03), 8年前編輯推噓18(1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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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startwinkle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laz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八卦板主blaz,創了一個新標準,用過去都沒有先例的『無引用證據』將人水桶 與他私信溝通,他也放置不回超過72個小時,已達可上訴的標準 詳見附件我跟他的討論 舉例說人9.2%不用引用證據,因為板規評論政治族群是例外 但是舉例不在例外範圍的批評軍公教18%優惠定存,沒有貼上18%優惠證據是否要水桶 他就閃躲不回應了 說實在,就算他用相同標準,要把批評軍公教18%沒附數據來源的水桶也是不合理的 我同意確實提出數據的,當有人問來源的時候,他是附有舉證責任的 但那跟沒有附上reference就一定是錯的那是兩回事 因為有些數據可能認為關注此議題的都知道,就省略貼來源 提出的法律不自證己罪原則,他似乎沒有法學常識看不懂我的意思?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06號刑事判決要旨 http://www.attorneytsai.com/cases_view.php?sn=630 今天板主要判使用者水桶,是板主需要證明使用者是錯的 而非使用者要舉證證明自己是對的來證明他冤獄來申請解除水桶 這些數據在疾管局也有據可查 請組務裁判,『無提供數據來源』,這是否可成為水桶之理由? 我很確定板規並沒有明定「凡舉出數據必須要同時提供來源」這種規範 板主是否無限上綱原有板規之範圍濫罰? 看到組務板,大家都在申訴blaz,也請組務關注為何blaz遠較其他三人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59.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51027012.A.1B1.html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15:26:02

12/25 16:52, , 1F
你問他沒用 他只管桶人 不管解釋的
12/25 16:52, 1F

12/25 16:52, , 2F
或者他根本解釋不出來(笑
12/25 16:52, 2F
在這一次之前我跟他完全不認識,經由跟他對話過的經歷 確實讓我感覺他很不負責,做出了處罰面對受害者的質疑還可以BJ4

12/25 17:00, , 3F
推文和網友討論一個話題..沒有引用數據被桶....
12/25 17:00, 3F

12/25 17:01, , 4F
PTT什麼時候推個文要附上數據了..說是發文就算了..
12/25 17:01, 4F

12/25 17:02, , 5F
推文這樣搞人..那八卦一些唬爛推文不就...= =
12/25 17:02, 5F

12/25 17:09, , 6F
還以為只有某人當版主才會看到這種桶人的方式(滾動)
12/25 17:09, 6F
就算是某人也沒有像blaz這樣桶人,我看過以往八卦板的水桶公告 唯一就只有blaz用推文沒有提供數據來源為由水桶人的,除他之外沒有任何前例是這樣做 看到公告底下他面對板友質疑的推文才令人火大,什麼叫本人有意見在說? 面對鄉民認為有爭議的回覆真有夠敷衍的,完全沒有針對別人的問題做更具體的解釋 就算面對我本人的信件詢問結果也是有敷衍的BJ4 讓我和juriolegend兄都不得不來組務申訴 → plus203ft: 這也算引戰? 12/20 01:43 → plus203ft: 我指star跟jurio 12/20 01:46 → blaz: 備註有寫了,如果他們本人有意見再說啦。 12/20 01:48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20:44:10

12/25 20:39, , 7F
我不懂為什麼他在雙魚版可以洋洋灑灑寫一堆
12/25 20:39, 7F

12/25 20:40, , 8F
可是他實際判斷板規的能力卻差成這樣 我真的不懂耶
12/25 20:40, 8F

12/25 20:41, , 9F
之前還有一個版友推文說想幹死誰 他用違法(性騷)桶他
12/25 20:41, 9F

12/25 20:43, , 10F
問題是根本沒有當事人檢舉 他卻自專當事人地位 斷定你性騷
12/25 20:43, 10F

12/25 20:44, , 11F
有版友問他 你不是當事人 你憑什麼認定性騷 他也回答不出來
12/25 20:44, 11F
不在檢舉板檢舉他可能覺得鄉民會覺得麻煩不追究吧?照規定是要有人檢舉板主才能處分 真的很多人覺得他裁判的太過分,那就來發動罷免吧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20:48:43

12/25 20:49, , 12F
板規說辱罵攻擊 都要當事人實名檢舉了 更何況根本沒當事人
12/25 20:49, 12F

12/25 20:51, , 13F
他自己跳出來充當當事人 說你辱罵違法 但版友推文說要幹誰
12/25 20:51, 13F

12/25 20:51, , 14F
被關注了,好害羞喔 ^_^
12/25 20:51, 14F

12/25 20:52, , 15F
然後我要說你的問題是「引戰」不要搞錯嚕 ^_^
12/25 20:52, 15F
公告就轉在下面證2,我主訴的是你將板規無限上綱,設了前人所沒有的新標準 你引戰的備註是無引用數據,但板規當中的引戰並沒載明無引用數據是引戰 也從來沒有板主因為推文無引用數據就判定是引戰,若有請你找判例出來 並且也詢問過若沒有提供數據來源說軍公教18%,是否相同成立?但你一直閃躲這問題 現在就請組務裁判,推文當中的數據無提供來源,是否可成立八卦板板規中的引戰?

12/25 20:52, , 16F
又不是要幹他 他不是當事人 憑什麼認定違法性? 真的懂板規?
12/25 20:52, 16F

12/25 20:57, , 17F
既然是有所本 有數據支持證明甲甲有85%的愛滋什麼的
12/25 20:57, 17F

12/25 20:58, , 18F
這是客觀事實 你不能說你不接受 就說引戰
12/25 20:58, 18F

12/25 20:58, , 19F
那是不是講什麼東西 你不想聽 就一律等於引戰?
12/25 20:58, 19F

12/25 20:59, , 20F
講直接一點 都貼數據證明了 不然你還想怎樣 你也貼數據反駁
12/25 20:59, 20F

12/25 21:07, , 21F
一定要人家講 甲甲完全不會得愛滋? 這樣? 什麼數據全是幻覺
12/25 21:07, 21F

12/25 21:12, , 22F
說到底 你只是要聽你想聽的答案 不然就是引戰 貼數據也沒用
12/25 21:12, 22F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21:14:37

12/25 21:32, , 23F
「備註:無引用數據顯示『每年』」 ㄑ==這不是他在公
12/25 21:32, 23F

12/25 21:33, , 24F
告裡面說的嗎? 在這篇下面.又表示變成引戰了
12/25 21:33, 24F

12/25 21:35, , 25F
講甲甲愛滋數據是引戰.那要不要說疾管局.和捐血中心
12/25 21:35, 25F

12/25 21:36, , 26F
引戰阿.扯,自己不愛聽不愛看到的就說別人引戰QQ
12/25 21:36, 26F

12/25 21:37, , 27F
之前還看過自己去實名檢舉其他版友.被其他版主擋下來
12/25 21:37, 27F

12/25 21:37, , 28F
不EY阿
12/25 21:37, 28F

12/26 07:24, , 29F
空口白話式的引戰,很難理解,真是抱歉 www
12/26 07:24, 29F

12/26 07:25, , 30F
然後那個被檢舉的,不就多重分身故意來嗆嗎,我好怕 XD
12/26 07:25, 30F

12/26 07:26, , 31F
如果還有其他分身,也不 ey 啦
12/26 07:26, 31F
講話真得很沒頭沒尾 什麼叫空口白話式的引戰?請給詳細的定義,說軍公教18%算嗎? 另外是哪一位多重分身?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12/26/2015 09:23:12

12/26 10:26, , 32F
對對對 貼到你不想看到的數據就等於引戰 嘖 雙魚版大師(笑
12/26 10:26, 32F

12/26 10:29, , 33F
9.2% 18% 這些數據全部都不是引戰 反正戰國民黨正好 好公正
12/26 10:29, 33F

12/26 16:47, , 34F
愛滋大宗甲甲每年新增80多%根本就是常識了
12/26 16:47, 34F

12/26 16:48, , 35F
這樣也能桶,真誇張。甲甲愛滋通報日日高升不能說喔
12/26 16:48, 35F

12/26 16:48, , 36F
桶在多人也改不了整年甲甲佔愛滋通報8成的事實
12/26 16:48, 36F

12/26 17:35, , 37F
台灣愛滋新感染病例超過2000例,其中8成是男男間性行
12/26 17:35, 37F

12/26 17:36, , 38F
為造成,有在關注這議題的根本都清楚.就算不知道這都
12/26 17:36, 38F

12/26 17:37, , 39F
是公開資訊網路上都嘛查得到
12/26 17:37, 39F

12/26 17:37, , 40F

12/26 17:38, , 41F
網路上搞甲字獄會有任何幫助嗎ㄎㄎㄎ
12/26 17:38, 41F

12/26 18:51, , 42F
引戰這板規根本惡法,完全板主自由心證
12/26 18:51, 42F

12/26 18:54, , 43F
要板主解釋引戰的標準他們也不解釋,板規也草草帶過
12/26 18:54, 43F

12/26 18:55, , 44F
台灣法律哪條會處罰挑釁、引戰的?
12/26 18:55, 44F

12/26 19:31, , 45F
樓上說的有道理.引戰沒標準的話 假如版主有特定立場
12/26 19:31, 45F

12/26 19:33, , 46F
ex:版主本身是甲 看到申申 串串 HIV數據 都認為是引戰
12/26 19:33, 46F
blaz他真的還連申申也用引戰族群來水桶,申申是哪個族群?

12/26 19:33, , 47F
然後趁半夜每天桶人.進行文字獄的工作 好可怕啊~~
12/26 19:33, 47F

12/26 19:34, , 48F
當然 只是假設而已 這種事情應該沒發生在八卦版身上
12/26 19:34, 48F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12/26/2015 22:23:19

12/27 16:53, , 49F
直接罷免好嗎!
12/27 16:53, 49F

12/28 00:30, , 50F
這樣就算引戰?真心不懂
12/28 00:30, 50F

12/29 08:58, , 51F
沒附確切數據或數據不準確+隱性歧視是歧視啊,算引
12/29 08:58, 51F

12/29 08:59, , 52F
戰啊,如果因為它不算引戰而受罷免之命運,只能說
12/29 08:59, 52F

12/29 08:59, , 53F
反歧視法是很重要的。
12/29 08:59, 53F

12/30 02:18, , 54F
樓上所以這是經過細心查證後所證實的錯誤資訊囉?還有你
12/30 02:18, 54F

12/30 02:18, , 55F
所謂隱性岐視的點?
12/30 02:18, 55F

12/30 18:55, , 56F
第一、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這份統計數據存在黑數,
12/30 18:55, 56F

12/30 18:55, , 57F
更多異性戀因社會觀感而不去就醫,再者男同志一發病
12/30 18:55, 57F

12/30 18:55, , 58F
馬上就會通報,所以數據才會這樣
12/30 18:55, 58F

12/30 18:56, , 59F
第二、歧視在於有人就會因此否定LGBT權益而去跟著
12/30 18:56, 59F

12/30 18:56, , 60F
妖魔化LGBT,就像擁護中華民國者妖魔化台獨為「福
12/30 18:56, 60F

12/30 18:57, , 61F
佬沙文」而否定它是一樣的
12/30 18:57, 61F
文章代碼(AID): #1MVEf46n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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